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公司公户存款紧张,不足以支付货款,股东从私户转钱到公司公户,作为借款,公司年底前归还给个人,是否可行,有没什么法律依据?


做股东借款或者往来是很正常的

只要能把账做平就好,别留下一些乱七八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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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企业主,最好把公户和私户分开管理,不要混用,否则你会很麻烦!


不管你选择怎么转,但是都要考虑「做账能做好、做账方便」就好。不然后面容易给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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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网银,从个人卡上转到公司账户上,你那边做账没什么问题的话就可以这样操作,到时候会计做账写名目的时候就是「还款或业务往来」,你们自己内部处理一下帐就可以。 不过最好是取现金再存到公司账户上。 这两种方法其实最终都是为了做账方便而选择一个。账要做好,这是关键。


视同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不作为实缴注册资本。这是合规的。但是需要注意自然人借款给企业,是否约定利息?如果约定利息,有可能涉及自然人借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涉税风险;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私人账户其实相当于是你们股东自己的钱和公司也没什么关系。

但是也要看你们是怎么做的帐,不然不仅有风险,还会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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