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在內線,並沒有擋住他的進攻路線,一個跳步大迴環,就把我嘴唇打穿了,至今醫藥費全是我出,花了1000,手術完了嘴和個香腸一樣,牙根也疼,根本睡不著,兩天只閉眼不到四小時,最後又輸了三天液,嘴上的腫才消掉,我受傷後他們一家從沒來看過,就很生氣,我的家庭條件不是很好,讓我負擔醫藥費,我感覺很不公平,再說我也沒有做什麼惡意動作,也不是我防他,他就跳過來把我打傷了,這種情況我可以讓他全額賠償我醫藥費嗎?


根據《民法典》1176條第一款之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除外。

因此,原則上不能要求他賠償。但是如果能證實他當時是故意肘擊你或者他有嚴重犯規,可以向他索要賠償。一般的犯規都不算。

關於賠償多少,個人認為如果是故意,可以要求全部賠償;如果只是過失,則部分賠償。

此外,如果你們的打籃球 有組織者或者在經營性球場打,他們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對直接侵權人賠償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經營者組織者等第三方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要看性質,如果是打球的動作無意傷害則比較難賠償,如果是因為打球起了衝突你被打可以提出,但是相應的需要證明這個事實關係也比較難。


體育運動存在高風險,被判定為意外事件走保險理賠的概率會很高

「一肘子把嘴打穿」,很難想像。如果對方存在故意,那麼是可以要求賠償的。舉證責任在你


高風險對抗性運動,事先當事人就理應預知風險的存在。因此,如果對方不存在過錯,是不承擔責任的。如果對方存在過錯,舉證責任在你


競技體育出現「誤傷」應該沒辦法索賠,除非對方不是以競技目的,而是有傷害的故意。籃球運動本身就帶有受傷的危險性,參與運動相當於默認自擔受傷的風險。

醫藥費在1000元左右,按常理可以讓對方賠償,身體權被侵犯帶來的精神痛苦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如果走訴訟途徑求償得請律師,律師費可能比醫藥費還要貴,得不償失。

最好的辦法還是跟對方溝通一下,哪怕能讓他們支付一半的醫療費用。


對籃球不是很懂,這個要看對方是不是有意的,如果就是正常的技術活動的話,要求對方全額賠償醫藥費不太可能,但是如果對方是故意的,那就可以要求賠償


民法典1176條,自擔風險


侵權人僅在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普通過失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才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組織著也僅在重大過失和故意的情況下承擔責任,因為籃球本身就是有一定危險性的運動,正常對抗產生損害自行承擔責任


不可以,除非他是故意的。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問題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可以主張對方賠付醫藥費,協商不成可起訴


您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但是運動競技受傷在所難免,如果對方並非故意,你可以要求對方適當的承擔一些醫療費用。


可以要求賠償醫藥費,這是侵權糾紛。


當然啊。

不是可不可以,是一定要對方賠償啊。

都不多說護理之類的,就算你這邊也有點過錯,但是對方也不是說完全不給的


可以,先協商


我很難理解體育競技類運動,因為是高風險運動,只要不是惡意傷害就不用賠的說法。這個意思是說,只要你不是故意的,哪怕過失致人死亡也沒事嗎?如果可以這樣看,那很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就一毛錢都拿不到,因為誰也不會想去故意撞別人,都可以歸結為過失。從侵權責任來講,我認為您有索賠權益,不僅僅是醫療費,還可以追加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等等

藍海事務所kathy


可以,但是一般不會賠很多,打籃球本來受傷風險比較大,風險一般自負,但如果對方惡意,對方就要承擔比較大的責任,至於如何判斷惡意,需要結合當時的場景,你們之間的關係等各種因素


可以啊,雖然是誤傷,也要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但是如果是朋友,一般不好開口。所以建議買張意外險卡單,一般100元的樣子,就搞定了,大家都不尷尬。


可以要求賠償的,看對方的態度,也可是閑商解決


雖然體育類運動存在風險,一般實行風險自擔的原則,但如果對方存在重大過失,是要賠償的。


感謝邀請。可以的,雖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是客觀上造成了他人的損害。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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