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感覺,要死要活的,而且非常自責,生不如死


我認為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對罪人的解釋是不正確的

《聖經》里是沒有「原罪」或「本罪」一說,只有「有罪」和「無罪」之分。其實「罪人」應該理解為「屬於罪的那一類的人」,正如亞當犯罪之前是「義的那類人」。

我們常常以為罪人是指犯了罪,有了具體犯罪行為的人,但其實《聖經》里說我們是「罪人」是表示性質,至於我們有沒有犯罪行為是另一碼事。比如說,獅子會吃人。但並不是每一頭獅子都吃過人,有的甚至連人也沒有看見過。但如果你不信獅子會吃人,你就有可能付出極為慘重的代價。獅子是一定會吃人的,罪人也一定會犯罪的。小獅子會吃人嗎?長大了就一定會,不會有例外,因為它的屬性就是如此的。

亞當犯罪後,他的「人種」已經變了,他由「義人」變成了「罪人」,好比他犯罪之前是羊,犯罪之後他成了獅子了。他已經是另一種人了。那麼,獅子生獅子,羊生羊,獅子生不出羊來,罪人也生不出義人來。我們都是亞當的後裔,所以都是罪人,不會例外。獅子就一定是吃肉的,羊也一定是吃草的,罪人也一定是犯罪的,義人是不會犯罪的。

那麼,那些沒有犯罪行為的人又如何哪?比如在動物園裡有一隻獅子,它一輩子都沒有吃過人,但你相信它不會吃人嗎?如果那隻獅子不會吃人,那就不用把它關在動物園的籠子里了。我們今天必須有法律就是證明了我們是罪人。我們正如那隻獅子,不是我們有沒有犯罪的具體行為,而是我們肯定是會犯罪的。只要條件(環境)具備了,任何人都可以並且也會出現犯罪行為的。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沒有害過人,但有誰能說他是不會害人的哪?只要環境來了(或說只要環境所逼),紳士可以立即變小偷,大儒可以立即變強盜,因為罪人就是這樣的。同理,罪人行善是毫無意義的。

那麼,嬰兒怎麼樣哪?嬰兒也是罪人(屬於罪的那種人),好比我上面說過的小獅子。嬰兒長大了就是大罪人,只要他有行為能力也肯定會犯罪。但畢竟嬰兒沒有行為過,他會不會進「地獄」哪?這個《聖經》沒有專門講,但我並不擔心,因為基督再來的時候是大審判,祂的審判肯定是公義的,是令人信服的,否則神怎麼站立得住哪?

至於我們有沒有具體犯罪行為就是另一回事。好比有一個小偷,想去偷東西,但他就要下手的時候看見警察來了,於是他沒有得逞,但在神看來他就是小偷。我們很多時候是「犯罪未遂」,或者是機會成本問題而沒有去犯罪。可以想像,如果明天沒有法律會怎麼樣?

退一萬步講,就以現在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們一輩子能不做一件對不起自己良心的事嗎?如果做了,也就是明知故犯了,就是犯罪了。《羅馬書》2:14-16:「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非以色列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我想我們每個人的內心世界有多恐怖多黑暗就不用說了,即便是照我們的行為來審判,如果一旦公置於世,那麼任何人都會無地自容。這也就是為什麼人人都怕「人肉搜索」,同時隱私權又是那麼重要。因為我們都知道那些是羞恥的事,正如亞噹噹初犯罪之後冷的感覺。

我們信耶穌的與不信之人的最大差異就是不信的人想盡辦法犯罪享受,我們對罪就有抗拒感(先不論我們能否勝過肉體),同樣,當我們每次克服自己罪的時候,神就得榮耀了。所以信耶穌的道路是一條十字架的道路,就是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那當然是痛苦和恐懼的了。但另一面又是榮耀和喜樂的,前面死去的是舊人,後面得榮耀的是永恆的我。感謝主,他必定保守我們到底!

?


我…我覺得自己就是從罪里生的,我開口就犯罪,不開口也犯罪…當我不覺得自己是罪人的時候,我的罪越發的大了


謝邀

這個罪是有參照性的吧。

跟殺人犯相比你好很多。

跟虐待孩童的你好很多。

跟損人利己的你好很多。

比牆頭草兩邊的好很多。

和兩面三刀比你好很多。

你正直善良樂於助人等等。

很多人都是這樣吧。

覺得自己比大多數人好了很多了。

沾沾自喜

但是跟跟比起來,神像是幾億瓦特的「白熾燈」一樣聖潔,我們便看到我們許多的罪。

自私

貪婪

狡詐

說謊言等

覺得自己有罪是一個由點及面的過程

也是神光照內心之後

看見自己許多的罪惡

也曾厭惡自己的罪惡過

但是神說,你認了你的過犯,我就赦免你的過犯。

這裡的認了過犯不是言語上的,而是人心裏面的,因為神監察人心,祂喜悅我們的真心,用真心去拜祂,並不需要任何的祭物。

祂喜悅我們把真心獻上。

向神禱告吧

神會寬慰你

然後你就像一二哈一樣歡快在神裡面了

願神祝福你呦


瀉藥。

律法是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保羅也說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一個人只有知道靠自己努力沒辦法解決罪的問題才能去依靠神的恩典。

綜上。在我領受恩典之前,常常覺得自己無可救藥,生不如死。但現在我知道了,我已經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因為自己的原因搞得幾個好朋友都不開心,她們現在也沒有理我了,但是我覺得很愧疚很愧疚。本來說好可以走一輩子的突然走成這個樣子,覺得都是怪自己。


沒有。有過類似的,但沒有要死要活這麼強烈的,

這種想法有可能是太在意其他人對自己的看法,隨著年齡、閱歷的增長,我們遲早會發現——我們不可能做到讓其他人都滿意,所以做人做到自己滿意就好了。

像什麼對不起別人什麼的,如果是自己人他會原諒你的,如果不是自己人,那得罪就得罪了,反正我們不是故意的。

死這個想法,其實也有過。但現在我認為,如果到我們死的時候,不需要我們自己動手的,只要我們還活著一天,就說明這個世界選擇讓我們活。這樣的話我們就沒有死的理由了。


為什麼會有人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_?)累覺不愛……回憶起來小時候偷過爸媽錢,數不大,爸媽問也不承認。一邊回答問題,一邊在找葯(?_?)
自己先來一發我是個西餐廳的小時工,昨天晚上上班的時候,給一桌客人上配餐,我看到那桌的一位男客人行為反常,而且時而痛苦的呻吟,並一直說著快給我拿來,而且嘴裡不斷出髒話,我過去問了一下,我說,先生,有什麼需要嗎?他搶過女人手裡的針管就照著胳膊扎了進去,我聞到一股強烈的刺鼻的味道,下意識後退,那個男人沖我招手,懇求的語氣對我說,別告訴別人,別報警好不好。我特么竟然真的沒報警,今天早晨起床一股空虛感,心裡老是怕那個人毒癮發作拿個針管到處去扎人回想起來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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