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看了一個新聞,有一個四口之家,住在三線城市,生活可以算是小康,有車有房有存款,女兒得了一些類似於白血病之類的需要大概幾十萬治療費的病。因為害怕改變現在的生活條件,選擇了用眾籌的方式來籌集女兒的治療費。當記者問他為什麼不用自己的錢或者賣掉不動產來給孩子治病的時候,他的回答理所當然,那樣會改變我們現在的生活的。這種人是基於一種什麼樣的社會心理,那麼遇到這種人,反駁他的最好的理論又是什麼?


那個難關對他來說不足夠重要。自私,最佳的形容詞


其實這個和現在許多城市裡的「職業乞丐」是一樣的!

多簡單,自私。

利用別人的同情,避免了自己的現有利益受損。

遇到這種人,反駁他幹什麼。

你反駁不動的。


不以某一特定群體作為受益對象的眾籌,也就是為某一個特定的人的眾籌,不是公益行為,是乞討行為。你問我,有人家裡生活富足,還要跪在街上乞討,我怎麼看?我不看就是了。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很多情況下,一念之差而已,我現在覺得我如果遇到這種事,應該不會這樣做,可真的遇到了,誰也說不準。

不值得原諒,也不是罪無可赦。


沒辦法,法律好像沒那麼完善,眾籌也是近幾年流行的。這世界上,永遠會有騙子,怎麼反駁他?這隻能提高公民辨別是非的意識。
因為這是一個很殘酷的社會現實啊。每個人出1塊錢,確實會比一個人出100萬要輕鬆的很多。所以之前哈佛有一個公開課,公平與公正,裡面就有一個案例,我們如何去衡量和制定價值體系。並引用了一個觀點,就是社會總福利。每個人拿出一塊錢,那麼這些人的善舉也會讓他們自己感到愉悅,另外一方面這個家庭的幸福感也沒有損失,帕累托改進。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沒有毛病。

但是媒體卻要從另一個角度來分析,讓大家拒絕這種行為,引導人們自己的麻煩自己處理,盡量不要麻煩其他人。所以男主的這種理所應當的態度,也醜化了他的這種眾籌行為。

我覺得,何必呢。

你說的那個人應該是羅爾吧。

羅一笑小朋友已經去世,希望她來生快樂吧。

羅爾的行為,是一種規避風險、做了大量現實評估後的選擇,如果放在投資、事業項目上,是很正確的。

但是,人活一輩子,不是只有工作、財富、事業,人是有感情的。人能夠存活於世,除了基礎的物質基礎外,更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情感的關聯,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在家庭關係中。顯然,羅爾把對待女兒病情這件事,當成一種項目風險評估來做了。這很可悲,但他已經做出了這個選擇,無需過多評判。

你也無需反駁他,只等有一天他幡然醒悟後,下半輩子都會活在深深的自責與愧疚中,那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


這樣的情況我們身邊就有這樣的事例,有車有房有工資只要一生嚴重的病,房子沒處理車子沒賣就是輕鬆籌、水滴籌......搞的我現在對這些東西很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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