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要看女方父母贈與的時候是否有過明確的意思表示說是贈與給女方個人的,如果沒有這種明確的意思表示,夫妻之間也沒有婚內財產約定,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後把房子過戶給女方,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女方父母只贈與女方一個人(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那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屬於,除非贈與合同寫明單獨送給一方,沒寫的都默認送給夫妻。


看過戶時候的手續怎麼辦的


沒有明確說明的就算


有約定只贈與女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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