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殺人,是否以被害人死亡為構成要件?是一種侵害犯還是 危險犯?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確實是的。
回答都是些什麼。。。。。
間接故意是可能發生+放任發生,放任發生決定了主觀上的心態既不追求也不拒絕,而是對結果的認同和確認。
若發生危害結果,放任,此時,在主觀上體現為對危害結果的認同,構成故意殺人
若不發生危害結果,放任,此時,在主觀上體現為對危害結果不發生的認同,由於缺乏主觀要件,不構成故意殺人。
綜上,間接故意殺人必須有危害結果的發生。
下面第一張圖是間接故意的構成要件,第二張圖是間接故意與過失犯罪與危害結果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