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以虐待動物為樂是不好的行為,但是後兩者的話又能被大部分人諒解,那當【疑似虐待動物】現象發生時,怎麼區分這三種情況呢?

-----------舉兩個例子

一、

A女和B女為實習室友。A女養了貓,貓有行為問題,經常破壞B女的私人物品,在B女的床上拉屎撒尿等等(之前的室友也是一樣的遭遇,可能是護主行為)。B女勸告A女用貓籠多次無效,後來因為B女忘記關門,貓又一次鑽進房裡在床上撒尿之後,B女忍無可忍用雞毛撣子追著貓打,並導致貓慘叫連連、經鑒定出現大片皮下出血等傷情,但A女早料到了這種情況,在客廳里裝了攝像頭,將這一場景拍攝了下來連同貓的傷情鑒定一起發送B女的公司,導致其被辭退。

你是B女,你如何自辯呢?無剪輯視頻是鐵證翻不掉的。

二、

A男是狗肉鋪老闆,日常經常親手殺狗和做狗肉,死在他手裡的狗沒有一千也有八百,近日因為聽聞活剝活切狗肉可以提升鮮美的程度,所以就嘗試了一下且食客吃了都說好。但此舉引起了愛狗人士的注意,前往解救了全部待殺的狗並且砸了他的店,因為他們認為【活剝活切狗肉無論如何都是虐待動物的心理變態】。但狗肉店老闆反駁說,「隔壁活切驢肉鋪沒人管,活剝田雞的店鋪也沒人管,為什麼就盯著我的狗肉鋪不放呢?我的狗全部來自正規渠道購買,並不存在偷狗毒狗的行為,那麼合法渠道食用有什麼不對?你們自己不吃豬肉牛肉嗎,裝白蓮花幹嘛?不是自己殺的吃起來就沒有負罪感,反而怪起了屠夫?」

那麼狗肉鋪老闆錯在哪兒呢?

*我特意把一些人容易質疑的偷狗摘出來,因為偷狗肯定是不對的行為,分割出來錘死就好,不用討論。


涉及貓狗時,「虐待」可以涵蓋所有概念,包括吃,打。

證據是之前的多次拜貓狗者鬧事事件中,實際發生過的涉及貓狗的過程各有不同。

即使你把貓狗伺候得肥肥胖胖,也完全可以說你是在「虐待」貓狗。非得要增之一分則肥,少之一分則瘦才行。

但是誰能這麼精確控制?

所以,以「虐待貓狗」為名指責他人的本質在於,拜貓狗教教徒們掌握了一個可以隨意揉捏的解釋權,從而可以隨意以此為借口凌虐他人,從而更加增進拜貓狗團體的凝聚性和影響力,從而讓貓狗行業相關營運人士盆滿缽滿,讓基層拜貓狗者得到心理上的滿足感。


當事人自己區分是很簡單的,自己的動機自己最清楚不過了。

但是區分也沒用。

動保人士,網暴分子是不會在乎你的動機的。

無數的案例證明了,他們只想把人往死里搞,藉此滿足自己不可告人的慾望。


最簡單的就是看你吃沒吃,但是僅以這種提問來說,那就是沒法區分。因為當上述兩種動物「疑似」被「虐待」的事情升級到社會關注的級別時,寵物保護主義者根本就無視你的解釋和說辭,只會基於你不是他們的一員以及你的社會階級來評論你的所作所為,並且對你進行毫無道德可言的污衊和誇大,甚至樂於你死,哪怕他們明知這種要求毫無道理可言。

一言以蔽之,首先應當剝奪寵物保護主義者對於如何界定虐待動物的權利,以避免寵物保護主義者的情感泛濫必然導致的智商下降引發的無盡的污衊和誇大肇事者的言行嚴重程度。

基於此時這個提問的兩個舉例,A女養了貓,貓有行為問題,經常破壞B女的私人物品,在B女的床上拉屎撒尿等等。而A明顯罔顧B的合法權益,反覆多次拒絕用貓籠限制貓以避免B的財物被貓損壞的合理要求,A甚至「早料到了這種情況,在客廳里裝了攝像頭」,並且「將這一場景拍攝了下來連同貓的傷情鑒定一起發送B女的公司,導致其被辭退」,這明顯就是寵物保護主義者最推崇的污衊手段。第二個範例的狗肉鋪老闆也是一樣,在我國,吃狗肉並不違法,但是由於執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的懶政和不作為,導致狗肉鋪不能維護自身權益,談不上規範化營業,自然就導致黑店滋生。事實上,很多餐飲店鋪的違法行為之一就是用貓狗兔肉冒充豬牛羊雞鴨鵝肉,有的店鋪甚至使用老鼠肉,而食客中不乏寵物保護主義者。同樣的,室友受貓荼毒而驅趕貓的情況也經常發生在同學之間,甚至是朋友之間,然而由於同學或朋友更具社會經驗,或是貓主人本身就違反宿舍管理條例,因此宿舍管理單位往往更傾向於讓貓主人把貓送走,不然就帶貓走人。

這種情況下,寵物保護主義者往往理虧而不敢聲張。但正因為現在的網路環境越來越好了,很多貓奴狗民都能找到組織,因此也開始為了牟利而歪曲事實,招來寵物保護主義者群體,有組織的攻擊和推卸責任。

因此,在評價虐待動物時,區分【以虐待為樂】和【氣頭上打了】【只是為了吃】最簡單的就是看你吃沒吃,但是僅以這種提問來說,那就是沒法區分。


取決於拜貓狗者的鑒定。因為拜貓狗者有貓神狗神賜予的超能力,能夠洞察他人的心理動機。


這個不難理解。

第一個問題,是屬於民事糾紛。

兩個人都有各自的道德越界。

打貓行為,本質上是屬於遷怒。

從我個人感情上來說,貓主人更欠打一些。但貓咪也是無辜的。

第二個問題,既然是烹飪流程,那麼就屬於一個技術有限的問題。在技術有限的前提下,人類的美味和動物的痛苦,哪個更重要,其實並不是一個特別嚴重的問題。我認為極端人士不應該堅決反對這種行為,另外也認為屠夫也應該適當進行自我反思。

只要你不把基本的飼養方法跟虐待混為一談,其他的都好說。

例如狗肉的問題,那其實只是一個取捨的邏輯,包括絕育也是。

如果有不絕育也能善待,那我願意嘗試。如果不活剝也能美味,相信這個屠夫也不會去活剝。

換一個比較邏輯性強的說法就是:即使我的行為並不會造成動物的痛苦,我依然會去做。

但虐待者不是。

虐待不存在取捨。因為虐待本身就是強烈的目的。


對自己有利時,就是「為了寵物好而打寵物」「只是一時衝動虐待寵物」,對自己不利時,就是「潛在的殺人犯為了私慾虐待動物」


wfy!只是吃就是吃不是虐待,這一點請搞清楚。

否則,你吃豬牛羊就是為了吃嗎?你也是為了虐待!你吃菜都是虐待植物!


區分不了,因此打著第一個的名義的行為最後必然會獵巫到第二第三個。所以名為「小動物保護」的獵巫應該在它打著貌似大義凜然的旗號時就被抵制而中止,否則必然「變質」,也只能「變質」,從而為新時代的思想罪添磚加瓦。


我不太明白B女為啥總忘記關自己房間門,而不偶爾的忘記關入戶大門。

B女太慫了。


這個應該是這個樣子,做的。我們跪在地下。聽我們的主到底要給我們什麼樣的罪行?我的意思是說跪下來聽別人說你什麼罪就什麼罪就好了。區不區分是他們說了算吧?他們人多,你說的過他們嗎?我有說過幾次了你也別回答我什麼東西了求你了爹爹我求求你們了。別忽悠我這個傻逼了行嗎?那要都有,只能忽悠我說把我當傻逼看求求你們了,我叫你們爹行了吧?


啊這……不知道怎麼回答,抖個機靈吧。

例子1怎麼解釋我也不知道,但是貓都多次破壞她財物了而且主人也不管不顧b為啥不能搬走呢……沒學過醫不太懂,貓皮下出血和人皮下出血不一樣嗎?很嚴重?視頻都拍下來了,那首先是貓自己進去了,主要責任在貓主人沒看好貓啊!合租還不把貓關好?

另外這公司換我我肯定不待了。如果是個寵物店,我打了室友的貓可能還覺得擔心一下有道理,不搭噶的公司也不問問前因後果就開人?留這幹嘛?還是a跟這公司有關係啊?n+1拿好,或者走個仲裁,美滋滋。

例子2我其實不太能理解這老闆怎麼做到活剝狗皮的,不累嗎……狗掙扎的時候怎麼輕鬆的下刀子?總不可能先打了麻藥吧?店被砸了,報警啊,這屬於故意破壞他人財務了啊?警察不能管?

我還是主張算不算虐待主要看當事人當時的心態,不以之為樂,不以之牟利。

我自己養貓,貓調皮搗蛋的時候我也氣的一頓揍,但並不感到愉快,事後甚至可能還會內疚。再包括上學時候做的動物學生理實驗,也沒見哪個人說覺得開心好玩的。生理實驗,那做實驗的時候動物可都活著呢。

我也不知道怎麼對付極端愛狗愛貓人士……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