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狗狗是京巴狗,每年都会带狗狗打疫苗。昨天我在我家车库门前放狗的时候没有牵牵引绳,后来当时有一个女人经过我家狗狗就扑上去了,最后那个女人来找我们说是被咬破了一点点绿豆大的皮,后来我们陪她打了两千块钱的狂犬疫苗并且晚上我们上门赔礼道歉买了营养品。现在被咬的人又要求我们多赔偿三千块钱并且签订以后如果有狂犬病的后遗症要负责的协议,我们应该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帮下我们,谢谢了


我觉得你们已经做的很到位了,没有必要继续赔偿了。已经打了疫苗,请对方留好凭证,如果后续出现问题说明疫苗有问题,可以向提供疫苗的单位索赔。


2000元的疫苗,留好凭证,后续如果发病死亡(基本不可能有后遗症),家属要求赔偿再说。

现在的赔偿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我认为已经相当了,协商不成你也可以主动报警。


让对方起诉呗,反正这么轻微


对方只是恐狂罢了。你列印点狂犬病传播的权威资料,让她们明白,百分之百没有得狂犬病的可能。

打疫苗那么疼,留下二千块钱干啥不好。


顶多再陪她五天的误工费 如果不同意可以让对方走民事诉讼或者走庭外调解 把事情交给法律 这样对大家都好 要不你赔多少对方心里也有坎 你心里也不舒服

养狗人要文明遛狗,对外放狗一定要牵绳!切记。这会免除很多麻烦,也能改善别人对养狗人的态度


说实话,我觉得你们做的够了,已经打了疫苗而且也给了营养品之类的,也就一个绿豆大小的伤口,根本算不上什么。

(下面内容供参考)

从法条来说,目前还是《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没有牵狗绳,的确是你们的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接下来看看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及前款所列各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

法条只说了为了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那就是包括狂犬疫苗的费用,误工费的话需要结合她的工作性质,如果她是工作是类似于腿模,手模这种需要用到手上部位的,那还是需要误工费(因为不知道具体伤到哪里),其他额外的支出(例如3000元)不在法条规定范围之内。当然如果你们愿意的话也可以给……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你们做的也够了,她现在的要求从我的角度看有点狮子大开口和敲诈的感觉了……


你好,非常理解及你的这种处境,虽然打了狂犬疫苗,但是伤者可能会说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最主要的就是担心狂犬病。

首先,给她及时注射狂犬疫苗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是值得肯定的。你家的狗狗每年都接种了狂犬疫苗,可以基本确定它是健康犬。最好的方法就是给狗做一下抗体检测,证明它有它有抗体,不具备狂犬病传染或者传播能力。再给伤者打完疫苗后再给她做一下抗体检测,这样也证明你给他打的疫苗是有效的,她通过疫苗接种已经有了防御狂犬病的能力,这样他没有后顾之忧;你也可以理直气壮的给她说不,不会被她长期讹诈。狂犬疫苗接种没有任何禁忌,孕妇也能打。

狂犬病发病死亡率近100%,就算你先陪她10万,近期发生意外,她或者她家人还是可能讹上你,做好的就是做一次抗体检测可以吧所有风险都给他规避了,留下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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