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扣除培訓費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約定服務期的;2、用人單位支付了專用培訓費用的;滿足以上條件可以扣除培訓費。

如果存在以下行為,勞動者辭職的,不再扣除培訓費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謝邀,關於該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回到問題本身:

首先判斷用人單位提供的崗前培訓是否屬於專項培訓,如果不是,那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是專項培訓,關鍵看雙方有否約定服務期。如果沒有約定,那勞動者離職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有約定,那勞動者需要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實際要具體分析,如果不是特別的專業技術培訓,一般性崗前培訓是不會被法律支持的。

而且收費標準是需要有依據的,一般企業內部培訓很難有所證據去支持,如果是外部機構,可以通過發票來證明價格

個人認為,你若主張權益,應該還是有比較大幾率的不支付所謂培訓費的,


看是否是屬於專業技術培訓,還要看勞動合同內是否有相關的服務期規定及違約條款


如果屬於專業技能培訓且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確實是需要賠償的。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