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狗狗是京巴狗,每年都會帶狗狗打疫苗。昨天我在我家車庫門前放狗的時候沒有牽牽引繩,後來當時有一個女人經過我家狗狗就撲上去了,最後那個女人來找我們說是被咬破了一點點綠豆大的皮,後來我們陪她打了兩千塊錢的狂犬疫苗並且晚上我們上門賠禮道歉買了營養品。現在被咬的人又要求我們多賠償三千塊錢並且簽訂以後如果有狂犬病的後遺症要負責的協議,我們應該怎麼辦?希望大家能幫下我們,謝謝了


我覺得你們已經做的很到位了,沒有必要繼續賠償了。已經打了疫苗,請對方留好憑證,如果後續出現問題說明疫苗有問題,可以向提供疫苗的單位索賠。


2000元的疫苗,留好憑證,後續如果發病死亡(基本不可能有後遺症),家屬要求賠償再說。

現在的賠償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我認為已經相當了,協商不成你也可以主動報警。


讓對方起訴唄,反正這麼輕微


對方只是恐狂罷了。你列印點狂犬病傳播的權威資料,讓她們明白,百分之百沒有得狂犬病的可能。

打疫苗那麼疼,留下二千塊錢幹啥不好。


頂多再陪她五天的誤工費 如果不同意可以讓對方走民事訴訟或者走庭外調解 把事情交給法律 這樣對大家都好 要不你賠多少對方心裡也有坎 你心裡也不舒服

養狗人要文明遛狗,對外放狗一定要牽繩!切記。這會免除很多麻煩,也能改善別人對養狗人的態度


說實話,我覺得你們做的夠了,已經打了疫苗而且也給了營養品之類的,也就一個綠豆大小的傷口,根本算不上什麼。

(下面內容供參考)

從法條來說,目前還是《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沒有牽狗繩,的確是你們的過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那接下來看看應當承擔多大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

被侵權人可以請求賠償的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喪葬費及前款所列各項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的計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確定。

法條只說了為了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那就是包括狂犬疫苗的費用,誤工費的話需要結合她的工作性質,如果她是工作是類似於腿模,手模這種需要用到手上部位的,那還是需要誤工費(因為不知道具體傷到哪裡),其他額外的支出(例如3000元)不在法條規定範圍之內。當然如果你們願意的話也可以給……

按照目前法律規定,你們做的也夠了,她現在的要求從我的角度看有點獅子大開口和敲詐的感覺了……


你好,非常理解及你的這種處境,雖然打了狂犬疫苗,但是傷者可能會說會有這樣那樣的擔心,最主要的就是擔心狂犬病。

首先,給她及時注射狂犬疫苗的做法是非常正確的,是值得肯定的。你家的狗狗每年都接種了狂犬疫苗,可以基本確定它是健康犬。最好的方法就是給狗做一下抗體檢測,證明它有它有抗體,不具備狂犬病傳染或者傳播能力。再給傷者打完疫苗後再給她做一下抗體檢測,這樣也證明你給他打的疫苗是有效的,她通過疫苗接種已經有了防禦狂犬病的能力,這樣他沒有後顧之憂;你也可以理直氣壯的給她說不,不會被她長期訛詐。狂犬疫苗接種沒有任何禁忌,孕婦也能打。

狂犬病發病死亡率近100%,就算你先陪她10萬,近期發生意外,她或者她家人還是可能訛上你,做好的就是做一次抗體檢測可以吧所有風險都給他規避了,留下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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