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况是,房屋户主去世,户主的母亲健在,且同意房子过户给户主独生子,户主的妻子也同意,但是户主妻子后来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羁押多时尚未判决,且户主的另两名亲姐妹也同意该房屋过户给户主独子,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申请过户?

第二,户主妻子的母亲,也就是户主的岳母,不同意过户该怎么办?户主岳母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是否有权干涉?

麻烦了解专业法律知识的朋友详细解答一下,在此谢过。


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户主和户主妻子夫妻共同财产。

户主去世,房子的一半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及父母放弃继承权,独子继承没问题,可以过户。

房产另一半归户主妻子所有,即便是犯罪。除非是没收财产。

户主的岳母,亲姐妹对遗产继承无权干涉。


都已经过世了,只能办「继承」了

假设户主是男的 (独子的爸爸)

如果还有爷爷奶奶在世,就要带上爷爷奶奶和你妈妈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再去房产交易的办理继承手续,总的来说,家庭和谐的,就手续麻烦点,如果家庭不和谐的,就很狗血咯……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及父母放弃继承权,独子继承没问题,可以过户。


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公证,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户主过世,房子不能再通过赠予或买卖过户。

如果户主没立遗嘱,则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办理,但儿子未必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


有遗嘱的咩,去世的时候,伴侣还在世么。假定无遗嘱,男方为户主,去世的时候,女方还在世;首先,这房子是婚前财产么,如果是男方的婚前财产,那默认男方的父母,女方,孩子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呀;如果不是婚前财产,那女方先分走一半,然后剩下的50%,按照上面的顺位继承,分配。还有很多情况,例如男方先死,男方父母比男方,先死或者后死,男方是不是独生子,都有区别;然后,女方先死,女方的父母比女方先后死,女方是不是独生;这些都记得一点,死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也得分一下,是不是独立财产。所以,想过户记得先确认好房子的遗留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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