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關注問題的核心,而不是糾結警察和犯罪是否屬於暴力

警察是具有使用暴力來制止暴力的職能的,這只是人們使用暴力制止暴力的一個例子,請不要局限於這個例子,用這個例子只是引出下面的問題問題的核心是我們豈不是一邊號召和平一邊使用暴力解決暴力嗎?難道這是在倡導和平么?我們認為犯罪分子屬於暴力,警察制止犯罪分子是不是也使用暴力(一些情況下)?這是否是如題目所問的,設立更高的暴力機構呢?我們通常都被教育要愛好和平遠離暴力,日常生活中遇到問題尋找和平的解決方式也是值得推崇的,這難道不是矛盾嗎?是否存在更好的解決方式呢?


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職責。

這是《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說的。也就是說,法律意義上,警察是帶有武裝性質的。

我們就是暴力機關。

【公安機關不會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要求您轉賬,也不會要求您登錄某個網站或在網銀及ATM機上進行操作】

不論我的回答您是否覺得靠譜,在此懇請每一個看到這個回答的人,能在您自己的文末幫忙把以上信息擴散出去,我將修改我的每一個回答,將以上信息粘貼於每一個答案之後,希望能讓更多的人免於侵害反電訊詐騙,從我做起2015年12月14日
謝邀是

我更傾向的理解是警察的暴力應該是規範和約束的……但是面對暴力,警察的暴力必須高於對方


因為和平不是乞討來的,而是威懾來的,只有力量對比上的平衡,才能帶來和平。無論是人與人之間,還是國與國之間,本質上都是如此。只有警察、監獄等國家暴力機關的威懾作用存在,強壯者和弱小者之間才能平等對話,才能讓普通人做到題主口中的「愛好和平遠離暴力」。

鑒於你是高中生,我不敢隨便亂答!

請翻來政治課本,看看我們是什麼樣的國家,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

對內的人民內部矛盾由警察來處理,譬如噪音擾民、貓狗走失等等事情

對待不是我國的人民階級,例如對外的南海紛爭……和平使者?軍隊才會登場

警察機構是屬於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它的屬性不應該僅僅定性為暴力機構,除了處理糾紛,還有戶籍人口的管理等!

愛好和平,沒錯!

國家之間,你要是沒實力,你也配說愛好和平嗎?

這是全世界的叢林法則!!

少年,和平是用人命填出來的,這句話,請記住!

就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中的人,用他們默默無聞的命填出來!!
罪犯可不都是暴力。
謝邀,公安機關本身就是暴力機關,維護國家政權的暴力機關。用暴力來制止暴力這個假設是成立的,革命不是請客吃飯,面對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你總不能和他坐下看茶說故事吧。警務實戰里有個概念——「武力等級」衍生出的「高一級武力等級」指的是我們所採取的措施的級別,比如犯罪分子徒手,傷害群眾,攻擊我們,我們就可以使用相應的警械從而比對方高一級,利於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利於保護我們自己,隨著對方武力等級提高直到我們使用武器。所以說,這並沒有什麼問題。現在已經不是警察能嚇唬人的年代了,老民警和我說過九十年代初的打架,他一個人去處理,制服穿著往那一站,幾句話一說二十多個人就散了,現在再也不可能了,我們必須通過更高的武力等級才能制止犯罪的發生,更何況,最重要的是安全。


謝邀

用暴力來形容犯罪,未免有些太片面了。就拿盜竊來說,那些擦肩而過取你錢包你還毫無察覺的技術,在我看來都快上升到藝術了。可是你能說他暴力么?他沒準連我都打不過。

警察是不是用更大的暴力去制止暴力,在我看來其實並不一概而論,起碼我認為不是這樣。警察只是保留了制止暴力的力量。就像牧羊犬對於羊群和狼。

比起警察,軍隊對於國家才是真正的武裝力量,而戰爭才是真正的暴力對話。那麼就與軍人的武器做個簡單的比較。伸縮警棍,手銬,防爆盾,這東西跟軍隊的槍械有的比么?至於警察的槍械,我之前的答案里說過,無論好壞與否,很多人是不敢也不願意用的。如果你說警察太暴力了,那我只能說,你並不知道什麼叫真正的暴力。

以暴制暴,其實更多的是犯罪分子的手段,或者是犯罪行為,但是很多時候,我們總願意忽略自身的暴力。我可以跟你說很多你認為的常理,就是犯罪行為或者違法行為。例如:殺人償命,棍棒底下出孝子,這都算是暴力行為。警察當然願意講道理,可是有些道理本身就是錯的,警察又不是牧師,對不對?

倡導和平,可以減少暴力的發生;

但是對於已出現的暴力,不能全用和平說教解決。


不存在更好的方式。既然對方已經使用了暴力,你再去講道理是沒用的,就像一個國家即使很多年不打仗,大家慣於使用外交協商解決問題了,還是會發展軍事力量,如果沒有暴力威懾就沒有和平,現在大國之間很難爆發全面戰爭,跟核武器的威懾有很大關係,因為有隨時逆風翻盤,或者說同歸於盡的武器在,所以全面戰爭是不理智的。假如世上沒有核武器,第三次世界大戰說不定都打完了。我的觀點是,只有暴力作為後盾才能談和平,雖然犯罪和阻止犯罪的同樣是暴力,但動機是不同的,在社會認可的規則內為阻止暴力而產生的暴力是可以接受的。簡單粗暴地說,如果你出門遇到有人要殺你,而你又跑不掉的情況,我想你應該會選擇暴力對抗而不是和他講道理吧?如果我們不允許正當防衛,那麼實際上是在鼓勵暴力。

另外推薦看看《君主論》,中世紀的義大利對於一個國家沒有常備軍會招致怎樣的後果有深刻的認識,或者中學歷史書上的南昌起義。毛主席說過,槍杆子里出政權。


如果一個組織有著高度的權利可以監督其他人是否犯錯誤,那麼誰來監督這個組織是否做得正確
犯罪不是暴力,是破壞社會秩序警察不是暴力,是維護社會秩序
如果不是國際,或者恐怖份子一類 在中國我覺得法律差不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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