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能看到很多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人,却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份而逃脱死刑。如果未成年人允许被判死刑,社会会怎么样


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无法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危害,且可塑性强。

心智是否成熟,目前很难做准确鉴定,只能按年龄一刀切,否则法官自由裁量度太大,会造成越有钱人的孩子就越不成熟 的现象。总会有一条年龄线来划分未成年人,今天是18岁,也许明天是16岁,然后依然会有人提相同的问题。


谢邀,重刑主义本来就不靠谱,而在未成年人死刑问题上有更加明确、无争议的的答案。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五款: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A款: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7.2 少年犯任何罪行不得判以死刑;


顺便可以把精神病人捎上嘛。

我觉得靠谱。

看到还有回答说解决了未成年人因为没有被死刑二次犯罪的问题,很好的想法

不如直接让所有犯罪的人无法二次犯罪得了。

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连续九年下降。

全年龄段的恶性犯罪下降快二十年了。(《中国统计年鉴》)

看到未成年犯罪的家庭情况,或许有人依然认为应该严惩,但稍微带点愧疚吧。。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以牙还牙吗,朋友们

附一段读书笔记,美国刚开始是个有理想主义情结的国家,试图向犯罪行为开战,通过对犯罪的研究减少乃至消除犯罪。

后来呢,大家都累了,没什么理想主义,该宣战的不再是犯罪行为,而是罪犯,只有血债血偿才是公平正义。

理想主义在灯塔国破灭了,美国总统声称犯罪学要求降低贫富差距以遏制犯罪是胡言乱语。

真的出现了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出现了市中心的贫民窟,出现了几个街区之间的治安状况是天堂地狱。

一个社会的不平等不仅会让活不下去的人铤而走险,也会让一些还算活得下去的人感受到强烈的剥夺感。

而美国政府的答案是,严刑峻法才是公平正义,一个人口占全世界百分之五左右的国家,关押了全世界百分之二十五的罪犯。

还出现了通过媒体多报道犯罪事件使公众认为犯罪率升高,从而影响选举。(实际上犯罪绝对数没有增长)

我们的社会或许还没有那么割裂,但原理是相通的。以杀止杀是极其低效的手段,或许目前依然是经济划算的手段,但当你了解到整个社会处于一个高犯罪率的结构的时候,以报复为目的的刑罚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仅应当为每个受害者默哀,也应当为每个加害者默哀,哪怕默哀之后给人杀了,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对犯罪的态度。


这样基本可以消灭99%的“少年杀人/奸杀犯被抓後因未成年无法有效处罚而二次作案”现象,可以拯救一大批潜在的受害者,有效的遏制了犯罪思想蔓延,对于青少年来说是完美的法治课。

案例1:《14岁少年强奸20岁女大学生未遂 用榔头将其杀害》

2016年1月25日讯为买一块手机电池,十堰市一名14岁初三男生入室抢劫,并将一名20岁女大学生杀死。1月19日下午,受害人在送妹妹上学返家途中,被住在楼下的犯罪嫌疑人柯某尾随敲门入室抢劫,後强奸未遂犯人便残忍地将其杀害。

14岁少年强奸20岁女大学生未遂 用榔头将其杀害(图)_新闻频道_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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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早半年犯案,可能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介于白左司法派十分猖獗,恐已轻判。

案例2:《湖南3少年杀教师 未满14岁或不担刑责》

2015年,湖南邵东县小学女教师在学校被害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根据一份落款为“邵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情况通报披露的信息,3名嫌疑人作案手段惊人:先用棍棒击打女老师头部,继而追打至厕所,并用毛巾捂住女老师口鼻,最终致其死亡。3人搜走财物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匿在床底,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现场。更令人惊讶的是,根据上述情况通报,3名嫌疑人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13周岁6个月,最小的不满12岁。据上述情况通报,因3名嫌疑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报送邵阳市工读学校教育。律师丁金坤解释说,按照规定,14周岁以下是绝对无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而进入工读学校则是收容教养的一种具体方式。(老陈注:工读学校实质上无惩罚性质,只是类似于强制小恶魔上一个低端的技校)工读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工读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

湖南3少年杀教师 未满14岁或不担刑责_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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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少年强奸女性并致对方毁容 法院判其无罪》

根据2009年黑龙江电视台的报道,当地的两名13岁的男生小李和小魏,竟然强奸了一名大他们5岁的女生。之后,这两名在很多人看来“还是孩子”的男生,因为害怕被受害者指认,竟又向受害者身上泼汽油,打算烧死受害者!幸运的是,受害女子捡回了一条命,但还是被烧成重伤,并被严重毁容...然而,因为二人作案时都未满14岁,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两人全都被免于刑事处罚,最终就这样被释放了。.(新闻出处见下方链接)

案例4:《未满十四岁小恶魔组织轮奸妇女,因年龄无罪释放》

根据《法制晚报》报道,2012年时,一名未满14岁的男生,与其他3名狐朋狗友,强奸了一名女生。奇葩的是,法院一开始以为他年满14岁,所以给他判刑了,但后来发现他的生日有误,是农历的日期,实际上他未满14岁后,居然就给当庭释放...(新闻出处见下方链接)

案例5:《小恶魔收保护费杀害同学,因年龄无罪释放》

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4年时,11名未成年人,仅仅因为一名8岁的孩子没有给他们“保护费”,竟然将对方围殴致死——可因为他们都未满14岁,所以11人全都逃过了法律惩罚。死者的父亲愤怒地质问到:为啥刑法保护的是他们,而不是我的孩子???.(新闻出处见下方链接)

案例6:《13岁恶魔轼母 因年龄无罪释放》

同样是2014年,南昌一名13岁的男生,因为作业问题与母亲发生冲突后,居然将母亲活活掐死并抛尸河中!但也正如您所能猜到的那样,因为他未满14岁,最后他被父亲领回了家。.(新闻出处见下方链接)

少年强奸女性并致对方毁容 法院判其无罪_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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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神木少女被未成年犯罪团伙强迫卖淫并杀害碎尸案》

2018年11月19日,陕西省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

两个月前,15岁的张露从家里出走后一直未归,其父母开始了日夜不休的寻女之路。直到2018年11月20日,家人接到警方通知前往殡仪馆辨认尸体,并进行DNA检测,才确定张露已经遇害。网上曝光的一份疑似该案情况经过的信息提到:农历九月廿三日下午四时许,几名犯罪嫌疑人将张露带到当地一家商务宾馆进行卖淫,后因嫖客不满意,几名嫌疑人便将张露带到了其中一人的叔叔家中,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张露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次日,他们发现张露死亡,便将尸体肢解后在附近掩埋。警方回应,除了事发时间从阴历写成了农历,其他细节基本属实。

辍学、卖淫、杀人、分尸,神木少年杀人事件中的6个模糊面孔_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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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神木少女被害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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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少年杀人犯韦某屡次犯案出狱後又奸杀幼女》

2016年1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11岁女孩陈某遭到奸杀,凶手是19岁的韦某。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但因为当年他未满14周岁,而不用负担刑事责任。(老陈注:根据我国《劳动教养管理执行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未满十四岁不能被进少管所。且是否进入“工读学校”需要少年犯监护人同意,约等于可以不去,工读学校本身也不具备惩罚性质)

2011年,他在广西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老陈注:此时年龄已经满足14-18岁前,负担部分刑事责任的标准)。2015年11月,韦某“减刑”(老陈注:白左司法大胜利)释放後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發前无业。案發当天,韦某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见被害幼女独自一人行走,便捂住其口鼻拖到桥底处实施了暴力强奸,後将女童残忍杀害。

相关新闻报道:

“少年犯”减刑出狱再犯大案 谁当反思?

www.sohu.com

“少年犯”减刑出狱再犯大案,谁当反思_正义网?

www.jcrb.com

如果,下调死刑适用年龄,那么这个人渣就没有再次犯案的机会了!我们不能被白左思维洗脑,必须明确我们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要为被害人讨回公道。。那种不考虑受害者感受,空谈犯罪者权利,把犯罪份子干涉凌驾于公平正义之上的行为是公然的犯罪,是对守法公民的羞辱。

我还要举出多少个案例,才能让杠精和白左圣母悔悟?

2020年2月21日,马上有人跳出来证明我上面那句话说错了,这些案例确实无法打动某些人,再多也不够。

他们认为出了事就算特例,反对用特例去改常规,所以什么都不能做。。什么叫极端保守主义啊(战术後仰.jpg)

相关回答:

如何看待六年级男孩(12岁)持刀弑母??

www.zhihu.com图标为什么不能将最低刑责年龄降低到12岁??

www.zhihu.com图标大连 10 岁女孩疑被 13 岁男学生杀害一事,案件调查进展如何??

www.zhihu.com图标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不应该降低??

www.zhihu.com图标对少年杀人犯、强奸犯们,她母爱泛滥泪眼…?

www.zhihu.com图标14周岁以下犯罪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真的科学吗??

www.zhihu.com图标

额外插播一个搞笑事件:

我是乐坏了。

另外还有个回复,看了让我很反感:

对别人说他的犯罪企图是什么逻辑?而且还实在讲述恶性犯罪的回答下阐述他“心向往之”,真的看了难受。拉黑了。

看看什么叫“先射箭後立靶子”,什么叫“先造谣再以谣言为前提推翻你的言论”。


别的不知道,反正美国再开贸易战就有新理由了。

不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这是死线,绝对不可能跨过去

个人一直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即使感觉不杀已经不足以平息怒火,直接判死刑也是错误的解决手段


个人更推崇这样的解决方式: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时,对部分恶性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抢劫杀人,强奸,投毒,纵火等不应该一刀切的都14岁以下免除刑事处罚

三岁小孩就该知道不能做的事情,就不该有什么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

你可以减刑,你可以有其他处罚方式,但是绝对不能因为孩子年纪小,就认为他犯下如此罪恶,只是因为世界观不成熟,所以不能用刑事手段处罚他。

因为能这么干的人那已经不是世界观不成熟了,分明是世界观都已经点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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