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市究竟是什麼意義?
縣級市和縣有啥區別?不都一樣是被地級市管著嗎?把好多縣升成縣級市有何意義?
以湖北為例,縣級市的財政(管錢)一般省直管,組織人事(管官僚)由所在地的地級市管轄。
而縣不一樣,縣直接由所在地地級市管轄。組織人事都由地級市直管。財政上繳的比例比縣級市要大。
其次就是對於土地的劃分。
縣的土地如果地級市想要一部分設置開發區一紙批文就可以了。地級市對於縣級市要土地就麻煩得多。
其次,縣級市一般是農業縣升為工商業較發達的城市。後面這個市的本意就城市化的水平比一般的縣要高。
如果從省一級的角度看,省管縣或者說縣級市財政省直管,實則是弱化地級市的行政和財政權力。
比如浙江省下面的縣和縣級市對地級市就不感冒,這樣全面的省直管對於浙江一個面積和重慶市差不多的小省來說,實則是一種類直轄市體制,也就是所有的縣和縣級市甚至地市在省一級眼裡的地位差距不大,類似於省中心城區的主城區近郊和遠郊城區。而且隨著高鐵和各類交通越來越發達迅速,將各縣市聯繫更加緊密,各地產業間的生產要素的分配組合速度和效率提升後,這種感覺會更加強烈。
從歷史上來說,我國城市建設太過於依賴行政級別。這導致經濟意義上的城市跟行政區劃上的「市」過分的高度捆綁,成了一種「不設市就不會發展城市」的怪病。因此很多地方都希望通過設市,獲得管理城市的更多許可權。
從功利角度講,縣熱衷於撤縣設市意義是這樣的:
1,作為城市型行政區肩負了更多城市建設職能。因此在變更土地性質、出讓土地方面獲得了更大的許可權。即,賣地方便。
2,縣一級的官員能拉來的投資人都認為「市=繁榮=市場廣闊」,所以叫「市」好拉投資。
3,雖然實際上被地級市管轄,但起碼法理上是被代管。因此縣級市市長一般都可以高配,多為副廳級,比縣處級的縣長高半級。也因為這些原因,在人事上更有優勢。
4,許可權更大。
5,除了儋州市和三沙市,已經好幾年前沒有新增的地級市了。相對於縣而言,縣級市升地級市的可能性大了不是一點半點,甚至牌子都不用改也省得別人用換牌子太花錢來反對。被地級市代管就意味著其本來就是屬於省的,一旦行政上真的省直轄了,那麼往往離升地級市就是臨門一腳了。因為地級許可權是存在的,縣級市省直轄了,不升級許可權很多事情不好交接。
已經被賦予完全地級市許可權的縣級市(部分):
琿春市
濟源市
高配的省直轄縣級市(也稱副地級市,比一般的省轄縣級市還要高配):
仙桃市(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漢江支隊、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漢江分局已經在仙桃市設立;仙桃海關負責區域是仙桃、天門、潛江三市。此中意味耐人尋味)
天門市
潛江市
濟源市不僅被授予了全部地級市許可權,而且在河南省省直管縣改革破產後頂住了壓力,如今在濟源市上面設立了「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其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跟濟源市市政府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組織形式。濟源升地很坎坷也一直在路上,但足以讓很多縣眼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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