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耕地一旦變為建設用地就很難變回耕地,技術上具體難在哪裡?如果一定要變回耕地要付出哪些代價?


謝邀。

關於為什麼耕地不能恢復,從微觀角度,之前我在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土地是可再生資源,而耕地是不可再生資源?》中寫過,供lz參考。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249581/answer/143654246

在那基礎之上再來看這個問題,建設用地是非常典型的難轉變成耕地的土壤類型。

從結果來看,要達到耕地的標準,使得後期能夠進行規模作物,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土壤膠體顆粒、孔隙、各種固液氣要在相應的標準之內。也就是說,要想改良建設用地的土壤,只要做到長時間把構成土地的物質組成控制在其範圍之內,且保證綜合狀態即可。綜合問題(包括吸附能力、反應環境等都是建立在基本體之上的,所以這裡先說個人認為最重要的兩點關於土壤基本體的原因。)

1.本身大量缺少有機質和土壤膠體和合適的綜合環境(詳見上述答案)。同時此類耕地由於大量的人為因素,物質組成複雜,且降解所需環境、時間,降解成功後的基礎物質組成不同,在土壤中能夠扮演的角色就會完全不一樣。這樣的土壤成分不均,別說種活植物了,就連有機質從土壤表面到達植物根部都不一定順利。

2.土壤循環環境難養成,即使倒一萬噸農家肥進去可能都無濟於事。這個可以類比於,一個消化功能不好的人,給他吃再營養的東西也改善不了他的營養水平。

以上指的是直接改造過程中會遇到的困難。如果另外一種方法,直接覆蓋法,能解決地下水的問題,結果自然能夠好很多的。

個人觀點,感謝大家共同完善這個答案~
瀉藥

非規劃專業,簡單說下自己的理解。

1. 與城市規劃是不符的,規劃用地時候,耕地已經留好區域,城市中是不可能出現四周都是建設用地圍著一塊耕地的情況。2. 土質問題。在修建築,路時候,大多數是需要通過工程手段將土質改變為適合做基礎的土質(這個敘述不是很準確,意會一下),這種時候,腐殖質很多的肥沃農耕土壤是肯定不符合道路或者建築基礎要求的。改造以後符合基礎要求的土壤,對於耕耘,比較貧瘠。3. 建築拆除後會在土地中留下大量的碎石,混凝土碎塊等等非土的東西,這就是建築垃圾。這些東西不適合生長植物。4. 如果說1~3條確實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處理的,那麼將會是一筆非常非常大的投資,這錢誰出?


第一上面說了現在國土部門有個叫復墾的土地整理項目,其中增減掛鉤就是建設用地轉為農用地,項目實施是有補償的。第二,一般建設用地復墾為農用地,肥力什麼的都不怎樣,變成良田需要三到五年。最後,現在建設用地比農用地值錢多了,除了偏遠鄉鎮在做增減掛鉤或者村莊整體搬移,不然誰會為那點補償費做這個?
一。行業術語叫「復墾」。一般只會應用在農村居民點、工礦等類型的建設用地,用於「增減掛鉤」項目的指標。難,為什麼?1當初允許建設,說明是按照土地規劃要求做的,又恢復為耕地那就得重新調整規劃。見過城市裡拆遷完了再給蓋回去的?2經濟上不可行,論證過不了。。。。。。正常情況下只有一種情況,叫「臨時用地」,修高鐵必需要在路邊搭一工地,但一般不讓佔耕地。。。。。。不正常情況,請舉報。

二。一定要你復墾,代價是:罰款(出錢)、恢復原狀(出錢+還地)

你這問題很模糊。拋磚引玉吧,希望能夠幫到你。

不知道問題所指用地的內涵,我簡要說明一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土地的用途分為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沒有建築用地的說法。土地分類有兩種類型,性質不同,內涵不同,用途不同。

一個是現狀分類,也就是根據你看到的土地情況來確定,比如你看到的是住房工廠等水泥硬化建設,那就是建設用地,估計就是問題里的建築用地。這是由國土資源部門通過每年開展的土地變更調查對土地利用現狀對全省土地現狀資料庫進行更新。要注意的是,這裡的建設用地等類別是指實地調查發現的情況,並不代表用地是合法的。眾所周知,在我國土地進行建設是需要審批,特別是在農用地上進行建設,需要經過農用地轉用的審批程序。

另一個是規劃分類,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全國都開展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期10年,每塊土地都有一個規劃用途。比如現狀是農用地(農用地包括耕地、草地、園地等),但是規劃中用途是建設用地,那這塊地在規劃期內就可以轉為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利用。

由於土地管理法規定項目建設大部分都只能在國有土地上進行,目前城區的國有土地基本都已經出讓給個人及公司等主體使用,因此地方上要新建房地產、工業等項目必須徵收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將其轉為建設用地後進行建設開發。

因此建設用地轉為耕地有兩種含義,在現狀分類上變回耕地屬於物理層面,通過土地開發復墾的方式是可以進行的,目前各省在做的舊村復墾,增減掛鉤等工作都是干這個活的。由於耕地變為建設用地後由於硬化了地面,耕作層遭到破壞,耕作層的恢復需要長期的時間,有的地方就將其他地方變為建設用地的耕地表層土拿來覆蓋作為復墾使用。有難度,但是工程層面上的。

在規劃分類上變為耕地屬於政策層面,十八億畝耕地保護目標是中央定的,地方上更多看著的是項目建設拉動gdp,將耕地轉為建設用地是地方上長期而穩定的衝動,因此在規劃用途上將已有建設用地劃為耕地用途,一般只會出現在增減掛鉤的情況,也就是將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那麼其他地方就可以等面積的將耕地轉為建設用地。

所以,歸根結底還是要建設的。


從某一方面來講,建設用地指標緊張,你的地塊所處的位置,可能不容易變成耕地。二是,有建築物比較久了,變成耕地,缺肥

非本專業內容,不太清楚 - 按照我已有知識猜的話大概可以這麼解釋:

背景:我們平時認為可耕作土壤為表層20厘米(耕層土)

解釋:打完地基幾米十幾米的「土」都被挖空了,剩下的都是無法生長植物的「成土母質」,這些母質都類似於石頭(缺乏有機質,無機鹽類;缺少微生物環境;無法保持水分),無法為生物提供正常土壤可以提供的理化環境,簡單來說可以理解為類似於砂礫

結論:如題,很難變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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