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上海房,首付579.6万,已经付了。女方要求房子加女方的名字,男方妈妈不同意,男方彩礼10万,三金一套。女方会回礼。还有其他的一些,草坪婚礼,司仪,礼服,婚车,男方出。(注:女方在上海也有个小房子。)

男女房都各有车,房子已经装修好了的。

宾客男方三分之二,女方三分之一,各收各的礼,9988一桌,47桌,各付自己的。

女方说,房子加女方的名字,因为房子后期是贷款,所以说,如果结婚了,加女方的名字,两个人一起还。

所以男方的房子该不该加女方的名字?


房子,在婚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所以,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房子所承载的财产归属,成为每一个在婚姻边缘试探的人,不得不了解的买房知识。

不仅有著一人出资买房、两人共同出资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的差别,还有著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一人出资买房,不一定是你的个人财产

出资买房的这一方,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保障自己的财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人出资买房,有以下几种情况。

表格可以用简单粗暴的三点来概括:

自己出钱,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不管婚前婚后购买,房子都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有共同还款的话,房屋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自己出钱,如果在房产证上登记对方的名字,则应该尽量避免在婚前将房款全部付清(如婚前全部结清,没有特殊约定的,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对方个人财产)。

除此之外,自己出钱,如果房产证是对方或双方的名字,不管婚前婚后购买,房子都算共有财产。

如果是双方出资买房,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中谁的名字,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前购买,情况就会稍微复杂一些。

如果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那自然不用多说,属于共同财产。

可是,要是房子只在一人名下,如果不能证明房子是在同居时购买的,就很容易扯皮。

因为《婚姻法》中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我们可以打个总结:

划定一套房子归属权最关键的指标,是出资情况,其次是产权证明

要是整套房子的钱,都是你或者你的父母出的,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不可撼动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款中有任意夫妻共有财产/双方父母财产,或者房产证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情况都会不一样。因为房子有贷款,考虑之后两人一同还贷,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其实在讨论婚房要不要加名字这件事情上,不需要担心把这件事说出来会影响双方的感情,相反的,把利害关系说清楚,选择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加不加名字,和有没有贷款没有关系。加了名字,就意味著首付的一部分成为女方的。


加名这事其实就是赠与,就是送。

该不该送所有人说了算。如果是男孩自己的房子,爱怎么送怎么送。如果是爸妈的,得征得同意。

因为以后要共同还贷要求加名没有道理。

还贷是以后的事情,不能预支。并且还贷部分自有法律保障。


这个加名字的问题现在就不成立。贷款的房子没还清之前无法加名字。


如果已经开始供房了,好像需要还清贷款才可以加名。贷款加名不容易。

不过看你们办婚礼也比较理性,分得比较清。既然是这种性格,可不可以出一个婚前证明,保证女方还贷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样,她应该不会过度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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