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人虐貓還可以特別理直氣壯?
相關問題:用老鼠藥滅鼠是虐待動物嗎?
因為網路的匿名環境,才能讓他們有膽子叫囂發泄一下。
現實中的實名環境,實名社交圈子裡,他們才不敢呢。
那你知道老子為什麼要寫道德經嗎
謝邀。
如果不是屬於別人的貓,沒有犯法,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
有的人就是天生討厭貓,就像你討厭老鼠臭蟲並且會打死它們一樣。
看了前面有一個答主,我覺得他說的對
反對殺貓虐貓的這些人里,大部分看到牆上的蒼蠅地上的螞蟻,或者小蟲子都會隨隨便便的踩死,打死吧,在打死它們的時候,怎麼沒想著他們都是生命呢,殺死這些小蟲子的時候你們怎麼就心安理得,理直氣壯了呢?
你們雖然不殺貓虐貓,但是跟殺貓虐貓的人也沒太大分別
不論貓還是狗,還是其他生命,你打蟲子,還有處理買回來的活魚,這些生命都會很疼,都不應該隨便殺。
雖然我這麼說,但是我還是會吃肉,所以,我覺得我也受到良心的譴責
遇到家裡的蟲子,我媽媽看到後,都會盡量把他們送出去
即使這樣,我也覺得我自己挺虛假的,送出去的小蟲子也並不安全,他們也有極大可能被別人打死,我也不算真正的保護它們
世界上總是有一些人如此,他們無法什麼是錯的,他們的思維總是有著對可怕東西的推崇,他們往往有著反社會的性質。
虐待行為,本身是一種欺凌行為。
欺凌行為是指施害者對被害者進行經常性的或者持續一段時間的惡意行為。
教育專家伊恩·里弗斯關於欺凌的研究中發現,欺凌者往往過於敏感,通過對其眼中的「弱勢者」進行欺凌,使自我感覺良好。
我們反對的其實不是虐待動物,而是無意義虐待動物,無意義虐待動物就是傷害無辜者,而傷害無辜者是最惡劣,最破壞規範,最反社會的事,我們厭惡這種行為,是因為這種行為的價值觀從根本上與社會建構相抵觸。
施暴者在決定攻擊之前,內心的天平已經失衡,攻擊力量佔了絕對上風,卻沒有能抑制攻擊的力量。
那麼抑制攻擊依靠什麼呢?靠的是心裡的一點不忍。
因為能夠理解痛苦,而不忍他人因為自己而受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良心、共情力、同理心。
但是有一部分人,他們沒有同情心。
他們的反社會人格具有高度攻擊性,缺乏羞慚感和同理心,行為難以預測,情緒不穩定,會實施手段殘忍的行為。
通過欺凌弱小者來發泄負面情緒,手無縛雞之力的幼兒、動物都可能是他們的欺凌對象。
缺乏共情一直被認為是有持續攻擊性和反社會的人的特徵之一,也是品行障礙和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核心特徵。
因為施暴者似乎都明顯無法感受到被害者的痛苦。
缺乏共情和虐待動物也具有某種聯繫,而虐待動物和暴力行為之間具有很強的聯繫。
露西亞和卡利亞斯發現:
在3690名瑞士學生的樣本中,12%的人承認自己曾虐待動物,而虐待動物的年輕人出現嚴重人際暴力的可能性是沒有虐待動物史的3倍。
當兒童有很多觀察攻擊行為的機會、個人的攻擊行為得到了強化、自己經常是攻擊的目標的情況下,他們最容易學會攻擊行為。
在一個研究中,53個被調查正在虐待孩子(身體虐待,性虐待或漠視)的家庭,其中60%的家庭在虐待動物,88%的家庭仍然對孩子身體虐待。
其中1/3的虐待家庭,孩子學著父母也參與了動物虐待。
若能在童年時期加入親近大自然和生物的部分,可以幫助人們建立正確的生命觀與自然觀。
小朋友們都會有一個觀察、擺弄生物的階段,例如看到地上有一隊螞蟻,就拿小樹枝撥弄一下,甚至可能會灌水等等。
這種行為會使人產生一種凌駕於弱者之上的支配感,這是人類還未被規範的個性。
只要善加引導,讓小朋友理解其他生命的可貴和價值,很快就會平穩度過這個階段。
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這個世界再無虐待。
虐待這件事情的評判標準不唯一。
如果別人只是扔扔貓,轉轉,捶打,那大可不必如此,更沒必要拿出「要給貓與人一樣地位」的言論。
但如果違反了道德準則:危害了貓的生命,那確實要去勸阻。因為我們雖然不能給予貓與人一樣的地位,但在一個現代社會裡,起碼我們要給予一個生物擁有健全生命的權利(是權利,也許貓會餓死,這我們也許無義務去管,但我們不能故意把貓餓死)。
因為不犯法吧。
你要是信教,可能會問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有人不信上帝還可以特別理直氣壯?
因為貓奴囂張啊,有好多人就想故意氣他們呀
凡事適度,不要太過,更沒絕對。但是,對於站在所謂愛心的制高點,有些養貓人的確有道德綁架了。貓對你們來說是消費品,明碼標價,可以從市場上通過交易買到,是拿來玩的,拿來消費的,他對你來說是商品,因為他符合你的消費需求,你一定不會養只二師兄來玩,來跟人聊愛心吧,都是動物不是嗎?既然是商品,有人拿來喜歡親他,有人拿來討厭虐他,這個是沒問題的?市場買只雞,可以養,可以殺著吃,都是動物嘛!這個所以你們所謂的愛心是假的,虛偽的,請不要輕易拿愛心綁架別人,因為你認為怎樣,別人不一定喜歡,還會覺得煩,過度了自稱是貓的爸爸媽媽的人,我覺得噁心變態,對我來說跟虐貓人一樣噁心,甚至沒有倫理。所以,你可以喜歡,別人可以討厭,這就放在人類的交際圈有討厭有喜歡也很正常呀,如果人類沒有法律約束,我看你覺得討厭一拳上去也是有可能的,這事說不清。有人對貓狗勝過對自己,對家人,一個兒媳婦養著貓狗,不讓爹媽住進房子,把娘逼死,一人人貓狗死了,哭的比家人過世還傷心 ,路邊凍死的人受傷的人,跑去喂貓貓狗狗,養著倉鼠讓貓叼著玩,自己的貓狗比你親人過的好,跟貓狗親親吻吻,,你們看虐貓變態,但這些行為我看來比前者變態的多得多,甚至會割裂身邊這樣的人,所以你所謂的愛心太自私太虛假,如果那一天貓這個物種進化了,跟老虎一樣了,你愛個試試?
他虐的又不是你的貓,為啥不能理直氣壯?你不要指望所有人都喜歡貓,在討厭貓的人眼裡貓尤其是野貓和蒼蠅蚊子一樣讓人厭惡。
他們認為人類比貓高級,虐貓者比愛貓者高級、理性、受教育程度高、不玻璃心,愛貓者必然會給虐貓者寄花圈。放在大清,男人也認為比女人高級,虐殺都不犯法,你動用私刑就是反人類。
總之,是互相仇視的兩類人,說不過就說對方沒理,也只會拉黑。
ps我也不是什麼愛貓人士少來貼標籤。
虐貓有一時興起跑去撿流浪貓,帶回家嫌棄這嫌棄那最後因為受不了貓的淘氣而對貓大打出手的nt(稱這種人為 nt 毫不過分)也有不懷好意接近流浪貓博取信任後對其大打出手的孤兒。甚至有自己花錢買貓帶回家虐待的心理變態。 題主所說的理直氣壯的通常是第一類,因為他們有充分的理由告訴你或自己撿來的貓有多麼的討厭多麼的淘氣,忍不了才下手,由此見得這種人撿貓之前連腦子都不肯動一下,不是nt是什麼?
為什麼有的人多管閑事還特別理直氣壯?
虐貓並不應該犯法,因為被遺棄的貓沒有權利。
寫在開頭:當你們想到立法時我也想過;當你們說我一刀切我也想過;當你們說能不能處罰虐貓者我也想過。但是我可能多想一點,被拋棄的貓本身就變成無主之物,既然不是國家保護動物,其被拋棄後又和路邊的垃圾有什麼不同?
被遺棄的貓,本身就不是某個人的財產了,所以沒人保護很正常!死亡更是正常。
我養過寵物所,不要認為我只是胡攪蠻纏,我說的,可能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我覺得最好的保護動物就是禁止養殖,你們知道這些貓哪裡來的嗎?
都是一些覺得貓貓好可愛,我要養一隻,或者有了男女朋友養的
學習時:我們要保護動物,然後有錢的把貓閹割了,沒錢的讓其使勁生
畢業時:拜拜啦親愛的,希望你找到自己的好主人
最後橫批:你們應該先罵養貓人,再來罵他。
養無罪,遺棄無罪,閹割無罪
我覺得他沒受到懲罰也很正常。
禁止飼養才能解決!!!要不然總會出現,就像吃狗肉一樣。
很多人都只看到了虐貓人,殊不知最可恨的是那些養了寵物,自己卻沒有盡到責任,就像深圳出台禁止吃貓狗,同時出台流浪貓狗十四天人道毀滅一樣,這些規定終究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有愛貓者就有虐貓者,有拋棄愛貓無罪,和談虐貓重判?
權力和義務,正與反本來就是成雙成對,世界上沒有隻有好的一面,沒有壞的一面的事物
點到這,我不吃貓狗,不養寵物,曾經養過,或丟或被吃,後不忍再養均是這個道理,你養了,不能好好保護,或者無法盡責又何必去養
寵物被丟被吃,又何嘗不是自己的責任,養寵物,怎麼可能盡心儘力,萬無一失?
要求別人不去虐貓,倒不如從自己做起。自己是貓主子做不到,又何必責怪別人。全怪別人。
當每個人都能做到養者盡責,虐貓者自會減少,可恨的是自己養了,棄了,看到別人虐待自己曾經所養之貓,口誅筆伐,有何用???有何用???
不虐貓虐待其他動物,可是凡事都要考慮成本,虐待動物最直接的來源就是寵物遺棄,遺棄的根本原因就是養的太簡單,遺棄成本低
有些人想的很簡單,口口聲聲說出台虐貓法案不就行了?虐貓本身無法上升到刑事案件層次,所以不可能有公訴部門起訴,貓本身為無主之物,沒有苦主!無人監管,無法量刑,無人能起訴。更和多數人利益無關,和人民大眾利益相關度更小。
某些人口口聲聲說我一刀切,我就納悶了,虐貓本來就很難收到法律制裁,所以減少虐貓事件的發生根本應該在於提高虐貓成本,既然立法效果不大,我說的禁養或禁止遺棄不是更加合理?
又或者部分人,你們僅僅想讓別人付出,去保護你們的利益,又不想剝奪自己拋棄寵物的權利?不得不說,部分反對我的提案的人應該內心深處有:什麼寵物,本來就是物,我還不能當垃圾丟???那麼你可以隨便扔,隨便養,還想讓大眾但檢察官保護被遺棄的寵物,還想白嫖???
這種人,呵呵呵!!!
更新一條:有人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