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上海房,首付579.6萬,已經付了。女方要求房子加女方的名字,男方媽媽不同意,男方彩禮10萬,三金一套。女方會回禮。還有其他的一些,草坪婚禮,司儀,禮服,婚車,男方出。(註:女方在上海也有個小房子。)

男女房都各有車,房子已經裝修好了的。

賓客男方三分之二,女方三分之一,各收各的禮,9988一桌,47桌,各付自己的。

女方說,房子加女方的名字,因為房子後期是貸款,所以說,如果結婚了,加女方的名字,兩個人一起還。

所以男方的房子該不該加女方的名字?


房子,在婚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了!所以,無論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房子所承載的財產歸屬,成為每一個在婚姻邊緣試探的人,不得不瞭解的買房知識。

不僅有著一人出資買房、兩人共同出資買房、父母出資買房的差別,還有著婚前買房與婚後買房的差別。

一人出資買房,不一定是你的個人財產

出資買房的這一方,應該用什麼樣的方法,來保障自己的財產,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

一人出資買房,有以下幾種情況。

表格可以用簡單粗暴的三點來概括:

自己出錢,房產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不管婚前婚後購買,房子都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有共同還款的話,房屋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

自己出錢,如果在房產證上登記對方的名字,則應該盡量避免在婚前將房款全部付清(如婚前全部結清,沒有特殊約定的,視為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屬對方個人財產)。

除此之外,自己出錢,如果房產證是對方或雙方的名字,不管婚前婚後購買,房子都算共有財產。

如果是雙方出資買房,婚後購買的房屋,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中誰的名字,房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在婚前購買,情況就會稍微複雜一些。

如果房產證上是雙方的名字,那自然不用多說,屬於共同財產。

可是,要是房子只在一人名下,如果不能證明房子是在同居時購買的,就很容易扯皮。

因為《婚姻法》中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我們可以打個總結:

劃定一套房子歸屬權最關鍵的指標,是出資情況,其次是產權證明

要是整套房子的錢,都是你或者你的父母出的,並且房產證上只有你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是不可撼動的個人財產

如果房款中有任意夫妻共有財產/雙方父母財產,或者房產證加上了對方的名字,情況都會不一樣。因為房子有貸款,考慮之後兩人一同還貸,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其實在討論婚房要不要加名字這件事情上,不需要擔心把這件事說出來會影響雙方的感情,相反的,把利害關係說清楚,選擇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加不加名字,和有沒有貸款沒有關係。加了名字,就意味著首付的一部分成為女方的。


加名這事其實就是贈與,就是送。

該不該送所有人說了算。如果是男孩自己的房子,愛怎麼送怎麼送。如果是爸媽的,得徵得同意。

因為以後要共同還貸要求加名沒有道理。

還貸是以後的事情,不能預支。並且還貸部分自有法律保障。


這個加名字的問題現在就不成立。貸款的房子沒還清之前無法加名字。


如果已經開始供房了,好像需要還清貸款纔可以加名。貸款加名不容易。

不過看你們辦婚禮也比較理性,分得比較清。既然是這種性格,可不可以出一個婚前證明,保證女方還貸可以得到相應的回報。這樣,她應該不會過度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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