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已交,一年没去领钥匙,现在去领钥匙的时候物业让补交去年的物业费,不知道说这一年里没有占用过小区的资源对不对,来都没来过小区!物业说「你如果拿钥匙必须以物权法理应补缴上年的物业费」,去年9月份缴的买房钱!他们的说法对吗?他们收费合理吗?这个钱我该交吗?我觉得交的不值,希望懂的朋友给解释一下!


物业费是从你购房合同的日期开始计算的,这个是有规定的,


自己看你的购房或者前期物业合同,一般有具体规定,一般都会写以通知收房之日或者收房之日起一类的条款,我保证你是没把你的合同给仔细看过的,不然你不会来问这个问题。第二空置房打不打折物业费是地方的规定,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别看著别人说可以就去物业要求打折。


1.拿钥匙与物业费不能绑定。

2.补收之前的物业费是应该的。

3.物业费可以按政府规定打折。


要交的,但是可以申请打个七折费用。


需要交,只要收到后都需要


业主长期不居住,是业主自行放弃物业公司的服务。但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并没有停止,不能因为不享受物业公司服务就拒缴物业费。

说的再直白一点,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小区的绿化,但小区只入住了一半的业主,剩余一半业主拒缴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可以只养护一半绿化,看著另一半绿化自生自灭么。明显不可以对吧。。


可以问一下是否可以打折

交钱是肯定的,因为物业就算你不住,你所使用的电梯依旧在维保…诸如此类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收取是以开发商通知的收房之日(购房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算的,除非开发商通知的收房之日不具备交房条件,如小区未通过综合竣工验收、无法提供两书的,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绝接收的。如果开发商手续齐全,那么即使你未去领取钥匙,也应按照正常交房之日起缴纳物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卫生清洁、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城折旧;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等费用;以及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所以,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不管住与不住都是应该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看一下是否可以打折,一般来说业主没有主动提出物业公司是不会给你打折的。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空置的,通常业主应去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记录业主户内水、电、气计量表数来判断业主是否入住,根据当地规定看是否可以打折。


唉,面临著同样的问题。。不清楚相关法规,网上大部分人说应交百分之七十,还有说和当地规定有关

因为物业费搭便车的状况普遍存在,国家对信誉评估系统不完整,物业没有太好的方法去对付老赖,为了公司正常盈利,这种拿钥匙来「逼迫」业主交物业费的情况也算是经常存在。虽说这种做法是不应该的,但是只要是你买了房,就应该缴纳物业费,无论你是否入住,当然不交的也不在少数,这个暂且不提。对于是否申请折扣要看你当地的情况,你可以去物业公司问问,相信会有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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