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醫療救助,看到很多案主得知大病的第一反應就是錢的問題。

怎麼解決錢的問題?

見過不少有承擔能力的人網路眾籌....

這類人是什麼心理?

發現很多真正需要眾籌的人不懂互聯網

怎麼有效的讓他們得到社會救助/關懷等?


1、眾籌的門檻低,只要一個人覺得自己缺錢就可以上網找大家籌錢。

2、失信的成本低,騙捐等失信行為很少受到法律的懲戒。


孫紅雷女兒百天都能向網友討要紅包,你說這是什麼心態?本來我對此人就沒什麼好感,看了這個新聞只覺得:這事兒都能行?!

網路眾籌世態百出,說明這是個新鮮事物,社會對其認識不統一,因此各種形式的籌款都有機會在網上籌到款。

去年我在朋友圈看到的幾個籌款的案子確實震驚到我了,這都能行?!

一是兩個關於車禍輕鬆籌的案例,其一是肇事者逃跑,其二是語焉不詳,也沒說明責任認定等等;

二是某基金會在網上為五保老人籌冬衣等等的

關於本問題和我舉得第一種的例子,我覺得是這樣的:

一是社會監督和審查沒那麼健全,網籌也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因此各種的個人眾籌都能在網上看到,並且網友數量基數大,支持各種理念的人都有一些,這使得各種捐款都多少能籌點錢;

二、籌款成本低以及失信成本低(網友已經說過),南京柯蕾案募集700多萬,最後各種事情,輿論嘩然,以致於有些捐贈人報警,最後柯江赴美為女治療,後來柯蕾去世,柯江生成要披露信息,不過我至今為止沒看到過(也許是我長期不關注的緣故吧)。在數百萬面前,我自問我自己拿到這樣的巨款也不會比他做得更好;

三、沒道德底線。這也是社會誠信制度沒建立起來,失信成本低的結果吧。

四、缺少信仰。這是沒道德底線的原因吧。

縱觀這兩年騰訊公益的籌款項目(輕鬆籌不用講,它本來就主要是個人疾病救助的),各種籌款項目越來走朝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平上下探(比如那個為五保老人籌冬衣的),越來要朝滿足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上靠。當然這有社會認知的問題,不過跟籌款平台和公募基金會只關注籌款而缺少社會發展理念沒有關係?

這樣下去早晚會被公眾打臉,同一天生日就是前車之鑒。


1.社會組織本身經濟不獨立。

社會組織本身不會對每一位籌款的病人做規範、系統的財務核查。成本高、效率低、工作人員能力不足。嚴查財務狀況,勢必籌款額受影響,社會組織管理費減少。(還有一種情況是,你這家社會組織不給我籌款,我換一家社會組織。你是負責任,在我眼裡是見死不救,說什麼公益,我要上網罵你!曝光你!)

2.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

制度監督,也要人執行。需要管理部門監督也要社會力量監督。簡單的說,主管部門人少事多能力不夠。捐錢的人基本都憑主觀,監督什麼的,我工作那麼忙,哪有時間去。可能真的有馬大姐這樣的熱心人去探望什麼的,倒是想知道患者銀行里存多少錢有幾套房,想知道但是沒這個能力調查啊。(任重道遠啊!)

3.眾籌和助貧壓根不是一碼事。

眾籌和助貧的概念,大家去百度吧。兩者的區別簡單的說:眾籌發起人是「我缺錢」,助貧發起人是「我沒錢」。讀書時,我的教授創業向社會眾籌,籌到了;我初中的一位同學,在大四的時候查出白血病,向社會眾籌(因為我印象里她是個很樸實的女孩子,所以我就捐了。捐款更多的是受情感因素影響,客觀理性這些東西都是說別人的。)也籌到了。眾籌從來都不是貧窮的專屬詞,是大眾的同情心把它情感化和悲劇化了,所以大病眾籌更像是一個「踩線」的產物:大病是動人故事的基礎,眾籌是我解決問題的方法。常在眾籌文章中看到:如果病的是爸爸即「爸爸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如果是媽媽即「媽媽含辛茹苦」;如果是小孩即「優秀、可愛、充滿希望」;如果是老人「和藹慈祥」,這些都是真話,沒騙人,但是並非貧窮,都是主觀的描述缺乏支撐(房產證明之類?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之類?也有點太不實際了。涉及太廣太複雜。),沒有騙人就意味著沒有責任,你以為的你以為而已。

想說的還有很多,還有很多沒想到的,多說無益。最後,我還想表達的一點的是,我相信好的工具會幫助好人,好人會有好報的。

1.城市:網格化,單位化。以社區為單位,籠絡一些相對受助人較為密集的社區,以其中的居委會或意見領袖以及社區活躍的中老年為主要目標(就是找社區裡面消息靈通又很閑的人),建立聯繫網路和及時的反饋通道。(就是建群、通訊錄備忘錄等。經常叫到一起聊聊天,談談心。)

農村:有事找村長,找「能人」。事就是這麼個事,你們那裡要是有需要就隨時跟我聯繫。

2.「服務一條龍」,預防-檢查-治療-術後康復一條龍。跟蹤式服務,還能幫你講好每一個故事。有定點合作醫院就更好了(注意醫院資質很重要,也要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屬意願,責任一定要劃清。),醫院好,看病方便,還不要錢,大家都會想著你的。


因為不願看到自己的財富付之東流,白白給醫院。


我周圍就有房子車子車庫都有的人,得了大病不捨得降低生活標準,車庫都捨不得賣,也要眾籌。我覺得在自己健康有能力的情況下買上份消費型醫療保險,每年幾百塊就可以避免去籌錢,求人不如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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