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5月3日早上六点,岳母(63岁)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一辆白色机动车从主路进入辅路,突然开门下人,导致我岳母摔倒,未扶起,借口上厕所后逃逸。后来给我妻子打电话我们才赶到现场,当时已经站不起来,去医院做了检查后未骨折,由于她本身有高血压,加之受了惊吓。一直恶心头晕。已住院,目前检测肌肉拉伤,拍了CT,无大碍.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请各位知友帮我出出主意,不胜感激!!!


他怕了!而且是怕到死的怕!因为肯定有人给他普及了肇事逃逸的后果!他后悔了!

知道肇事逃逸什么罪吗?哪怕是你奶奶闯红灯逆行,对方逃逸那就是逃逸方全责,别说本来就是这货全责,如果公了他最好的情况也要吊销驾驶证并且拘留!要留案底的!

现在他就乞求上天希望你奶奶没什么事情、但凡有点伤残他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奶奶遭遇不幸,那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哪怕原告方谅解也没用,是必须判刑的!

并且期间发生的赔偿以及诉讼等所有费用,保险公司全都不赔!

综上所述,你说以对方现在的立场他是不是只有私了一条活路?所以在保障你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争取更大的权益。


首先为你们感到庆幸,查到了肇事车辆的车牌,逃逸案侦破只是时间问题。

在教你接下来怎么办前,先说下我国《交安法》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逃逸案件责任划分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了驾车逃逸全责,所以接下来你们不需要担心事故现场被破坏了,怕双方责任不好定的问题。

接下来你们要做的就是配合交警做完案件的调查取证的环节,家人受伤的就治伤,医疗费大的可以等交警抓到肇事者,让肇事者这边保险公司或者肇事者垫付。

人伤的比较重或者死亡的案件,交警出责任认定书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等责任下来后就可向肇事者要求你方所受损失的赔偿。


得看你要从经济角度出发还是从惩戒角度出发,两种不同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报案(交警),要求交警尽快调取固定证据,证实侵权过程,同时让交警查询车主信息,比对找到驾驶人。剩下的就是你们正常治疗,治疗后跟对方算总账。如果不愿意主动赔偿,你们可以诉讼。


驾驶员、乘客和行人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没有限定主体,所以没仔细观察路况就开门下车导致他人受伤的人显然可以构成交通肇事,主体适格

而这种「正常行驶下,突然有车辆介入车道并开门下车,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他人受伤」是一种典型的非驾驶员造成的交通肇事,如果交警做出对方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判断,因果关系成立

如果你有证据(监控拍下的完整经过)证明对方「借口上厕所而逃离现场」,就能证明对方主观上了解肇事的事实,但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责任和救助义务而逃跑,也是一种典型的逃逸行为

最后获取伤情鉴定书和监控等材料,提起诉讼


知乎不能解决所有事,按照常理处理就好了


肯定是报警,要么打官司,可以要求他赔偿所有损失,并支出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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