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父親繼母可能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相關報道:

【#黑龍江虐待女童案以刑事案件立案# #疑遭繼母虐待女童生母發聲#:女童被毆打致顱內出血】28日,有網友稱,黑龍江建三江創業農場4歲女童於某茜疑被其親生父親和繼母虐待,重傷被送醫,在重症監護室救治。於某茜家附近鄰居證實,經常聽到女童被體罰。女童生母稱,孩子被打得顱內出血,頭內有瘀血,做了開顱手術。孩子已經兩次出院又進醫院,之前有一次住院是孩子後媽把她鼻樑骨打折了。女童父親於某稱,自己沒有打女兒。目前,與於某同住的曲某(女,30歲)對傷害女童於某茜事實供認不諱,已於2020年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進行關押,建三江人民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調查。建三江農墾公安局副局長杜維軍表示,刑偵部門辦的刑事案件,已立案偵查。(新京報)

—————————4.29日更新—————————

4月28日晚,黑龍江省創業農場發布公告稱,女童繼母曲某對傷害女童於某茜事實供認不諱,已於2020年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進行關押,建三江人民檢察院已提前介入調查。

目前,女童仍在建三江人民醫院接受治療。主治醫生稱,開顱手術比較成功,但是由於孩子年齡太小,而且營養不良、貧血,還需要繼續觀察,現在還未醒過來。【老天爺保佑這個脆弱的生命吧】

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律師、青工委主任庄玉武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女童繼母曲某涉嫌構成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以下是原帖—————————

黑龍江省建三江墾區一名4歲女童凡凡(化名)疑因遭繼母虐待進入醫院治療。據網傳女童傷勢照片,孩子臉上和身上見多處傷口,額頭中間有一大塊傷疤。收治被虐待女童醫院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凡凡仍在監護室,尚未脫離危險。知情人士稱,凡凡仍處於昏迷不醒狀態,多器官衰竭。「腦疝形成腦積水、蛛網膜下腔出血。」


—————-5月3日更新——————

從警情通報我們能得到哪些信息?

1、親爸說沒參與不知道,經過調查,也用數據線和掃帚打過孩子,所以後媽也就有樣學樣,只不過真的下手黑,親爸也不曾阻止。

2、從1月開始到4月住院,一共和後媽親爸待了四個月不到就造成了這樣的傷害,讓孩子出現了自虐傾向(別說孩子這麼小,哪會有什麼心理問題,有報道稱已經給孩子請心理醫生了)

3、後媽打孩子是因為孩子多動、淘氣,有時大小便不能自理,更在4月23日把屎拉在了紙尿褲里。首先,孩子四歲了,還不會大小便叫大人,還不會自己如廁,孩子父母離婚後一直跟爺爺奶奶居住,爺爺奶奶在教孩子如廁方面做的不夠,其他的教育方面可能也是力不從心。另外,後媽因為孩子淘氣多次對孩子虐打,包括煙頭燙,開水澆(孩子額頭和臉側的大傷口估計是開水燙的)、抓住孩子的頭撞牆、拳腳相加(鼻骨打斷)、用剪刀把孩子嘴唇剪爛。

4、後媽和親爸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報道,小姑娘最重的傷是大腦,重傷二級,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從最輕三年到致被害人死亡十五年,受害者是兒童的加重5%(我不專業,百度查的),大家算算後媽能被判幾年?親爸是縱容加上一般打孩子,不構成輕傷,大家想想能判多久?(說的不對請指出)

根據事發後的報道,我們把時間線捋一捋:

2019年3月後媽親爸相識

2019年9月兩人辦了婚禮(沒有領證)

2019年12月底親媽看過孩子還是好好的

2020年1月小姑娘被親爸從爺爺奶奶處接到後媽處一起生活

2020年4月7號,因為孩子尿床,後媽一拳打斷了鼻骨,在富錦市某院就醫,大家在網上看到的照片很多都是4月8號拍的(爆料人提供的照片,應該是在醫院,醫護人員拍的),那時候孩子的嘴巴已經被剪爛,頭上一個大傷疤,側臉一個大傷疤,身上無數的煙頭燙傷,眼睛浮腫,那時候孩子還有意識。孩子後媽親爸說孩子是自己摔倒把鼻骨摔骨折了,然後醫務人員問身上的傷怎麼回事,後媽說孩子抑鬱症會自虐。醫護人員報警,後媽抱起孩子跑了。

2020年4月13號到22號,還是因為鼻骨骨折,在建三江某院住院,醫院也報警了,但是不知道為什麼不了了之。

2020年4月23號小姑娘被打進了ICU,腦出血、肋骨骨折,身上添了新的燙傷。

至今,轉院到哈爾濱治療,小姑娘還沒有脫離危險。JC開始調查,為什麼前兩次報警會不了了之。親媽決定爭取撫養權。親爹也被抓進去,涉嫌故意傷害罪。

最噁心的,是這個親爹,小姑娘進了ICU,親爸說自己不知情,自己不會打自己的女兒,都是後媽乾的。還在自己開的跆拳道館的家長群里說,跟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說他畜牲都抬舉他,之前就進了兩次醫院,怎麼可能不知道?事發了還要出來狡辯,想把鍋都甩給後媽,把自己摘乾淨。真是噁心他媽給噁心開門,噁心到家了!

—————————分割線——————————

從網上的消息和公布的視頻看,孩子已經出現了自虐行為。孩子咬自己的手臂,很深很深的牙印,但孩子沒有痛苦表情。護士給孩子消毒,孩子也不喊疼,除了流淚沒有表情。這個孩子被虐待的已經出現了心理問題,不專業的推測,可能後媽也經常迫使孩子自虐,孩子通過自虐滿足繼母變態的虐待心理,繼母后續虐待會輕一些些。同時,孩子也通過自虐來壓抑自己的痛苦。

孩子的這些心理和行為變化,肯定不是一兩次虐打形成的,虐待和暴打肯定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更正一下,後媽跟孩子相處了四個月不到)。

所以,孩子親爸說自己不知情、沒參與我打死都不信。但是,如果親爸咬死不承認,那也就沒有證據,畢竟孩子也昏迷不可能親口指認,親爸完全可以推卸責任,甩鍋說全都是繼母所謂。

孩子的親媽,採訪里說自己哭了一個晚上眼淚都沒了,但是回應採訪全程淡定,這個態度就emmm...記者問到以後小孩的撫養權問題,親媽說自己父母年齡大了,還有弟弟要供上學,孩子以後的撫養問題再考慮。所以自己女兒,即便是被虐待成了這個樣子,即便能不能活下來都是問題,那也是沒有自己弟弟重要的,弟弟還要上學,親女兒連活下去都可能是奢望,所以這個親媽也是沒指望了。

這個繼母,坐牢沒跑了,希望這個繼母關起來「良心發現」,提一提親爸是不是也有參與的問題。

醫生說小女孩只有20%的機會醒過來,即便是活下來了,面對毀容、大概率的大腦後遺症、喪良心的爸、伏地魔的媽、漠然的爺爺奶奶,那可真是絕望。

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是讓人齒冷,該保護的保護不了,不該保護的護的好好的。自己的孩子只有自己保護。

最後呼籲一下,黑龍江佳木斯建三江創業農場的各位父老鄉親,請用您寶貴的口水淹死這個變態後媽、喪良心親爸,讓他們在你們那嘎達被天天戳脊梁骨,抬不起頭,斷了財路。


這毫無疑問是犯罪!兒童遭虐待屢見報端,痛心之餘,我想提醒每一個看到我的回答的人:家庭內發生的兒童虐待具有極強的隱蔽性,我們都不是旁觀者,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提高警惕!發現之後馬上報警!

就在現在,我因為前幾天講話多、喝水少上了火,左邊嘴角爛了一點,嘴巴里有幾個小的潰瘍。比起這個孩子,我的傷輕多了,但傷口帶來的持續的疼痛讓我很煩,吃東西只能張一半嘴,每天含三片口頰片。而孩子嘴唇都被剪掉了,我都想像不出她有多痛苦。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要參考受害人傷情,公安機關初步鑒定,小女孩為一個重傷二級、一個輕傷二級、一個輕微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傷情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

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輕傷、重傷又各分為一級和二級,輕傷二級最輕,重傷一級最重。輕傷二級及以上才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最新的報道,公安機關已經以故意傷害罪對繼母和生父進行立案,那孩子的傷情顯然在輕傷二級及以上了。

看著孩子受傷的圖片,我很心疼。孩子顱內出血,身上有多處傷疤,嘴唇潰爛。這哪是父母?分明是禽獸!

對於兒童保護,我們國家並非無法可依。相反,我們有非常嚴格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禁止虐待兒童。我能查到的就有很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條: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第二十二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發家庭暴力法》對於面對家庭暴力,社區、村/居委會、派出所、學校甚至路人,哪個單位該幹什麼規定的十分詳盡。

但是生活中又有幾個人認真看過這部法律呢?

我再次提醒大家:如果你知道你的親朋、鄰居甚至陌生人存在家暴或者可能存在家暴,一定不要袖手旁觀!一定不要袖手旁觀!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責任,一定要積極報警!

《發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發生在家庭內的虐待兒童行為,孩子太小不會求救,最有可能發現的是老師和鄰居,如果因為疏忽大意沒發現或發現了沒幹涉,那孩子真就是死路一條了。

我相信每一個有良心的人都無法接受這樣的事情。

反對家暴、抵制家暴、舉報家暴,人人有責!


第一次被打進醫院,出院後,又回到那個魔窟! 為什麼第一次不剝奪監護權?我國這方面的制度為什麼還不改?從蘇麗案到現在幾十年了,這期間多少兒童死傷於家庭暴力?為什麼還不警醒?

親爸後媽這兩個惡魔要千刀萬剮碎屍萬段!還有親媽去哪裡了,爺爺在幹嘛?有了第一次還要等第二次,是不是第二次沒死的話還要等第三次?第一次以後親屬放任不管,相關部門毫不作為,你們統統是幫凶!

她已經只有20%的概率醒來了,顱內出血,器官衰竭,破相毀容,被剪掉嘴唇!人間悲慘!


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配當父母,並不是所有人,都配做人!

「我打的是我女兒,關你屁事!」

「我生的孩子,我想虐就虐!」

「他不服管教,活該!」

「他就是個累贅,不該來到這世上!」

這些惡魔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物品、發泄工具,甚至豬狗都不如的牲畜!想打就打,想虐就虐,想殺就殺,想扒墳就扒墳!

類似的虐童事件,不勝枚舉

還記得那個嘴被親生母親用針和膨體紗線縫住往嘴裡灌滾燙的熱油,小小年紀就被親生母親虐待致死的麗麗嗎?

青海西寧,年僅3歲的麗麗因抓吃雞食,嘴被親生母親用針和膨體紗線縫住,並罰跪搓衣板1個多小時

黃色的線被染得鮮紅,麗麗撕心裂肺地哭泣,血和淚將前胸都浸透了,始作俑者卻無動於衷。

兩年後,麗麗因餓得受不了偷吃了一塊油渣,被母親暴打後,強行將滾燙的熱油灌進嘴中

可憐的孩子掙扎著活了7天,母親非但不送其就醫,反而嫌她腹瀉多次暴打她

後來孩子口腔嚴重潰爛,身體極度脫水,懇求母親給自己一杯水喝,得到的卻是一個耳光,就這麼被折磨死了。

五歲半的孩子,身高不足一米,瘦骨嶙峋,遍體鱗傷。

毒婦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刑7年。

即便如此,已經去世的麗麗依然沒能逃離毒手。她出獄後將麗麗的墳扒了,把骨灰拋灑出去......

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怎麼忍心這麼對待她?實在讓人憤怒到極點!

2019年1月,1歲半女童被親媽和3名親友輪流凌虐致死

6月7日,長期遭家暴的16歲女孩楊瑞立,中考前夕被父親一刀捅死。6月14日,四川1歲幼童被生父從6樓扔下摔死,只因父親被母親數落了幾句。6月30日,廣東一8歲男童因不服管教,被繼父殺害,屍體拋至化糞池。7月13日,浙江一男子怕孩子成累贅,親手把剛滿月的兒子丟入江中,孩子至今下落不明

孩子不是父母的心頭肉嗎?

不應該捧在手裡怕摔了含在嘴裡怕化了嗎?

不應該想盡一切辦法讓他們平安健康成長嗎?

可是這一樁樁虐童事件,震碎了我們的觀念,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配當父母,並不是所有人,都配做人!

這些僅僅是因為出了事才被曝出來的,那些沒被曝光的虐童事件還不知有多少。

虐待兒童幾乎是法律的盲點

再加上孩子弱小根本無法反抗,才讓這些惡魔有恃無恐。

在德國的反家暴法中設立了一個重要的原則:誰施暴,誰離開。

美國的兒童保護法律也非常嚴苛。即使只是打了孩子幾下,也會有嚴重的後果。

一名在斯坦福大學從事研究工作的物理學家,妻子在一家法律事務所工作。這對夫婦在開車途中打了孩子,目擊者立刻報了警。

隨後夫妻雙雙被捕,關押在看守所兩晚,每人支付250美元保釋金後才獲釋。而與他們同行的兒子和女兒也被當局送到監護機構看管。

法律不完善、周圍環境冷漠、身邊父母冷血,造成了一個又一個命運悲慘的孩子

只有當我們不再將虐待孩子僅僅當做一件家事;當每個人都重視孩子的安全保護,時刻監督家長

當法律真正完善虐待兒童罪,嚴懲那些惡魔,孩子才真正安全。

如果曝光後被遺忘,4歲女孩會將何去何從

被遺忘的後果可能比沒被曝光還要可怕。

目前警方已經開始調查此次事件,並暫時給大眾一個合理的說法:

經詢問,該女童親生父親、繼母對毆打女童事實供認不諱,初步調查情況與證言相符。經法醫鑒定,女童體表未發現明顯傷痕,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調查處理。

而其中最關鍵的是:「未來將如何調查處理」?

我擔心的是一些常規的操作:

叫上第三方(比如所在小區居委會等)對施暴的父母批評、教育、疏導、調解,然後寫保證書,對外聲稱:「該父母表示,以後再也不會出現類似情況」。

接下來的短期內,會有居委會大媽和社區心理輔導人員不定期家訪,再過一段時間,就會慢慢淡出大眾視線,一年之後好像沒發生過

倘若真是如此,我敢斷言,接下來這個家庭會更可怕,女孩的命運會更悲慘。

試想下,這段時間以及之後的幾個月,女孩的父母承受了多少壓力?

被千千萬萬的人唾罵、被單位辭退、被警察處罰、被小區鄰居鄙視、被親戚朋友貶低。

沒了經濟收入,沒了社會支持,沒了精神力量,這對父母該怎麼辦?

我猜想他們一定會把所有怨氣發泄給身邊的人。

對這個家庭而言,若沒有徹底解決方案,父母在短暫忍耐後,很可能會更瘋狂地「報復」這個女孩,認為這一切都是女孩導致的。

不要等到更大的悲劇發生

這個虐童事件只是意外曝光,才會引發關注,還有多少孩子正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我們並不知道,甚至連孩子本人都意識不到自己正在被侵犯。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一個荒謬的現象:

陌生人的暴力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法律的嚴懲;但家庭中的暴力,卻頂著各種愛的謊言、情感的操縱,讓受害者無法識別、抗爭、獲得保護。

特別是兒童,他們會完全屈服在家長權威之下,失去了自己。

此時,家庭就是一個監獄,把公正的審判隔離在了外面,死死地困住了受害者。

而即使被社會知道,又有誰能保證受害者能不被遺忘,不會受到二次的傷害?

我非常強烈地希望這次的事情能有個新的轉折。

這個女孩真的不能被遺忘,不然能不能活下去都是問題。

我也希望藉由這件事情,更多隱蔽的家庭暴力能被更公正地處理。

這需要整個法律制度的健全、社會集體意識提高。

也需要我們每個人不再只是袖手旁觀,或在遠處搖旗吶喊,而是真的留意弱者,敢於舉報身邊的施暴行為,而不是屈服於暴力別等到更大的悲劇發生。

願所有孩子都能被父母溫柔以待!

編輯於 2020-04-29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青皮土豆青皮土豆科幻神話女權秦漢史 免費提供避孕和性知識諮詢9年,歡迎私信

男人有孩子再婚,首先考慮自己的性需求和有人照顧。

女人有孩子再婚,首先考慮男方對自己孩子好不好。

這個排序肯定有大量誤傷,但…

強暴繼女的繼父,「勇氣」是母親給的。

虐待繼子的繼母,「勇氣」是父親給的。

法律保障和道德譴責都是馬後炮。

我只希望掀起一項呼籲,新婚夫妻結婚三年內不生孩子,先把自己兩個人的感情和矛盾都處理好了,再考慮生育。


男人有孩子再婚,首先考慮自己的性需求和有人照顧。

女人有孩子再婚,首先考慮男方對自己孩子好不好。

這個排序肯定有大量誤傷,但…

強暴繼女的繼父,「勇氣」是母親給的。

虐待繼子的繼母,「勇氣」是父親給的。

法律保障和道德譴責都是馬後炮。

我只希望掀起一項呼籲,新婚夫妻結婚三年內不生孩子,先把自己兩個人的感情和矛盾都處理好了,再考慮生育。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