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是怎麼對物體進行作用的?怎麼給10歲小孩解釋力具體是什麼東西?為什麼會有力?力是怎麼來的?怎麼出現的?


力,就是對物體之間相互作用的數量化描述啊。比如打乒乓球,力氣大,球速就快,力氣小速度就慢。這是定性描述。定量描述時說,你給200牛的力,乒乓球的速度可以達到100米每秒,你給十牛的力,乒乓球的速度可以達到10米每秒。


先思考一個問題——你怎麼知道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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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只觀察過物體形狀、運動的變化,卻從未直接觀察到過力的存在。力概念的提出,只是為了給作用效果的存在提供一個主體。


力是物體對物體的作用,你都已經學會搶答了


給初中以下的孩子講力的話,簡單地說力就是 搬東西用的」勁兒「,走路時腿上用的」勁兒」,這麼解釋雖然有些片面,但也沒有必要用初中物理的科學定義去解釋。

物理學中的定義比較抽象,對於小孩子來說很難理解,先讓他們有一個感性的認識就可以了,如果想要更嚴謹一點兒,就可以說一下「接觸的時候才能用上勁兒」,能使出來的勁兒才叫力,沒使出來或使不出來的勁兒不叫力,比如有拳頭砸空氣,就是使不上勁兒,「無處著力」。


在大一統,胎盤式框架力學的理論體中,是量產生變化的力,是量變力運動中的勢能運動。


就是力啊,物質微粒不想貼在一起,到一定距離就強力排斥,但是距離小到一定程度就又開始吸引貼在一起了,一直收縮,黑洞


1、力不是東西。

2、力可以是任何東西。

物理學的核心很簡單,物質有各種各樣的屬性,譬如質量,譬如電荷;物質與物質之間有各種關係,譬如空間距離,譬如時間距離;然後,物理學,無非是把這一堆屬性跟關係組合到一起,尋找背後的約束關係:

U(x1,x2,x3...;y1,y2,y3...)=0

簡單的約束關係就是這麼一個函數方程,可問題是,至今為止,還沒人知道這個方程是什麼樣子的。

包含全宇宙絕對真理的方程得不到,可當把物理研究對象限制在某些特殊領域,當把可接受的誤差限制在某個範圍,那麼是可以得到具體的方程式的。

譬如,開普勒三定律,譬如,彈簧振子方程。

但牛頓不得了,他直接開始研究U了。牛頓雖然沒得到U的完整表達式,可牛頓卻發現U是有一些特殊性質的:質量m跟加速度a,可以分離變數。

假設質量是x1,加速度是y1,那麼

U(x1,x2,x3...;y1,y2,y3...)=F(x2,x3,...;y2,y3,...)-ma

這距離推導出完整的U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相較於原先只能研究一個個具體的物理對象來說,人類在追求普遍真理的路上已經邁出了第一步。

明白了這一點,就可以解釋前邊的2句話了。

先說力為什麼不是東西。

前邊U變成F之後,F總想著有個名字,叫什麼好呢?就叫力吧。

但這裡強調一下,就如同沒人知道U具體是什麼一樣,F也沒人知道是什麼。x1,x2,x3,y1,y2,y3這些具體的物理對象,諸如質量、電荷、空間、時間,都是很實在,很物理的,U的自變數里並不存在一個叫做「力」的東西。也就是說,力不是一個物理學概念,力並沒有物理學的內涵,力沒有物理上的意義。力只是ma分離變數之後,剩下的那個東西的一種叫法。可以說,力就是絕對真理加上ma。

你在物理領域A測量了電荷,換到物理領域B,完全可以沿用A中的數值。在這個意義上,電荷就可以認為是物體的一種屬性。不管對A還是B來說,電荷就是電荷,不需要區分。

但是力完全就是另外一種概念,物理領域A測得了力,得到了方程,換到物理領域B,一切還得從頭開始,得到新的力的方程。所以,力是一種無形的很虛的東西,最好不要把力當成物理概念。

再來說說力為什麼可以是任何東西。

雖然普遍意義上,沒人知道F是什麼,但是還是前邊說的,當把物理研究對象限制在某些特殊領域,當把可接受的誤差限制在某個範圍,那麼是可以得到具體的F的方程的。

相較於最開始從0開始摸索U,到現在知道了ma,從ma出發來摸索F,已經相對容易很多了。在具體的研究對象下,F,也就是力,可以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形式跟物理含義。


當然,如果只是跟10歲小孩解釋,那最佳的建議就是:忘記力這個概念,只要知道物體有很多屬性,物體與物體之間是有關聯關係的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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