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對年終獎這一塊並沒有詳細說明,可是在發放年終的當天突然貼出通知如圖所示,按照法律規定對於年後離職的員工,另外的50%是否應該發放?


合理啊~~~獎金的作用不僅僅是對你之前工作的獎勵,更主要的功能是告訴你「你丫的給我好好乾,保證能讓你喫香的喝辣的」,如果你都決定離開了,那麼這個獎勵能給50%就不錯了,因為這部分錢,不是寫在合同裏的,是基本生活保證之外的激勵,所以纔有驚喜作用。靠,邀請一個業內知名沒有年終獎的公司的人來回答這種問題,真的很壞………………


孩子,我當年離職的時候那個季度的績效獎金一毛都沒發。。。。

1、獎金在勞動法中貌似沒有明確的規定;

2、如果從節稅的角度考慮,可以少繳納一部分個人所得稅;另,這樣把公司內部文件毫無保留的發出來,非常不好!


哪個公司能對年終獎作出非常明確,不需要任何進一步解釋的安排?

同理,哪個員工能對自己一年工作對於公司的貢獻作出非常明確,不需要任何進一步解釋的安排?

情緒化反饋有幫助麼?
很正常、普遍的現象,有拖上半年才發另一半的,你這算是發的早的;
我就不說huawei了


見過6月份發上個年度獎金的,是百分之百哦!法律不保護這一塊,所以公司說了算。
法律有規定公司發年終獎嗎?
唉。一年下來,也就盼點年終獎,結果,還分批發放,真是,,,無奈。。。

我們公司也是這個操作

剛剛人事的同事過來遞給我們一份文件,

說公司改了前綴需要重新簽訂一下關於績效方面的文件

其中就包括了題主發的,關於績效,年終獎方面的發放時間

還有就是,每季度發放績效,1-3月的績效是4月底發,

當季度績效沒有發放之前提出離職,取消季度獎金

意思就是你年後4月底(我們公司月底最後一天發工資)拿到工資,

5月初開始提離職,第2季度的4月5月的績效獎金就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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