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把自由建立在物自體上是否是因果範疇的第二次誤用?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把自由的可能性建立在物自體上,認為自由可以在物自體的領域中發生一種原因性,在現象中產生結果,由此調和第三組二律背反。
但把「原因性」賦予物自體,是否是知性範疇的第二次超驗運用?還是說,關於自由的這種看法,真的只能作為一種設想(A540,「理知的品格必須......按照經驗性的品格來設想」),而當作一種信念來看待?如何認識,或解釋這一點?
僅僅根據你引用的漢譯回復:
問:康德把自由建立在物自體上
答:事 things 物 in 的自體=紅樓夢 themselves自體=曹雪芹的內心,當然有寫作《紅樓夢》的自由,但在當時,能不能公開發行原文,不一定有自由?
問:是否是因果範疇的第二次誤用?
答:康德範疇12,主要講1&>0&<2 = 人1個&>曹雪芹&<2 是否有自由?根據我的理解,您覺得這麼一個偉大的哲學家會誤用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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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二律背反,愚以為,更多是誤譯康德哲學的原意,您可以暫時放下那些疑問,等弄清了康德範疇12所表示的邏輯學原理,那些問題也是可以消解的。
再補充:我覺得 @哲學為何p開頭 的回答很棒,比我囉嗦半天、文不對題的回答強太多。請參考。
補充:
1、康德是「不可知論」的,自由或價值的根基在於超驗地盤,這是一種「可能性」的假設。到了這個程度——形而上學的終極問題,是不可知和不可言說的,所以有一種說法,維特根斯坦是對康德的直接繼承,只不過他穿上了分析哲學的馬甲。
2、休謨懷疑在經驗世界的部分交給了科學,而價值的部分根本沒辦法解決。以因果性來將價值根基假設於超驗世界,只是自我論證,類似於維根說的,「不可言說與保持沉默」。
3、但是形而上學是一種本能,屬於人這一智慧生物的自發主動和必然被動的基本屬性。人之為人,不就是被逼著、又自願地折騰反思嗎?
4、我以前認為,因果性、自由、決定論,其實就是同一個東西,它們只是在語言中變換了場景而已。現在我還有一點這樣的想法,但是不如以前確定了。關鍵,我的水平不夠,沒法系統論證這一想法。
5、我之前還有過一個不成熟的思考,如果黑格爾是真理,那麼自由—決定論—因果,就是一個人類價值根基的正反合的對立統一。
6、所以,我對馬克思另眼相看,因為他抓住了「異化」這一概念,我彷彿在異化中看到了人的自我矛盾的創造和自縛。一切在異化中演化,人就是會異化的那種動物。
7、馬克思在資本主義的經濟考察,以及文明歷史演化矛盾中,已經清楚說明瞭這種異化的存在。
8、我覺得這一切後形而上學的創造,在黑格爾的「主奴說」裏已經萌芽。尼采和馬克思把它放到了不同的語境展開。
9、最後,我膚淺的認為,人從來沒有,也永遠不可能跳出這個圈子,這個圈子就是——人自己。而這個圈子在蘇柏亞時就已經畫好了,笛卡爾只是把這個圈子挑明瞭。一切哲學問題都是在思考和理解圈內、圈邊緣到底咋回事;以及假象一個圈外,並試圖說明圈內外的關係。
我只懂這麼多,裡面的細節有疑問,我們可以再探討探討。大過年的沒帶白紙,畫的有點亂,還難看,將就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