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題主給的信息比較少,少到無法判斷。

那就說幾個常見的情形您自己分析:

一是故意傷害,打架雙方之前就有矛盾,或者說是因為一些原因打了起來造成對方輕傷二級,那麼在能查清楚誰動手的基礎上,動手的那個人要賠償以及負法律責任;

二是尋釁滋事,這個就比較厲害了,通常在飯店裡因為「你瞅啥?!」「瞅你咋地?!」打起來的都是這麼處理,這種案件中到場就算,沒啥說的,盡量取得被害人諒解吧,那樣才能爭取寬大處理;

三是聚眾鬥毆,說的可能有些複雜,你可以簡單理解為「約架」,這種也是到場就算,但是會區分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一般參加者,首要和積極參加者要付刑事責任,一般參加者一般是行政處罰。

大致上跟人打架的常見情形就是這幾類,如果你能說的詳細一點,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具體的情況,那麼你是正當防衛不需要負責任也不是不可能的。


目測題主是閆芳大師


那你有可能是幕後指使者,這樣的話,比動手的人判的更重。


這個不知道了


你好!你沒有動手,但有其他行為嗎?


是她自己摔傷了,輕傷二級,現在我被批捕了


你沒動手是怎麼打傷的?


根據我的經驗 你不用動手都可以把人打成輕傷二級 應該被抓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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