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法律本質是為了維護多數人利益的。不僅是法律,國家的本質就是為了保護多數人民而存在的。可以這樣進行推理,為什麼需要法律?假設一個村子有十個人,其中一個人損害了另外九個人的利益,那麼九個人就會聯合起來除去他,然後為防再次出現這種事,他們就會定下規定,這叫村規,後來村子開始有外開人口進入,他們當然會對保護本地人的村規不滿,這時本村人的核心利益團體就開始僱傭警察來強制執行村規,但只是強制執行是不夠的,如果想要留住外地勞動力,村規本身也會做出調整,這時另一個村子開始和本村發生鬥爭,那麼還要組成軍隊來負責戰鬥,只是戰鬥也不夠,為了保護和其他村的貿易來往,村規還要再次調整。最終當村落變成國家,法律就會變成政府(核心利益團體)——人民(這時本地人和外地人已經完成民族混合)——外國之間利益的平衡點,而其側重面始終放在國內也就是政府和人民之間。

那麼問題就來了,在有外來壓力的(外國)情況下,政府必定是要和人民保持利益一致的,而去掉這個外部壓力,政府更不願意站在人民的對立面,法律既然是利益的平衡點,為了尋求個人的正義而責罰大多數?別開玩笑了,那叫不近人情。如果是為了貪圖個人的利益而欺壓大多數呢?歷史上倒台的暴君比比皆是。

你看,既然法律無論如何都要站在多數人一方,法不責眾是不是很有道理?如果一個法律同時針對大多數,那這個法律肯定不符合國情了,並且,也沒哪個傻x會這樣執行。最後說一句,所謂法不責眾指的是法律既定範圍內的大多數,不是眼前的一小撮。比如糾結一群人衝擊市政府,請問這群人佔一個市二十萬人口的幾分之幾?別拿法不責眾當聚眾鬧事的借口,敢威脅政府一樣上坦克。這事東西方一個樣。
我覺得這就是看當權者的態度了,你看人家朱元璋,字典里沒有法不責眾這個詞,管你幾萬,管你有沒有真的參與,一個字,殺。


這不是法律問題,這是政治手段

實際上「法不責眾」是群體事件的參與者和支持者為自己尋找的道義旗幟,或是對內心罪惡感的開脫。在咱們國家,這種說法就直接挑戰了十一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法不責眾」思維的蔓延實際上危害著執政者的權威。

從另一個角度看,群體違法抗法和「人治」也有關係。執法人如果相比尊重法律,更為在意其行動所產生的影響,就不會去處理群體違法抗法現象。其典型的例子就包括群體闖紅燈,群體哄搶貨車物資,農村群體買媳婦等等。

地方執法人員對此會有不想管、不敢管、懶得管的複雜情緒。

很多人喜歡把「法不責眾」引申到「法律無法達到大多數人的期待」這個層面。這個視野是很狹窄的,就不展開談了。


這個問題如果不做概念界定的話其實很難答。(「眾」有多眾?)

假定這個基數大到可以抗衡法律「眾意」的立身之本,那此時「不責眾」的原因是法的不合理性。(法律所保護權益的其實是「公共通有權益」,所懲罰的也是侵犯了「公共通有權益」的人)

如果不考慮眾的概念就簡單了。

比如,因為執法是有成本的,這也是部分共同犯罪只懲罰主犯(可以通俗的引申成主要責任人)的原因之一。
任何法律條款中都沒有法不責眾這種說法,大家的俗語而已。任何法律的條條框框在那裡,執法者要做的是讓違法者對號入座,那麼就存在了這麼一個現象,違法的很多,對號入座很難,且不利於穩定,於是就糊弄一下,這樣大家都滿意,當然這限定治安或者輕微刑事案件。對於重大案件,那是不可能的,只要有證據,弄一個是一個。所以勸別有用心者,法不是不責重,是看需不需要。


民意裹挾法律,實質是法制的退步

高祖入咸陽,與秦人約法三章

法從來都是協調大多數的規則,協調的對象就是各方的利益。(嫌疑人,受害者,吃瓜群眾)。嫌疑人受害者影響定罪量刑,吃瓜群眾一定程度上影響量刑。

嫌疑人人數眾多,受害者接受和解,吃瓜群眾並不care(社會影響並不惡劣)的情況下,就會出現法不責眾吧

於上,是一種平衡。於下,是一種博弈


法如果責眾了,即使這個法律合理,也說明這個法不合時宜,是個酷法,嚴格執行酷法並不是好事,秦的滅亡早已證實的這點。

打個比方,印度明天印度頒布法律,明天一律不能隨地小便,違者拘留,這個法律沒什麼問題,但是不合時宜,你會抓很多人。

比如中國,雖然頒布了管理條例,禁止焚燒桔梗,稻草,違者拘留,但是至少在我們那裡,執行起來並不是那麼嚴格,因為農民沒有其他處理這些廢棄物的途徑,你要嚴格執行,會抓很多人,顯然不合時宜。


法律所制定的內容都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志,若法律所傷害了民眾的利益,那麼法律在民眾心底的地位就會一落千丈。所以只要是個腦子清醒的統治階級,都不會立出能威脅自己地位的法律
舉個栗子。我女朋友專業的老師期末批卷子,十個人九個錯,還有一個答對了,怎麼批?答案:算那九個人對,那一個做對的人也不差這一道題的分。這就是法不責眾。法不責眾就不是尋常人的辭彙,那是上層的話語,統治階層統治誰啊,統治的是底層人民,十個底層人九個說往東走,即使是錯的,那統治階層也不能為了真理動搖統治基礎。至於現在有人拿法不責眾來鬧事,來對抗政府,那對不起了,你們這是違法,處理你們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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