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能看到很多犯下不可饒恕罪行的人,卻由於未成年人的身份而逃脫死刑。如果未成年人允許被判死刑,社會會怎麼樣


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無法正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爲危害,且可塑性強。

心智是否成熟,目前很難做準確鑑定,只能按年齡一刀切,否則法官自由裁量度太大,會造成越有錢人的孩子就越不成熟 的現象。總會有一條年齡線來劃分未成年人,今天是18歲,也許明天是16歲,然後依然會有人提相同的問題。


謝邀,重刑主義本來就不靠譜,而在未成年人死刑問題上有更加明確、無爭議的的答案。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五款:對十八歲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處死刑;對孕婦不得執行死刑。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七條A款: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對未滿18歲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的無期徒刑。

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17.2 少年犯任何罪行不得判以死刑;


順便可以把精神病人捎上嘛。

我覺得靠譜。

看到還有回答說解決了未成年人因爲沒有被死刑二次犯罪的問題,很好的想法

不如直接讓所有犯罪的人無法二次犯罪得了。

中國的未成年人犯罪統計連續九年下降。

全年齡段的惡性犯罪下降快二十年了。(《中國統計年鑑》)

看到未成年犯罪的家庭情況,或許有人依然認爲應該嚴懲,但稍微帶點愧疚吧。。

刑罰的目的是爲了以牙還牙嗎,朋友們

附一段讀書筆記,美國剛開始是個有理想主義情結的國家,試圖向犯罪行爲開戰,通過對犯罪的研究減少乃至消除犯罪。

後來呢,大家都累了,沒什麼理想主義,該宣戰的不再是犯罪行爲,而是罪犯,只有血債血償纔是公平正義。

理想主義在燈塔國破滅了,美國總統聲稱犯罪學要求降低貧富差距以遏制犯罪是胡言亂語。

真的出現了貧者無立錐之地的情況,出現了市中心的貧民窟,出現了幾個街區之間的治安狀況是天堂地獄。

一個社會的不平等不僅會讓活不下去的人鋌而走險,也會讓一些還算活得下去的人感受到強烈的剝奪感。

而美國政府的答案是,嚴刑峻法纔是公平正義,一個人口占全世界百分之五左右的國家,關押了全世界百分之二十五的罪犯。

還出現了通過媒體多報道犯罪事件使公衆認爲犯罪率升高,從而影響選舉。(實際上犯罪絕對數沒有增長)

我們的社會或許還沒有那麼割裂,但原理是相通的。以殺止殺是極其低效的手段,或許目前依然是經濟划算的手段,但當你瞭解到整個社會處於一個高犯罪率的結構的時候,以報復爲目的的刑罰是不道德的。

我們不僅應當爲每個受害者默哀,也應當爲每個加害者默哀,哪怕默哀之後給人殺了,這纔是一個文明社會應對犯罪的態度。


這樣基本可以消滅99%的“少年殺人/姦殺犯被抓後因未成年無法有效處罰而二次作案”現象,可以拯救一大批潛在的受害者,有效的遏制了犯罪思想蔓延,對於青少年來說是完美的法治課。

案例1:《14歲少年強姦20歲女大學生未遂 用榔頭將其殺害》

2016年1月25日訊爲買一塊手機電池,十堰市一名14歲初三男生入室搶劫,並將一名20歲女大學生殺死。1月19日下午,受害人在送妹妹上學返家途中,被住在樓下的犯罪嫌疑人柯某尾隨敲門入室搶劫,後強姦未遂犯人便殘忍地將其殺害。

14歲少年強姦20歲女大學生未遂 用榔頭將其殺害(圖)_新聞頻道_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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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早半年犯案,可能完全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介於白左司法派十分猖獗,恐已輕判。

案例2:《湖南3少年殺教師 未滿14歲或不擔刑責》

2015年,湖南邵東縣小學女教師在學校被害一事引發廣泛關注。根據一份落款爲“邵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情況通報披露的信息,3名嫌疑人作案手段驚人:先用棍棒擊打女老師頭部,繼而追打至廁所,並用毛巾捂住女老師口鼻,最終致其死亡。3人搜走財物後,將女教師屍體藏匿在牀底,清理現場血跡後逃離現場。更令人驚訝的是,根據上述情況通報,3名嫌疑人均爲在校學生,年齡最大的13週歲6個月,最小的不滿12歲。據上述情況通報,因3名嫌疑人均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已報送邵陽市工讀學校教育。律師丁金坤解釋說,按照規定,14週歲以下是絕對無刑事責任的年齡時期,而進入工讀學校則是收容教養的一種具體方式。(老陳注:工讀學校實質上無懲罰性質,只是類似於強制小惡魔上一個低端的技校)工讀學校不屬於行政處分或刑罰的範圍,除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在課程設置上與普通學校相同外,工讀學校加強法制教育的內容。

湖南3少年殺教師 未滿14歲或不擔刑責_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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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少年強姦女性並致對方毀容 法院判其無罪》

根據2009年黑龍江電視臺的報道,當地的兩名13歲的男生小李和小魏,竟然強姦了一名大他們5歲的女生。之後,這兩名在很多人看來“還是孩子”的男生,因爲害怕被受害者指認,竟又向受害者身上潑汽油,打算燒死受害者!幸運的是,受害女子撿回了一條命,但還是被燒成重傷,並被嚴重毀容...然而,因爲二人作案時都未滿14歲,所以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兩人全都被免於刑事處罰,最終就這樣被釋放了。.(新聞出處見下方鏈接)

案例4:《未滿十四歲小惡魔組織輪姦婦女,因年齡無罪釋放》

根據《法制晚報》報道,2012年時,一名未滿14歲的男生,與其他3名狐朋狗友,強姦了一名女生。奇葩的是,法院一開始以爲他年滿14歲,所以給他判刑了,但後來發現他的生日有誤,是農曆的日期,實際上他未滿14歲後,居然就給當庭釋放...(新聞出處見下方鏈接)

案例5:《小惡魔收保護費殺害同學,因年齡無罪釋放》

根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4年時,11名未成年人,僅僅因爲一名8歲的孩子沒有給他們“保護費”,竟然將對方圍毆致死——可因爲他們都未滿14歲,所以11人全都逃過了法律懲罰。死者的父親憤怒地質問到:爲啥刑法保護的是他們,而不是我的孩子???.(新聞出處見下方鏈接)

案例6:《13歲惡魔軾母 因年齡無罪釋放》

同樣是2014年,南昌一名13歲的男生,因爲作業問題與母親發生衝突後,居然將母親活活掐死並拋屍河中!但也正如您所能猜到的那樣,因爲他未滿14歲,最後他被父親領回了家。.(新聞出處見下方鏈接)

少年強姦女性並致對方毀容 法院判其無罪_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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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神木少女被未成年犯罪團伙強迫賣淫並殺害碎屍案》

2018年11月19日,陝西省神木市警方偵破一起故意殺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獲到案(均屬未成年人)。

兩個月前,15歲的張露從家裏出走後一直未歸,其父母開始了日夜不休的尋女之路。直到2018年11月20日,家人接到警方通知前往殯儀館辨認屍體,並進行DNA檢測,才確定張露已經遇害。網上曝光的一份疑似該案情況經過的信息提到:農曆九月廿三日下午四時許,幾名犯罪嫌疑人將張露帶到當地一家商務賓館進行賣淫,後因嫖客不滿意,幾名嫌疑人便將張露帶到了其中一人的叔叔家中,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對張露進行了長達數小時的毆打。次日,他們發現張露死亡,便將屍體肢解後在附近掩埋。警方回應,除了事發時間從陰曆寫成了農曆,其他細節基本屬實。

輟學、賣淫、殺人、分屍,神木少年殺人事件中的6個模糊面孔_李威?

www.sohu.com圖標http://think.szonline.net/rjgc/20181126/20181129360.html?

think.szonline.net

11·19神木少女被害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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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少年殺人犯韋某屢次犯案出獄後又姦殺幼女》

2016年1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11歲女孩陳某遭到姦殺,兇手是19歲的韋某。韋某曾於2010年在其家鄉掐死一名男孩,但因爲當年他未滿14週歲,而不用負擔刑事責任。(老陳注:根據我國《勞動教養管理執行細則》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不能被進少管所。且是否進入“工讀學校”需要少年犯監護人同意,約等於可以不去,工讀學校本身也不具備懲罰性質)

2011年,他在廣西家鄉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老陳注:此時年齡已經滿足14-18歲前,負擔部分刑事責任的標準)。2015年11月,韋某“減刑”(老陳注:白左司法大勝利)釋放後來到廣州市番禺區,至案發前無業。案發當天,韋某騎自行車途經韋湧村見被害幼女獨自一人行走,便捂住其口鼻拖到橋底處實施了暴力強姦,後將女童殘忍殺害。

相關新聞報道:

“少年犯”減刑出獄再犯大案 誰當反思?

www.sohu.com

“少年犯”減刑出獄再犯大案,誰當反思_正義網?

www.jcrb.com

如果,下調死刑適用年齡,那麼這個人渣就沒有再次犯案的機會了!我們不能被白左思維洗腦,必須明確我們首先要保護人民羣衆,要爲被害人討回公道。。那種不考慮受害者感受,空談犯罪者權利,把犯罪份子干涉凌駕於公平正義之上的行爲是公然的犯罪,是對守法公民的羞辱。

我還要舉出多少個案例,才能讓槓精和白左聖母悔悟?

2020年2月21日,馬上有人跳出來證明我上面那句話說錯了,這些案例確實無法打動某些人,再多也不夠。

他們認爲出了事就算特例,反對用特例去改常規,所以什麼都不能做。。什麼叫極端保守主義啊(戰術後仰.jpg)

相關回答:

如何看待六年級男孩(12歲)持刀弒母??

www.zhihu.com圖標爲什麼不能將最低刑責年齡降低到12歲??

www.zhihu.com圖標大連 10 歲女孩疑被 13 歲男學生殺害一事,案件調查進展如何??

www.zhihu.com圖標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應不應該降低??

www.zhihu.com圖標對少年殺人犯、強姦犯們,她母愛氾濫淚眼…?

www.zhihu.com圖標14週歲以下犯罪不用負任何刑事責任真的科學嗎??

www.zhihu.com圖標

額外插播一個搞笑事件:

我是樂壞了。

另外還有個回覆,看了讓我很反感:

對別人說他的犯罪企圖是什麼邏輯?而且還實在講述惡性犯罪的回答下闡述他“心嚮往之”,真的看了難受。拉黑了。

看看什麼叫“先射箭後立靶子”,什麼叫“先造謠再以謠言爲前提推翻你的言論”。


別的不知道,反正美國再開貿易戰就有新理由了。

不對未成年人判處死刑這是死線,絕對不可能跨過去

個人一直認爲,對未成年人犯罪,即使感覺不殺已經不足以平息怒火,直接判死刑也是錯誤的解決手段


個人更推崇這樣的解決方式:

在對未成年人犯罪處理時,對部分惡性犯罪,比如故意殺人,搶劫殺人,強姦,投毒,縱火等不應該一刀切的都14歲以下免除刑事處罰

三歲小孩就該知道不能做的事情,就不該有什麼免於刑事處罰的規定。

你可以減刑,你可以有其他處罰方式,但是絕對不能因爲孩子年紀小,就認爲他犯下如此罪惡,只是因爲世界觀不成熟,所以不能用刑事手段處罰他。

因爲能這麼幹的人那已經不是世界觀不成熟了,分明是世界觀都已經點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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