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工作性質和內容與面試說的不一致,面試的是人事,來了以後做前臺行政類的雜事還摻著人事的東西。我很不喜歡行政工作的繁雜

第二,交接的人只交一天就離職(留文件讓我自己消化

第三,直接離職就沒人接替我,而且這三天白乾了。直接走又有點不負責任,和我做人的原則相悖。公司幹不夠7天不給工資

我應該及時止損,還是再適應一個月呢?


分享一下我的想法給你參考:

1、關於面試工作範圍和入職工作範圍的問題?

其實,新人上崗後,基本都會經歷幹雜事的一個過程,看似雜事其實也是瞭解公司文化,瞭解公司人事的一個窗口,這不正是表現自己的工作態度、人事情商的機會,你在觀察公司,公司也會觀察你,3天的時間,上來就給你人事的工作,換位思考一下,你會不會這麼做。

2、關於交接之人的離職?

其實,我覺得這是一個機會,一則表明你的工作態度、工作原則和工作道德問題,二則表明你的做人問題,而且有前一個交接之人離職的對比,你留下的機會反而更大。

成長會經歷基層的考驗,從基層走來才更可能長久!


樓主您好,聽您說的情況,貴司應該是一個規模較小的創業型公司,創業型公司當然是需要節省開支,所以一人幹多種活是比較正常的,而且很多公司的行政都是兼的,所以您應該要習慣這樣的工作模式,其次你也不用想太多,你走了,公司照樣能轉,還能招下一個人來,所以你真的沒必要糾結,走就走的乾脆,不用想那麼多,才三天別人是不會給你開歡送會的?留就留,那就要好好想想怎麼改變自己的工作態度,心態變了,工作起來就不一樣了


試用期內離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書面提出就好。


你要記住一句話,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你今天走,明天就會有人來接替你。不要操心是否有人接替你,你需要認真考慮這份工作是否適合你。如果不適合,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離職即可,工資是必須要發的。


從你的描述中可以發現,第一公司的規模不大,否則三天應該剛剛結束崗前培訓。現在你已經開始接觸實質性工作了,所以說公司規模不大。第二,公司的員工流失率比較高。不解釋了,你仔細品。

你說你想走,又放心不下,首先肯定你的態度和責任心。後邊那句不說就更好了。如果是裸辭的話,就建議你騎驢找馬。如果有了下家,直接做好書面交接,只要寫得夠詳細也不耽誤什麼。再說,你來了三天,能接觸到什麼核心的工作。所以不要讓自己糾結。


你離職和交接的人在不在有什麼關係?你是老闆還是股東?

才三天意味著社保都沒辦,如果退工單沒交給公司,你都不用提,直接第二天不去,無非是沒有三天工資。

你如果已經交了退工單,那就比較麻煩,和公司協商一下吧。

提醒大家一個事情,公司開人的時候,會考慮你有多少存款,你有多少房貸,你明天能不能喫上飯麼?

如果他不會考慮你,你為什麼要考慮他?反過來,如果公司有情有義,那我們自然全力回報。你到這公司才三天,別自作多情。


首先,能不能離職和有沒有交接人沒有直接關係。所以不是衡量標準。

其次,來看看離職的起因:工作內容不匹配。這個取決於你的個人職業發展和需要。如果公司環境也不好,工作內容你也不喜歡,你未來還希望往專業方向發展,你可以找新的工作。選不選擇當下辭職,只是對於你的生活壓力有影響。

最後是關於工資,不管你在這家企業工作幾天,都應該支付工資。因為工資是勞動報酬,你勞動了不給你報酬是不合法的。

就你的描述,你的公司應該規模不大。辭職包括工資問題建議還是和你的老闆或者公司老闆聊一下,達成一致就好了。


連雲港人才招聘網 再適應一個月吧,一般公司的人事不會就只做人事相關的,都會有點雜,一般叫做綜合行政崗位。從你的回答可以看出來你是一個很遵守原則的人,或許可以嘗試接受呢。

東海人才網


別人已經離職和你沒有關係,你做好交接文件整理即可


三天是沒問題的,本來就是剛來先適應三天,給雙方一個機會看到底合不合適,如果你覺得不行就早點走吧


1、有離職的想法,弄清其主要因素;

入職三天有離職想法,大多是面試溝通不充分,根據您的描述是工作內容包含前臺及行政的工作,與您的期望是有一定差距的。那麼回想下面試時的溝通,是企業太著急招聘,沒有詳細描述崗位職責;還是您在溝通中處於相對被動的地方,沒有主動提出自己關心的點才造成這種偏差;還是因為待業時間太久,有些慌張和著急,渴望儘快去獲得一份工作呢,亦或是其他原因。

只有弄清楚自己真正的想法,才能比較客觀全面的釐清現狀。

2、工作內容的差距常常存在;

很多企業人力和行政不分家,從事人力行業的人都很清楚這一點。如果是剛入行,沒有大企業的實習or背景,不妨安心接受這樣的工作,積累經驗。如果是有了人力專業的背景和實力,及時止損選擇更符合自身職業規劃的工作機會。

3、權衡利弊,選擇處理方式;

這次工作是完全錯誤的選擇, 入職三天走還是入職一個月走,對於新員工來說時間成本更大一些。擔心企業規定入職不滿7天不結算工資,這個規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只要員工提出企業一般都會支付,假設企業拒不支付,員工還可以勞動仲裁or法院直接起訴。對於這點看員工自身的選擇了。

工作是企業和員工建立的契約關係,當一方要離開時,做到不違心不挖坑就足夠了。


提出你的離職申請,剩下的讓該做這個決定的人做決定,你只負責做你自己的決定


如果想走可以向公司提交辭職 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走了 然後工作的工資公司應該支付 不管工作幾天


如果公司實在是差得無法忍受,不想要三天的工資就可以走,但最好還是瞭解一下交接人的離職原因,具體考察一下公司的狀況,別人云亦云,隨波逐流,畢竟有些東西是短時間內無法做出判斷的。


情況類似,上班的第三天我就和領導說不幹了直接走人。他不同意,說我前腳剛交接完工作,後腳就離職,非常不負責任,讓我先工作一段時間等招到人交接後再離職。離職原因是我在老員工那裡知道了該公司不加夠規定時間就不給加班費的加班機制(雖然一個月只有兩三天,但是面試的時候我只知道會「偶爾加班」,不知道該規定)和有工資拖欠問題。我認為必須的任務加班可以接受,而無意義的框定加班時間極其不人性化。各種問題加上這個崗位沒有我預期的結果,導致我心態爆炸沒有等交接的人來就直接走人。隔天我就公開質問了說我不負責任的領導並拉黑了他,鬧得非常難看。事後細細琢磨直接走人確實有違我的職業道德,但這個崗位確實不適合我,我認為也沒有必要乾耗著乾白活,有那個時間我都可以調整好自己重新開始了。所以真心不合適就直接走人吧,考慮雙方立場也要看這個公司、這個崗位值不值得。


你顧慮的是如果自己走了,工作沒人可交接,實話說這種工作又不複雜,沒什麼好交接的,誰來都能頂上,不用為公司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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