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沒有交代完,有漏罪。


應該是刑拘到期辦的取保候審,不是真的法院判決後刑滿釋放。


前期判多久?如果判的是短期邢,看守所時間呆到了,在上訴期間可能會先放出來簽的取保。例如,看守所關了1年,判了一年,檢察院提起抗訴,就會先放出來。關鍵是要看誰給辦的取保,手續上的章是誰家的。


有可能,原判決沒有生效,所以談不上刑滿。


當然是有同案上訴,有別的事也是公安取保,你直接問,他們都會告訴你的


仔細審下題,推測來看如果是「刑滿釋放」,那應該說的是判決已經下來了,羈押期限折抵刑期已被折抵完。然後結合問題說有人上訴來看,應該只是一審判決下來了,並處在上訴期裏,此時恰好羈押期限折抵屆滿。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的話,那麼理論上,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並未生效,此時依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直接出具刑滿釋放的手續是略不符合程序要求的。但由於刑期已滿,所以必須先釋放,此種情況下就只能先以取保候審的形式釋放。從程序上看,此時符合程序的釋放方式只能是取保候審。

參考: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四條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二)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至於同案犯是否上訴,其實並不需要過分擔心,只要檢察院在抗訴期內不抗訴,那麼按照上訴不加刑原則,也不會更改對你的刑期,就是可能比較煩還要去應訴而已。如果檢察院抗訴了,你應該會很快收到抗訴的材料。


是已經經法院判決了在看守所服刑完剩餘刑期了嗎,還是未到法院判決,變更了刑事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了。


你雖然刑滿釋放了,但是你的案件還處於上訴期,沒有徹底結案。也有可能是你的同案犯上訴。你不用管了,走人即可。

也可能要等你同案犯死刑執行。

歸根結底就是你的牢做完了,但因為某些原因,這個案件還沒走完流程。


一般是同案犯上訴,判決還處在未生效狀態


對,有可能其他同案犯上訴了,或者檢察機關抗訴了。


同案犯上訴,但是你的羈押期已經超過刑期,會提前取保釋放。

還有一種可能:確定不上訴的話,法院有可能在被告人收到判決書後未滿十日就提前釋放的,這時候上訴期未滿,只能是取保候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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