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用期提出離職,領導非要說他們公司必須提前一個月纔算正常離職,我提出我是試用期,他就騙我說我已經轉正了,後來發現唬不住我,說5月會把4月的工資正常發給我。我提出離職那天,也走了線上流程,也過了3天期限,還有微信記錄在,結果,現在領導給行政說讓我必須還要去辦線下離職,否則就不算我離職,(因為疫情原因,我進入該公司,什麼合同都沒簽過,請問這種情況我需要去上班嗎?)他非讓我去辦線下離職的原因是什麼呢?麻煩大神幫助一下我


從你的描述看,你已經完成了離職行為,可以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效果了,但是解除勞動合同是一方面,辦理離職交接是另一方面,建議還是去趟公司,辦理相應線下交接與結算,自己也好開個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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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們公司要求啊,有需要線下交接的工作你肯定是要去的,沒有特殊要求就沒關係


一般在辭職時,試用期內提前三日,轉正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應辦理工作交接,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公司負責。所以建議您還是去公司辦理下工作交接手續,對自己以後的職業道路也是一種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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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04-13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人力資源問題回答人力資源問題回答人力資源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只要交接完工作,按企業離職流程走完就可以了,線下無非可能是需要你簽字確認,但是線上這些不是也都走完了,你也有相應證據這樣就可以了,只要按時把工資發放給你就行。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只要交接完工作,按企業離職流程走完就可以了,線下無非可能是需要你簽字確認,但是線上這些不是也都走完了,你也有相應證據這樣就可以了,只要按時把工資發放給你就行。


不用了,直接繼續找工作吧


建議按公司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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