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組織實習的幼兒園(學校里和她簽了合同我們沒有簽字)實習結束然後留下來幹了兩個月多一點,沒有正式簽訂過勞動合同,疫情期間為了應付教育局檢查讓我們簽了一個入職時間什麼的,只有一份,我們沒有,押金600,園裡說要提前三個月打離職報告,要不然工資押金都不給了。我前幾天說的辭職,干不下去了想馬上走,但是還有押金和半個月工資沒給,這樣的可以要回來嗎,園裡肯定是不想給了

補後續:她讓我想兩天給她答覆,然後我給她說我想辭職,她讓我明天不用去了,我就問她押金工資怎麼算,她給我說因為沒有提前三個月辭職所以按照園內規章制度不給了,然後開始扯皮,說法律上也沒說提前三個月離職,而且我們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她非說我們簽過合同,還說我沒有合同是我的問題,園裡老師都可以作證根本沒簽過勞動合同,包括幹了五年的老員工,我這個錢還能要回來嗎,她打電話我們還吵了一架,因為發微信沒談好她居然問我要我媽媽的電話…


用人單位本身收取押金就是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勞動者押金或者身份證件。所以之前有被收取押金的肯定可以要回來,實在不行,就可以提示他們要去勞動仲裁,公司為了不影響形象,應該會退給你的


凡是入職要押金的機構都是騙子。入職不簽合同不給上社保,依然是騙子。去諮詢勞動仲裁吧


這個問題得歸咎於你在入職的時候談沒談退押金的問題,什麼時候退,退多少,會不會扣,等等。

合同中有沒有提到退押金的事兒,如果沒有,簽合同的時候留意押金是不是合同里明確寫到了這一條,如果沒寫,那離職就算他不退給你,你也沒辦法勞動仲裁。如果有這一項,多數會寫明多久退,退多少,扣的原因,模糊不清就談好後在補充,這樣就可以按照合同來,事先說好,事後不亂。

現在還有這種交押金的公司嗎?有點疑惑,公司提出押金制度,多數涉及到佔用公司貴重的設施或其他。合同最重要。押金肯定是要要回來的,就看證據夠不夠,實在不還申請勞動仲裁,保衛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要!你的錢為啥不要!


你們這幼兒園也太離譜了吧?

沒簽合同已經是違反勞動法了,押金或者押身份證等做法都是勞動法所禁止的。

建議打勞動監察大隊電話投訴,或者走勞動仲裁。雖然你沒有勞動合同,但是你有勞動用工事實可以證明的話,建議還是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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