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三年,不是會計,但做一些出納方面的工作,很長一段時間起公司的貨款就出現了問題,不能及時存入,到現在大概有九萬多不知去向。我沒有挪用公款,正常是各店面交上來當天的款項,我匯總後存回總部,但是很長一段時間對賬不清楚,時間越長數額越大,現在已經承擔不起這麼一大筆款賠付,想問這種情況會承擔刑事責任嗎?(一般我存回總部用的網銀是我已經名字的網銀,會不會是導致我坐牢的直接原因?)


如果你沒有挪用公款,那肯定要據理力爭,提供證據和說明總數對不上的原因。如果你能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並且提供足夠的依據,那還是可以解析的。

老實說,九萬多元,對一個公司來說也不是什麼大數目,如果領導本身知道是有賬目一直對不清楚的情況,再加上你的說明和依據,我覺得領導也不至於緊咬著你不放,非要把你打成挪用公款。因為這是公司整個財務制度的問題,而非你一人造成的。當然你也有責任,沒有及時告知處理,但只是過錯,而不是有意的挪用,性質完全不一樣。

所以我覺得,現在最重要的,還是好好整理一下你之前的賬目,哪裡對不上哪裡對得上,什麼時候和誰對不上,好好理一下,把整個事情說清楚。

如果老闆真報警,認為是你挪用了,9萬多確實也足以判刑。

現在向老闆要求儘快做一次清查最重要,不要再拖延下去。沒那麼嚴重到刑事責任。


如果不能及時存入,就要做到每日清點。現在還是報警吧。可能是熟人作案.


所以月末對上賬是非常重要的,清者自清不必擔心


沒挪用,沒貪污就應該沒事。假設老闆報案了,警察立案了,他們會去追查錢的流向,你只是流向中的一環,既然你沒貪這個錢,查不查到你也找不到可以定你責任的證據。另外我問一句,你收到這錢的時候他們沒讓你簽收?
你又沒挪用,沒佔用,沒貪污!這事跟你有一毛錢關係!最多是往來對象不清楚,一家家對唄,再有就是這種情況是你去之前就存在的還是你接手以後才發生的,是你的責任還是上任以及公司管理不規範的責任?只要自己屁股乾淨,最多就是能力有限,沒有達到崗位要求,怎麼還扯到刑事責任和坐牢了呢!

要是這樣大家都別干會計了,整得跟我們一個月掙好幾萬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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