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618,你網購了嗎?網購不滿意,你會給差評嗎?杭州一位女士前陣子住酒店不滿意,給了個差評,現在她擔心隱私被泄露了。

6 月份,杭州的米女士出差去江蘇蘇州,當時通過某大型旅行平臺定了蘇州的維也納 3 好酒店太倉港店。入住之後的體驗不太好,米女士說她之後在網上給了差評。

餐巾紙也沒有,電視機播放都是半屏的,兩頭都是有黑色的那種,點播是要收費的,我也沒跟酒店反映,得過且過可以了。第二天早餐也是比較應付的,我拿了個饅頭,裡面還是涼的。後來走的時候我就給了差評。感覺顛覆了"維也納"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感覺以前從沒住到過這樣的"維也納"。

對於米女士的差評,維也納 3 好酒店太倉港店也在網上在做了回復。米女士說對方為了這個差評,給她打了好多次電話,想讓她刪掉差評並協商處理。但由於電話實在太多,米女士拉黑了幾個號碼。


最近行業都在關注這個問題,好像攜程還立馬修改了點評的刪除規定,自7月1日期,客人點評將不可刪除。(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事的影響),從酒店人的方面看:

1、酒店方確實做的相當得LOW,感覺是山雞哥開的店,關鍵是山雞哥開店最基本的服務與設施都會有啊。

2、還有個想法就是:品牌方對差評的處理肯定也對店總形成相當大的壓力,要麼就是一個差評幾百塊,甚至是績效扣光什麼的,所以酒店方纔會去鋌而走險。

3、從酒店方的想法,客人的差評有的時候是不可避免的,能好好協商溝通解決當然最好。不能協商修改又何必強求呢?況且這世上還有職業差評師這職業。

4、當然,千錯萬錯。服務不好、差評後還威脅人就不道德了。代表酒店人打他板子!!


很明顯酒店違法了,侵犯隱私、騷擾威脅,法理和道德皆破底線。

處理方法,來自杭幫俠範律師

1.酒店方是對住戶信息是有保密義務的,包括入住時間,退房時間等。更不用說她的同行人,更是一個很私密的隱私信息了。酒店在言語當中用此來威脅,米女士可以報警處理。

2.酒店撥打多個電話的行為,也算是一種騷擾了。可以向公安進行備案,可以向工商部門向酒店進行處罰。3.我國2019年1月1日施行的《電商法》保障了消費者在平臺上有評論的權利。

杭州一姑娘給酒店差評,遭威脅:你和別人開房,你老公知道嗎??

baijiahao.baidu.com圖標


不管客人因為什麼事情,給了酒店差評,酒店也不能以客人隱私威脅客人,這是違法行為。


顧客給差評,酒店應從中得知不足,加以改進,威脅顧客,這樣真的很不道德,完全不是在溝通的範圍之內,已經算是人身威脅了,涉及過度了……至於有沒有違法,需要專業人士給到建議


#女子給酒店差評被威脅#【女子給維也納酒店差評 酒店回懟:你和別人開房你老公知道嗎?】今年6月份,米女士出差去蘇州,通過某旅行平臺定了蘇州的維也納3好酒店太倉港店。在退房後米女士在網上給了一個差評。米女士遭到了酒店方刪差評威脅:你和別人開房,你老公知道嗎?

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這麼做的原因,首先是米女士寫的差評內容不是事實,其次是米女士跟別人在這裡開房。

工作人員稱:「她給出差評後想讓我們拿出真誠的態度給她道歉,她就刪除差評,但是我們不懂她想要的『真誠態度』是什麼?她又不敢讓她家裡人知道,既然她找了媒體,就是想把事情鬧大,那我們也可以找到她更多資料,包括她幾歲,和幾歲的人在這開房,要不要讓她老公知道?」

這狗血劇情,用在電視劇裏會大火,真的是針尖碰上麥芒,雙方都破罐子破摔了。我覺得很多業務。通過網上預訂最大的好處就是消費者的話語權和維權憑證相對清晰且容易。平臺應該保證消費者評論的權利,但也不應該完全相信差評,從而讓惡意差評橫行,遇到糾紛,旅行預訂平臺應該及時介入,居中調節斡旋。同時,也應該給平臺充分回應的許可權。

我有時候看到消費者評論說「因為xxx再也不來了」,商家回懟:「你xxx,你這樣的消費者,本店還不歡迎呢」。這種情況雙方都有話語權,很好。


這明顯是兩個問題,用別人的隱私作威脅,已經是違法了。更何況酒店自身服務還有問題,這樣的酒店不值得信任!


在抖音看見的,評論竟然大部分都支持酒店,姑娘是不是真的背著老公和別人開房不清楚,但是酒店這樣做確實是違反了規定,酒店威脅客人加騷擾,侵犯客人隱私,這樣沒有職業道德的酒店誰還去


酒店肯定是違法的。但是這個女的也不是什麼好東西,至少也不是什麼心地善良的人。據我所知,酒店好心給她提供了一份免費的早餐,她覺得口感不好,就給人差評。真的是恩將仇報,以怨報德。我的感覺是這個女的非要整的別人一輩子翻不了身才行(這個女的向媒體曝光就是想把事情鬧大),而且報復心極強。這件事如果是我的話,我感謝還來不及,根本不可能會給差評,我也能體諒對方的不容易,而且我看到店家在苦苦哀求這個姑娘取消差評的時候態度也很謙卑,換作是一個心地善良的人,心早就被融化了。反正如果有人這麼謙卑的哀求我,我早就過意不去了。總之在我看來這個女的就是個鐵石心腸的人,而且生活作風可能不是太好(這個女的應該真的是未婚,因為當時酒店工作人員提到她老公的時候,她立即予以否認結過婚。與其他人開房可能是真的,因為她並沒有否認)。但是這個女的再不好,再給你什麼差評,哪怕這個差評是惡意的,你也不能用她的隱私來威脅她,這件事作為酒店最理智的做法只能是啞巴喫黃連,打落牙齒往肚裡咽。

這個女顧客好像還和店家說了一句話,說是請用你的真誠讓我刪除差評。店家的態度與言辭已經非常謙卑與真誠了。但是我想只要不是傻子都應該知道女顧客的這個真誠是什麼意思?

總之我認為不管是酒店拿著顧客隱私威脅顧客的做法,還是這位姑娘向媒體曝光酒店的做法,都不妥當。都讓我想到了電影《東方不敗》中任我行的一句話,就是黃蜂紮了別人,自己也活不了。凡事能和平解決,盡量和平解決,讓一步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得饒人處且饒人。


【個人隱私被泄,用道德威脅刪除差評】

杭州的王女士在網上對該維也納酒店給出了差評。此後,王女士稱酒店給她打了多次電話,希望她刪除差評並協商處理。該酒店一位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又說:「她讓我們拿出真誠的態度讓她刪差評,我想問一下她說的真誠的態度是什麼?她又不敢讓她家裡人知道……我提供的可以更多,她自己多少歲,她跟多少歲的人在這開房,要不要她老公也知道一下?」該酒店工作人員的回應,在網路上引起了廣泛關注,王女士也很氣憤,她表示自己未婚,根本沒有丈夫,酒店方面是在拿她的隱私威脅、詆毀她。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 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不知道該酒店用這個辦法威脅了多少客人?用個人隱私威脅他人,還要去人家家裡?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這麼淡泊嗎?建議員工看一看央視的普法欄目,企業請個資深的法律顧問。


澄清一下,這個姑娘未婚,這個姑娘是工作出差。要是心裡有鬼,根本不敢這麼針尖對麥芒的。再多說一下,酒店敢這麼威脅,只能說明之前成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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