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父親因為客戶涉嫌偽造商標,導致父親被外省取保候審一年,之後找到了涉案當事人,公安機關退還了保證金,父親也回到老家,請問這樣會留有案底嗎?會影響遴選政審嗎?


不會。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這種情形就屬於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說你父親並沒有犯罪,也就沒有案底。


取保候審後結案了,法院沒有判決有罪的,不會有犯罪案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本身不是前科,未經法院判決的,一律無罪,也不會有前科。


不會有案底的,不影響你的政審。

你父親會有一個《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轄區派出所不一定知悉你父親被解除取保候審的消息,以後如果派出所提出這個問題,給他們看《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就可以了。


取保候審跟有無違法犯罪記錄不存在必然聯繫,關鍵是當年案件是如何審結的。比如判緩刑會留下記錄,但是判決生效後會退保證金的。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案子沒結,法院沒判,事還沒完,當然法院沒判也就意味著沒有刑事犯罪記錄,只是有強制措施的記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不會,放心吧。


看最終處理結果,是判刑還是免於起訴,或是無罪。情況不同,結果不同。


取保候審與是否留有案底沒有關係。

只要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取保候審期滿,保證金都會退還。

是否有案底是看是否有犯罪,只要法院判決有罪,都會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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