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離職,但是公司的績效獎勵要一個月之後才給,離職之後就沒了,大幾千,在我們這個小城市算是不小的數目,有什麼實際可行的辦法能拿到這筆錢


在離職協議上寫明就可以


說實話,這個不好說,要看你們公司對於這個績效獎金是怎麼定義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

1、如果勞動合同中關於薪資這塊有約定:說明每月薪資構成中包含績效獎金。那麼根據你們後面設置的績效考覈方案,無論是kpi、Okr等等,這個績效是屬於薪資的一部分,必須在一個工資發放週期中發放,故意延遲就已經屬於非法。

2、但是,如果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只是公司約定的根據業績好壞及個人表現不定期發放的額外獎金,並不屬於個人薪資的一部分。那麼就很困難了,公司完全可以根據自己設定的規則來解釋,既然不屬於日常薪資的一部分,那就很難以拖欠工資來申請仲裁。

所以,最終如何解決,需要題主根據自己的合同內容來判斷。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績效怎麼發,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明確最好,如果沒有即使去勞動部門他們也沒有辦法強制要求公司補發多少?畢竟不是工資,沒有證據沒有辦法定性,只能說企業不厚道,績效提成維權有點難度,只能協商


如果能耗得起,就選仲裁。

仲裁是能解決問題的好辦法,但是企業往往會拖上很久,而且小地方如果被傳播,對你後續找工作也比較難。


只能看原老闆是否靠譜。


找證據。

無論是簽訂過的協議、微信記錄等,先確認有這筆獎金。

然後看一下離職協議有什麼約定。

正常的情況,離職後還是拿的到的。有證據還拿不到,就走投訴的路。


仲裁,

保留髮放績效演算法公文

保留業績成單證據

保留其他月份成單發放數額證據

保留未發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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