近日,网络上热传一张疑似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的图片。让网友感到不解的是,该“传票”传唤事由一栏填写的是“开房”。4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传票是真的,是写错了”。

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案号、案由、时间、应到处所等栏,均被打了马赛克,但案号处显示,此为2018年的案子。

该工作人员介绍,法院已获悉此事,院长和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手进行调查,一方面积极联系图片发布者了解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笔记核实当事工作人员和事件真相。“事情已经调查清楚,是我们写错了。”他说。

>>回应

误将“开庭”写成“开房”

2018年4月2日22时许,有认证微博发布一张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照片的信息。该传票上“传唤事由”栏显示为手工填写的“开房”字样,引起网民围观并提出质疑。

在获知该信息后,我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该信息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案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今年3月28日在我院立案受理,书记员黄广凤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1.责令该案承办法官谢海勇及书记员黄广凤立即上门向原告王某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开庭传票向原告王某送达。

2.对该案书记员工作严重失误,承办法官未认真核对,造成的错误和社会不良影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该事情的发生,反映了我院在对书记员管理及诉讼材料的制作与审核把关上存在薄弱环节。我院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整改,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教育和审判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新闻百科:什么是传票?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北京时间综合现代快报、封面新闻、360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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