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恶,恶就是恶,没有小恶大恶之分。

刘禅他老爸教育儿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莫非,分出个大小来就可以做小恶而不做大恶了?

这种东西,就像考试一样,60分及格线,

线上就是及格,线下就是不及格。

不管你多少分,只有及格和不及格两种结果。

大家都是不及格,再论分数高低大小就没有意义了。


只要是作恶,守不守规则都可恶,真要比谁更可恶,就得比谁作的恶更大。

不守规则搞小偷小摸跟利用规则杀人放火,哪个更可恶?

不守规则杀人放火跟利用规则小偷小摸,又是哪个更可恶?


不守规则的人并不一定可恶,反而存在可敬可爱的情况,当规则制定不合理、违背基本原则时,那么守规则的人其实更可恶。

用规则作恶的人不仅可恶,还可恨和可耻。


都可恶,可这种人又无处不在,保护好自己,该反击就要反击!


咱具体一下,限定一下再讨论。

不遵守法律的人,与用法律作恶的人哪个更可恶?

这事儿,惩罚的标准由法律来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定的标准可以指引思路。

那就只剩下道德层面的思考。违法作恶不管是法盲还是懂法,都是败类。作恶无视法律就是彻头彻尾的败类。再说用法律手段遮掩来作恶,分明是能明断是非,知道对与错的分界线。利用合法的伪装持续作恶还享受这过程,这是败类中的败类,有明显的「智力」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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