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住過一個酒店,床板太硬了,半夜我跑到一個開門的房間,拿走了其房間的被子墊在床墊下,結果那個房間的客人凌晨5點多來的,因為沒被子,酒店又沒有多餘的被子,就走了,另外要求酒店2-3倍賠償,酒店前台服務人員找到我,讓我去賠償酒店的一半損失,100元。

已經賠了,不是太過計較這點錢,幹個買賣都不容易,就想問問,從消費者權益、法律等方面來講,我是否應該去賠?

(嘲諷我的話就省省吧,別把我這一次的學習機會搞得烏煙瘴氣)


題主的行為固然有錯,存在道德修養上的問題,但是錢不該賠。題主的擅自轉移酒店物品的行為跟酒店對外支付賠償金的結果之間有一定的前因後果關係,但不是必然的因果關係,酒店之所以會賠錢,並不直接由於題主行為造成,而是因為酒店管理上有漏洞,沒有備用被子,被子臨時發生毀損滅失應當是在酒店經營者應急預案裡面的,正常的經營管理應該設置遇到這類情況的預案,所以酒店賠錢是酒店自己管理失當造成,如果管理得當,酒店完全不需要對外賠償。至於題主,並沒有將被子帶離酒店據為己有的動機和行為,也不是酒店賠錢的直接責任人,最多就是多租用了一床被子而已,自然談不上賠錢。


從法律的角度,題主描述的賠償算是輕的。

題主到酒店住宿,取得的僅是一個房間內物品的使用權,而不是酒店任意房間、物品的使用權。題主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其餘房間(無論該房間是否鎖門),以佔有使用為目的,隨意挪動房間內物品,其嚴重程度是遠超題主想像的。


首先說,不贊成這麼做。

其次,房間門沒關,是導致屋內的被子被其他住客拿走的原因,即使存在過錯,也是賓館管理不善導致。這裡的管理不善存在多方面,房間門沒關、住客感覺寒冷、沒有巡迴人員、無備用措施。

再次,住客本質上無非法佔用的主觀故意,只是因為寒冷,沒有服務人員解決導致(如果有服務人員解決,就不存在開著門的問題了),屬於避險行為,不應該承擔責任。

還有,賓館應該舉證存在損失,沒有造成損失就不存在賠償問題。客人離開的原因有多種,賓館有義務舉證客人離開是由於被子被拿走導致,並且賓館存在賠錢的情況存在。

最後,題主可以保留追究賓館設施不全,導致題主挨凍,甚至生病所產生的損失以及精神損失。


從消費者權益講不該賠,從法律講如果被子價值夠一定錢數夠拘了


上面有專業律師回答了我就不說了。

但是站在酒店工作者的角度來說。

1.首先能確定酒店體量不大房價不高並且人員配備較少。

酒店不會沒有多餘的被子這是絕對的,酒店這麼和您說只是希望您賠償罷了,大概率是酒店辦理入住客人進房間發現沒有被子生氣要求退房,酒店無奈給客人退房,並且很少有客人能要到2倍到3倍賠償的,這個限制條件很高。

2.酒店管理存在問題,夜班應該只有前台一個員工,沒有保安和巡邏人員,客房門沒關有兩種可能,有顧客換房沒有關或者做完房就沒關,不過都是沒有及時檢查導致的。

3.覺得房間有問題確實應不應該圖方便從其他房間拿,不然不該賠的也是說不清,畢竟自己有錯,還是通過工作人員去解決自己的問題比較妥當。


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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