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再低點,八歲吧。。。


這樣也好 現在的孩子也比較早熟 適當調低也是可以的


與時俱進 現在孩子早熟 也應該讓他們儘早行刑


我覺得挺好,多少未成年人仗著未成年人保護法到處為非作歹胡作非為,我甚至覺得12歲還是偏高,應該到六歲開始讀小學就可以判刑才對。我相信如果國家真的這樣子實施未成年保護法,校園暴力會減少很多。


熊家長帶出來的熊孩子確實太多了!


都說現在的小孩比我們那時候聰明,我們那時候小學一二年級字母表都背不完算數兩位數算起都難,去山上采草藥賣,掙了10塊錢還會合算者用一兩個月,算下來那些日子也就八九歲,現在的小孩五六歲別說字母表,英語都會了,區區兩位數加減六的一批,我侄女五歲就能通算兩位數加減,現在一個個家長孩子都十一二歲了居然還在大言不慚的說「孩子還小不懂事」「你家的孩子做錯了你捨得說嗎?」……這不活該你孩子坐牢誰家孩子坐牢?


法律本來就應該與時俱進,只可惜不能先行一步、只能後知後覺。

如果早點下調到12歲,至少有十幾件驚世駭俗的案子不會發生了。總有人說降低年齡只會使犯罪年齡更低,我表示naive,你們應該去看看現在某些平台上光明正大直播的未成年孕婦,還有二三線城市娛樂場所搞非法藥品交易的,那可都是未成年人。

使人在發育時期沒有足夠能力去犯罪,力量足以犯罪時立刻加以約束,這是司法之前就應該防患於未然的立法設計。當初法國法定未成年人年齡的真空區間使得童工和雛妓泛濫,政府出手都難以整頓,這是必定要引以為戒的。

我依然在琢磨弒母案和姦殺同學的那兩個小畜生應該去第幾層地獄,如果地獄容得下他們的話。


各地組建一支女警隊伍,專門負責抓捕未成年罪犯。

每次有未成年罪犯犯案,就由一名未滿四十歲的已婚女警單獨深入未成年年罪犯藏匿的住所或者是在偏僻的地方實施說服性為主要手段的逮捕,利用已婚女警察的親和力來勸導犯罪的少年自首或者配合逮捕,不主動訴求暴力拘捕手段,不使用手銬以外的任何警具,也不呼叫支援,避免因使用槍械或呼叫支援而驚嚇未成年罪犯,激發對方更多的反抗可能,造成雙方意外的傷害。

同時降低襲警罪的年齡下限到12歲,未成年嫌疑人單純以傷害或殺害為目的對女警員的拒捕襲擊或者實際致傷的行為都歸為襲警罪,無視年齡一律從重,不得減刑,假釋或者緩刑。

另一方面給主動投案自首的少年犯一些從寬的優待和獎勵。


怎麼說呢,下調是必然的。但是全國的經濟,發展並不平衡,發達地區的孩子們通過互聯網更早的接受信息,心智發育。但是對於依舊貧窮的中西部孩子來說,從很小就接觸互聯網依舊很奢侈


不說他們的心理比我們那個時候成熟很多,該知道的也都知道……光說身高160的我,去小學三年級班上看他們寫作業,還被一群小學生鄙視了,因為他們班一個姑娘比我還高一個頭……我目測如果打起架……我會被按在地上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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