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建議,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預防和發現機制,防患於未然。她建議,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資料庫並實現全國聯網、公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工作崗位不得錄用有性侵犯罪記錄者,加強未成年人預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關法律知識。


這個建議是有來源的。

2013年10月24日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其中第28條規定就提到了這方面:

對於強姦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適用緩刑。對於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活動,禁止其進入中小學校區、幼兒園園區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確因本人就學、居住等原因,經執行機關批准的除外。

早在七年前,司法機關就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危險性和高再犯率的認知已經達成共識。劉校長的建議是這項規定的進一步完善,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鏈條延展到性侵罪犯重返社會之後了。

我們應該探討的重點不該是這樣的建議應否得到支持,而是要繼續追問,還有什麼可以做而沒做的?近幾年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頻發,得到了媒體大量的曝光,每一次的悲劇都牽動所有人的心,可如果法律不能及時給予有力的回應,那悲劇只會一再上演。

環看域外,各國的司法實踐已經給我們趟了一條道出來,我們要完善立法加強保護可以借鑒一下別人的經驗。比如美國的《梅根法案》、英聯邦的「性侵犯罪登記制度」等。

1994 年 7 月 29 日,7 歲的美國新澤西州女孩梅根,被鄰居傑西——一個剛搬來此地、有過 兩次前科的性犯罪分子誘騙至家中,慘遭強姦並被殺害。「梅根事件」發生後,震驚了整個新澤西州。在社會的不斷呼籲和努力下,1996 年 5 月 17 日,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了「梅根法案」。這項法案要求所有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必須到當地警察局報到、註冊。社區居民有權上網或者 到警察局追蹤本地性罪犯的姓名、居住地點,而且可以將性罪犯的資料公佈於眾,等等。

英格蘭當局為了保護兒童免遭性侵犯罪,要求設立性侵犯罪者名冊、有條件地公開性侵犯者資料、對求職申請進行刑事犯罪記錄查詢以及禁止性侵犯者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與美國的《梅根法》不同的是,公眾無權查閱英格蘭的性犯罪者的登記資料,立法者拒絕通過網站沒有限制地廣泛向公眾披露性侵犯罪者的資料。然而,1997年8月英國內政部頒布一項法令,允許警方對有犯罪記錄的戀童癖者進入某地區時,向當地居民發出警告。

愛爾蘭於2001年通過了性犯罪法案,規定所有被判為性犯罪者必須在7天內向警方報告他們的姓名及住址,同時當他們地址發生變更或居住於另一地址超過7天時(包括外出旅遊),也得立即向警方報告。

加拿大聯邦政府於2004年制定了國家性侵犯罪者登記法令(SOIR ACT)。該部法律就信息披露的許可權、信息準確性以及保護性犯罪者的隱私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加拿大皇家騎警為性侵犯罪者登記制度的管理機構,即只有獲得皇家騎警的正式批准才能進行登記,並且登記的前提是必須掌握了具體的性犯罪情況。

澳大利亞性侵犯罪者登記制度從2002 年起開始推行,並由聯邦刑事偵查局負責全國侵犯兒童罪犯名冊。各州政府負責掌握性侵犯罪者在該地區的行蹤動態,並將收集的資料通過刑事偵查局提供給其他政府分享。截至2011年3月,澳大利亞共有12596名登記在冊的性侵犯罪者。

紐西蘭政府在2014年底引入了性侵犯罪者登記制度。其中的信息由紐西蘭警方負責維護,並分享給那些涉及到兒童安全的政府部門如「司法矯正部」「社會發展部」「房屋建設部」「兒童、青少年和家庭協會」等。

其實國內公安部門在記錄犯罪案底方面跟國外的登記制度是比較類似的,只不過這樣的記錄只封存在公安系統內部,普通民眾看不到,也沒有渠道去看。可如果真的公開這些信息,有人也擔心會因此斷絕刑滿釋放人員的自新之路,他們甚至可能在重返社會失敗之後被逼向反社會的極端。

所以我有個不成熟的小建議,不妨折中一下,參考律師在執業前要去當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做法,要求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工作的崗位在上崗之前都自願去派出所開一份「無性侵犯罪記錄證明」,能開出來就干,開不出來大家就都懂了。既不侵犯你隱私,也別讓你矇混過關,不是很好么?


這一建議,我是支持的,國內有前期基礎工作的準備、國際上有成熟經驗、理論上有合理依據。

2019 年 2 月,最高檢發布《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要求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可以看到,性侵犯罪資料庫的建設是有前期探索的。

對性侵犯罪者進行追蹤、公開其信息供民眾查詢,這一做法在國際上也有頗多可以借鑒之處。

以明尼蘇達為例,法律要求滿足一定條件的性侵犯罪者接受「掠奪性罪犯註冊」(predatory offender registration)。被註冊的罪犯,在刑滿出獄後,依然有義務在規定期限內定期向警方報告自己的居住地,不得擅自改變實際居住地。政府可以將此類罪犯的個人信息和居住地址公開,讓民眾提高警惕。

例如,在這個網站就可以查詢登記在案的「掠奪性罪犯」,可以按照郵政編碼精確查找特定區域被登記在案者:https://coms.doc.state.mn.us/publicregistrantsearch

隨手輸了個郵編,展示一個例子。這位兄台,對不起,以上關於你的個人信息不受法律保護,我放在這也就放了。

至於限制就業方向,誠然,公民平等就業權受到保護,我國法律也鼓勵幫助刑滿釋放人員融入社會。但性侵犯罪具有再犯危害性大的特點,對其進行有別於一般犯罪的矯正和特殊預防機制很有必要。

根據美國犯罪學專家Karl Hanson在2005年的一項研究,有17%的性犯罪者在出獄後再次實施性侵。(The Characteristics of Persistent Sexual Offenders: A Meta-analysis of Recidivism Studies,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Vol. 73, No. 6, pages 1154–1163)。Hanson 發現,通過心理治療和持續的監控,這一數字可以下降到10%。有鑒於此,美國會對性侵犯罪者進行強制的治療項目,並允許對其設置從業限制。在一些州,法官還可以對性侵犯罪者在刑滿釋放後設置額外的考驗期,期間禁止起進入未成年人聚集的場所。

就像犯罪者可以被依法剝奪一段時間的自由一樣,具有再犯傾向的性犯罪者,在得到矯正、通過考驗之前,適度地讓渡一部分權利,只要符合社會的共識,也有其正當性。


這條建議還有漏洞:有犯罪紀錄的外教該如何規制?

部分外教,可能在其母國犯下過性侵案件,但是目前國內無法得知。

本條建議的直接推動案件就是:2019年 6月發生在貴陽市觀山湖區中加國際學校 的劉某林案。

劉某林是該學校六年級語文老師,直至2019年案發,期間劉對多名女生實施強行撫摸敏感部位、親吻臉頰等猥褻行為。

更恐怖的是:劉某林早年在遵義市餘慶縣勤勇小學任教,曾因強姦幼女獲刑七年

2019年上海市16家單位正式對外發布了《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加強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預防。

所以我對該建議持完全贊同態度。

但是其中依然有漏洞: 就是外教問題。

1,外教是否受建議限制?

2,外教在其母國的犯罪紀錄我們從哪裡得知?

現在外教市場是供不應求,真的是什麼素質的外國人都可以來當外教。

爆出來外教吸毒、強姦、猥褻的新聞已經數不勝數。

快救救孩子們吧!!!


我是K12文化培訓從業者。面對的是一年級到高三,12個年級的學生,每年有300-500名,7歲到18歲的中小學生跟隨我和我的老師們學習。

1-4年級的學生,特別是女學生,很多都是大大咧咧的,在她們心目中,老師就是神一樣的存在。她們可以和老師(無論性別)聊各種真心話,讓老師背她們,抱著她們,和老師手挽手一起愉悅的玩耍。

5年級到初二年級的女學生,發育比較快,思想也慢慢成熟,男女之間的界定也越來越明顯。她們喜歡追星,喜歡跟帥氣的老師表達他們的偶像,老師只要真心對待她們,她們就會默默的感激,甚至於老師稍微忽視她們,都能讓她們心情恍惚,有時候還會流眼淚,生怕老師討厭她們。

初三到高三年級的女學生,她們的身體發育已經開始趨向成人化,身高,體重,形態,神態,粗略著看,跟成人無異。這個時候她們的性啟蒙也處於朦朧卻又帶著個人主觀意識,主觀意識的稚嫩又讓她們時刻處於矛盾中。她們很容易被挑撥,也很容易被挑逗,更很容易被拜金主義利用。

試問:這群孩子,她們哪裡來的辨別能力,明白老師是真心關心她們學習和成長,還是對她們有所企圖?1-4年級的孩子天真無邪,5年級到初二年級的孩子清純可愛,初三到高三的孩子情竇初開。

對於有性侵記錄的那群人,輕點說是三觀不正,重點說是道德敗壞,再過分點謂之禽獸。

一個正常的教育從業者,都會克制,自律,嚴格遵從傳統的價值觀念。

所以贊成他們教育行業再就業是不可能的,除非先進行化學物理yan、ge!


這題我會!

人在浙江,但是在山東老家跟朋友合夥開了個藝術培訓學校。

情況大體是這樣。

今年年前回家辦事,辦完事看著還有大半個月就過年了,也就不回浙江了。

好不容易回家了當然要跟幾個要好的朋友一起吃吃喝喝了,我們說好要在我學校集合

去學校的時候正好趕上幼兒班的小朋友們放學,我跟朋友在門口站著看,看著這幫小精靈真心是打心底里喜歡。

學校規定幼兒班放學了一定要有一個老師在門口負責把孩子一個一個送到家長手裡,確認是對方家長才能接走。

那天是個男老師,我不認識,每個要走出去的孩子他都會說「來寶貝讓老師親親臉臉」然後用臉蹭一下孩子的臉,或者嘴唇碰嘴唇的親一下

我對這種行為有點反感,但是也不好意思直接跟他說,畢竟我是個甩手掌柜,人家根本不認識我。

後來又觀察了幾天,基本上每次都是他在門口負責對接,偶爾會有女老師,女老師也都是摸摸頭摸摸臉的,唯獨到了這男老師這裡就成了蹭蹭臉親親嘴。

後面跟朋友溝通之後才知道,他是新的運營主管,朋友也知道他有這個毛病,但是覺得他可能是喜歡孩子再加上業績確實特別好就沒有多加阻攔,只是偶爾警告一下。

讓我對這逼徹底產生懷疑是有次我進辦公室的時候看到他抱著一個小孩兒在看喜羊羊,我腦子裡嗡的一下,感覺要壞事。

當天晚上就讓警察朋友查了一下這逼,雖然侵犯隱私但是我也實在沒辦法,萬一出事了我整個學校都要完了。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這逼在17年的時候在江蘇一家幼兒園工作,也是負責招生,後來因為猥褻兒童被拘留,後來被家長打了個半死,他在那邊混不下去了就跑到了山東,然後看到了我們在58上發的招聘啟事。

後來也跟他之前工作的幼兒園核實了,確實是這樣。

我把這事給跟我合夥的朋友說了之後驚得他一身冷汗,本來以為招進來一個人才,沒想到招進來一個鬼。

連夜聯繫這逼辦離職,他一開始還很硬氣,說開除他要給他遣散費,後來我答應了他的條件又服軟說他已經得到了懲罰,現在只想重新開始。

然而我是個做買賣的,肯定不想冒風險,挖你出事了我都要被他拖下水。

聽說他現在去了大連。

後來無數次晚上我睡不著的時候都在想,如果那天我沒發現他在辦公室,那個被他抱著的孩子是不是真的又要完蛋了?

事後跟我的心理醫生聊起來過這件事,我說他既然決定改過自新了,為什麼還要這麼做?

醫生問我害不害怕蛇?

我說怕。

醫生問我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我說從小就怕。

醫生就沒再說話,我也不明白他什麼意思。

最近我才明白,怕蛇是寫在基因里的,喜歡性侵也是。

骨子裡就喜歡性侵的人,你敢讓他照顧你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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