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莢詿鸌約罕恢偉簿辛簟,F實中也有很多人分不清徒刑(蹲監獄)和拘留,請問原因?


對很多人來說,分清這兩種處罰並沒有實際意義,因為他們這輩子除了某些考試外,本身都不可能接觸到這些。也就是說,這些都是無用的知識。

希望這些知識對他們永遠都沒有用吧。


一、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民觸犯了行政法裏的內容或者違反交通規則比較嚴重,例如飲酒駕駛,這個時候要進行短期的人身自由限制,叫行政拘留。還一種拘留是治安拘留,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比較嚴重的情況,又不觸犯刑法,進行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的一個程序,刑事拘留的結果可能是批准逮捕,準備接受檢察院的公訴,也可能因為各種情況如證據不足所以釋放,也可能是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二、徒刑,是犯罪人違反了刑法規定的內容,對犯罪人進行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措施。包括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徒刑會留下案底,就是所謂的前科,拘留沒有。


因為對於公眾而言區別不大,公眾和法律工作者看待法律的態度不同。

這就像立法者會關注立法目的,而被法律管轄的人大多關心的是法律執行後果影響。法律工作者會關注司法程序不同階段的差別,公眾關心的則是對自己切身利益的影響。

如果當時人沒有覺得自己被冤枉,基本理解都是被採取強制措施,再加上判刑拘留期間也是折抵刑期的。

如果當事人覺得自己被冤枉了,不管是認為行政法規亦或是刑法本身不合理,還是處罰本身不合情理,亦或是更黑暗的某些原因。用性質差別並不會讓公眾有明顯的影響區分,而對於生活、就業等影響更是如此。


沒有司法工作經驗,或者不瞭解刑事訴訟程序,沒有學過法律的一般都不知道。很多人搞不清狀況,什麼是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行政強制措施,刑罰執行,刑事執行,有期徒刑三年,拘役,等等,不是學法律,幹法律工作的一般都雲裏霧裡搞不清


因為他們沒有非要分清的需求,對於他們來說都是被監禁,被監禁他們認為就是坐牢,分不分清對他們而言實在是沒有多大意義


因為對很多人來說,徒刑和拘留都是關人,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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