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游民趙某為還賭債於某日晚將一剛下晚自習走在路上的中學生錢某攔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錢某把錢拿出來。在此過程中,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輕求學時的辛酸,遂良心發現,覺得學生可憐,便抽身離開。看著攔路搶劫者離去的背影,怒氣未消的錢某從地上撿起一塊石頭將趙某砸傷。

問:錢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嗎?


如果已經開始進行搶劫了,那麼要想構成犯罪中止,需要即時告知對方、停止著手、歸還財物,並減少對方身體傷害,這一過程未完成的話,對方砸你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你的表述,如果明確要離開,停止不法侵害,那麼是事後防衛,成立故意傷害。對方成立搶劫中止。


不是。

犯罪已經終止,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也沒有繼續造成人身威脅。


我認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趙某已經自動中止犯罪行為,準備抽身離開,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人,應該認識到趙某已經中止犯罪行為,不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衛。

發佈於 2020-11-26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wornemwornem承不承認都在心裡

看情況,如果是實行過程中,就算正當防衛,可能會涉及過當,但是你的犯罪中止不一定影響對對方的威脅,只要有,就算


看情況,如果是實行過程中,就算正當防衛,可能會涉及過當,但是你的犯罪中止不一定影響對對方的威脅,只要有,就算


不是,屬於事後防衛,成立故意傷害罪。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防衛不適時。


別說你良心發現了,你就是不良發現,他打傷你,他依然有責任得判刑賠錢,嘿嘿,法律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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