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於歡辱母案,很明顯是過當的。

我理解「怒火攻心」和「根本反抗不過只能走極端」的心理,但法律不一定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不致命且不會造成重大傷害的情況下,你採用了極端的防衛行為,是屬於超過必要限度的。

你只能「讓他們停止對你的侮辱/攻擊」而不能超過這個限度,因為對方不致命(同時也無法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你同樣沒理由給對方致命的傷害。

所以從法律上看,是不符合正當防衛中「必要限度」條件的。


具體需要分析,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程度,比如幾個人打你,你情急下用磚頭砸一個人,就砸了一下,人死了,那可能無罪,但是你砸了以後,對方被你砸的不動了,你又砸了幾下,死了,這時候就是故意殺人了。


問的有意思

你自己都說對方是侮辱但不致命 你為什麼要殺死其中一個呢?

別人罵你特別難聽 你就要弄死他?

你是梁山好漢嘛?

楊志殺了挑釁他的無賴牛二 不是也被判刑發配了嘛?

你這思路古往今來都不對的


涉嫌犯罪,一般屬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的目的在於終止犯罪,顯然殺人並不是為了終止犯罪,從你的問題表述來看甚至都不是防衛過當了,屬於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因為你的目的並不是防衛,而是報復...


至少也是故意傷害致死。

可能會因為情節問題,稍微少判一點。


刑法中規定,搶劫,強姦,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沒有防衛限度,反之應該都有,根據主觀動機來定罪名了。


你想不觸犯法律,最好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FUUn答主所說的,先讓他們打你,然後在報警。其餘的私了方法,你都有可能進拘留所或監獄。此問題不詳述,案例一大堆,遇到這種事,首要的是最大限度的保護好自己。


肯定觸犯法律,大概率故意傷害,小可能故意殺人,除非這幾個人是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無限防衛權所針對的侵害行為必須具有性質的嚴重性、強度的暴力性、形勢的急迫性)而你的假設已經排除了。


當然是犯罪,他們幾人對你實行毆打,你可以進行正當防衛還擊,但這是有限度的,你要是殺了他們,就成立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罪了!


最正確的處理方法。

讓他們打完後報警!

其他都不對,信不信由你!


涉嫌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三種情況。具體那種要看具體情況,你口供和你律師業務水平。話說正當防衛的基本原則是同等烈度侵害停止。

忍無可忍,無須再忍,被逼無奈,違法又如何,還有選擇嗎?


找個有監控的地方一躺下,現在醫院一天1000多。你別要錢。就耗著他們。他們不用給你道歉。他們的父母都得來給你磕頭

如果沒有監控,也可以讓別人拍下來。當證據


你可能有破壞宇宙的實力,但是法律就有限制你的能力。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