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夫妻名下有一套房正在出售,期間看上一樓盤清盤很便宜出售,衝動付了定金,問題來了本來打算先賣再買,現在變成二套房首付需要一半,房子沒賣暫時沒有那麼多資金,老公協商以公婆名義進行按揭購買,房中介說以後可以過戶,就這樣稀里糊塗付了首付,目前夫妻感情很好,我也信任老公,但是我的父母知道寫的公婆的名字就極力反對(買房我父母也有出資),現在要求加名,開發商說不能加,現在想知道這種情況能否去公證為我們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就是我的父母怕房子寫的公婆名義 他們以後不認賬扯皮,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一定要和被借名人簽訂書面協議,將借名購房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具體的約定,若被借名人是已婚的,則相關協議還應當讓其配偶簽字予以確認。若一旦變更名字時機成熟,則權利人應及時進行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以防止房屋權屬爭議與訴訟的發生。

  • 《民法典》第221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它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 再次結合到雙方為轉移物權而簽訂的借名買房合同上,在合同生效後,為保證物權的實現,借名人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物權預告登記,成為權利人,從而取得排除物權人處分房產的權利。在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時,及時申請物權變更登記,成為真正的物權人。


你們可以與公婆簽訂一份購房代持協議,明確說明房子實際產權歸你們所有,公婆只是為你們代持。為了更加穩妥,可以同時辦理一下公證。


可以考慮如下解決方法:簽訂書面的借名買房合同,明確借名的原因,購房款的支付,以及之後的房屋歸還、變更登記等問題,並將該借名買方合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也可直接到公證處公證借名買房這一事實。但不論如何,都應當儘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首先,有貸款的房子,公證處基本上是不會給公證的,必須要結清貸款的才行。不過,如果能結清貸款,你們直接過戶加名字就好了,還整什麼公證。

其次,你們可以跟他父母之間簽訂一個房產代持協議,協議裡面說明,這套房子的錢是你們小兩口出的,他父母只是代持人,房子的實際所有人是你們夫妻二人,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就行了,不用公證,簽字即生效。


房屋作為價值較高的資產,可能會讓部分名義產權人被利益沖昏了頭腦,打破道德底線,無視實際買房人出資購房的事實,意圖將房屋佔為己有。

因此,我們建議購房者如非必要,盡量不要採取借名買房的形式。

如果迫不得已只能借名買房的,還請參考以下防範風險的建議,防止自陷風險、後悔莫及。

1.不要出於情感,輕信他人。在購房前,必須調查清楚出名人的信譽和負債、購房資格等可能產生風險的情況,盡量選擇知根知底的人,例如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2.簽訂完備的借名買房合同。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的目的、房款金額和出資方式、房屋的交付、房屋後續配合過戶時間等信息。同時,為了防止名義產權人的配偶或子女今後要求分割或繼承房屋,可以在合同簽訂時要求他們簽名見證、承諾放棄一切權利,並通過錄音錄像記錄。

3.注意留存借名買房涉及的全部材料。借名買房合同、房屋買賣合同、錄音錄像材料、不動產權證等都是證明實際買房人權利的有力證據,應當注意妥善保管。同時,實際買房人在房屋交房後應當及時自行使用,防止出現名義產權人佔用房屋不返還的情形。

4.謹慎關注名義產權人的負債情況。為了防止自己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抵押、出售,或者被法院司法查封、拍賣,實際買房人應當注意不定期去了解名義產權人的資產和負債情況,以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抵押、查封、拍賣等信息。

5.儘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果實際買房人暫時不符合當地限購政策,無法過戶的,儘快完善不符合的資質,一旦滿足購房條件,立即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房屋需要交易的,要儘快要求過戶。

可以採取贈與的形式,這將涉及稅費成本。

將房屋無償贈與給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涉及哪些稅呢?

按照現行規定: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免徵增值稅,直系親屬間無償贈與房屋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無償贈與房屋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但是,需按規定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具體為:

大王有一套五年前購買的家庭唯一住房,建築面積85平方米,購買時支付房款85萬元,支付契稅0.85萬元。現在,他將這套住房贈與給自己已成年的兒子小王,評估作價110萬元。

1.契稅:以該房屋的評估價格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110×3%=3.3萬元。

2.印花稅:贈與雙方均需按0.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110×0.05%=0.055萬元。

因此,小王獲贈此住房需繳納33550元稅款;大王贈與此住房需繳納550元稅款。


要辦理房產過戶,過戶前可以在公證處辦理房產贈與公證,也可以去法院辦理確權訴訟。


省錢的辦法就是寫一份協議並公證,但是退一萬步真要到了對簿公堂那個地步,這種協議是有法律風險的。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再走一遍買賣流程,名正言順過戶到你們名下。

發佈於 01-26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李丹律師李丹律師個人『公眾號lidanlvshicd

可以通過買賣或贈與將房產過戶到你們名下啊。


可以通過買賣或贈與將房產過戶到你們名下啊。


可以簽一份借名買房協議或者房屋代持協議。


1、簽訂贈與協議,公婆將房產贈與給夫妻二人,併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這種辦法有一個弊端,如果將來以贈與辦理過戶的話,再次出售的稅費會比較高。

2、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明確借名買房的背景,房屋的實際權利人,辦理過戶的時間,保留出資的證明。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快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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