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醫來說,鑒定別人打的,還是自己打的,小事一樁


真的假的,自己把自己打成輕傷?具體是怎麼個傷法?


那要有證據,如果是他自己弄的你就說是他自己弄的,喊他拿出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只能按打架鬥毆處理。

再來說假如按照打架鬥毆處理,如果對方僅僅是小的擦傷,警察一般處理是,讓你們各回各家,各找各媽,簽一份保證書,趕緊走人。

如果對方堅持要以自身受傷訛你或者要你的責任,那你也不用怕,到醫院驗傷需要自己先出錢,如果情況達到構成傷害等級,可能會追溯你責任,如果不到那他就是白花錢,自己給自己找事。

而且驗傷這一步,很可能就能分析出這是自己造成的還是別人毆打的。所以他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你打的,這就是碰瓷。

法律和警察不是喫素的。他要是耍無賴整事兒,你就隨他去。他喫不了兜著走。

記住,萬事講證據。


沒有動手卻對方污衊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但可能需要結合對方傷的部位,傷勢,才能得出信服的結果。

否則,有可能即便不讓你承擔行政/刑事責任,也讓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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