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都是買的別人的編曲(beat),然後自己作詞作曲。附上花粥出山問題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4384622


我自問自答一個吧。

寶石的《野狼》disco和花粥的《出山》相同之處在於都是自己作詞作曲,然後在網上買的beat作為伴奏,然後都火的一塌糊塗。二者行為的基本性質相同。二者行為都有一定的不妥之處,就是beat的購買都是先上車後買票。剛開始都被指責為抄襲,後來又改成指責侵權。從個個各個方面來看,二者行為都看不出太大區別。

但二者的評價卻是兩極分化的,花粥被黑的一無是處,而寶石在一開始就有很多人為其辯護,現在已基本洗白。本人對這種雙標行為實在是非常疑惑,還請各位為我答疑解惑。


謝邀,簡單說兩句,

首先,老舅和花粥女士都是「買beat」,

這件事應該沒什麼問題,

但是問題在於:

老舅是:1.在使用之前或者使用時已經購買(或租用)Unlimited版本,根據網站註明,是「可商用版本」。

2.老舅曾經與版權所有人進行溝通,想購買獨家版權,被拒絕。

3.老舅在《野狼Disco》中編曲註明Ihaksi的名字。

而花粥女士則是:1.未經授權、允許便直接使用Bachbeats的《Super Love》

2.在使用約4個月之後,由本曲的合作者王勝男補(票)租(用)《Super Love》的伴奏。

3.租借協議中說明:不可進行二次修改(違約),不可由他人使用(違約),不可發行該伴奏(違約),以上幾點王勝男和花粥女士幹了個遍。


而且說實話,花粥女士的惡行之所以從愛爾蘭到契丹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可不僅僅是因為《出山》這點事,花粥女士的破事我仔細梳理一下正經能寫個小几千字。


不是一個性質,一個是版權問題,另一個是抄襲


現在的分歧大概是,買beat的時候平台標明是可以商用,但作者持有的授權書是說不可商用。不太清楚平台和作者之間是不是出了什麼差錯,坐等吃瓜。


胡扯一個答案,野狼disco是全平台的,出山只能在網易雲音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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