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應該嚴肅處理嗎?還是從寬處理?


青少年就可以憑藉自己的年齡優勢傷害他人嗎?在當今信息發達的今天,青少年他的信息獲得能力並不比我們少,對和錯,他們已經分的清啦,他們不應該一方面享受著國家保護,一方面傷害著他人,青少年犯罪可以嚴肅處理,做為警示作用


應該。可以了解一下日本當年非常駭人聽聞的「水泥殺人事件」,多年後案犯毫無悔意……還繼續從事其他犯罪活動……


應該。

打一個不恰當的比喻,

殺人犯在想犯罪的時候從不會因為你是青少年就放過你。

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謝邀

個人觀點錯了他就是錯了

大家都已經對於犯罪有一定認識的年紀

聽過太多說我反正十六不犯法這種法這種話所以 錯不自知我可以淳淳善誘走回正路 知道錯而不自改 如何寬恕??


應該


對於這一問題而言,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寬嚴相濟一直是我國的一項刑事政策,只要是犯罪都應當得到嚴肅處理,至於會不會使用刑罰處罰是另一個問題。對於青少年犯罪人而言,由於具有較高的重塑性,依舊應當以預防和教育為主,因此刑罰並不是處理青少年犯罪的最終目的。


我覺得應該分成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罪犯兩個概念。

青少年犯罪,就是犯了錯了要悔改,一定要做引導處理,也一定要給他們機會。

青少年罪犯,就是從根底里,無論是環境,心理上,已然對犯罪理所當然了,嚴肅處理已經沒用了,這不是處理的事,而是與同罪犯一樣重罰重刑以示警。

說現實一點,這兩者很難區別對待,也難區分。就像小樹要成材的話,或是牽引支撐,或是劈砍正形,但長成什麼樣算好,不好分。

所以,於私就該在自己認為的基礎上去辨別處理,於公就該用法律度量。換句話說,就是你要這顆樹成什麼材,就用你的辦法處理。你要讓這片林成什麼材,就用這片林的法則處理。


應該,現在的小孩一個比一個精


應該,畢竟受害人沒有因為對面是個施暴者就受到了更小的傷害,那施暴者為什麼就要因為他是未成年人受到更小的懲罰?


必須嚴重處理


我個人覺得應該有一種評價機制,來評價該青少年的心理成熟度去決定是否要嚴肅處理


必須要嚴肅處理。我認為青少年正處于思想行為能力左右搖擺不定的年紀,如果不做出有效制止的處理,不給予心裡輔導,那麼釀成大錯的幾率只會越來越大。畢竟現在是網路時代,青少年都早熟、不是和曾經80、90後一樣什麼都不懂還需要淳淳教誨。所以我認為必須嚴肅處理每一個青少年犯罪的事情。在不嚴加打擊控制這樣的行為,後果只會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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