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道德本來就是利己的。

從全社會角度看,沒有倫理道德約束的社會必定亂糟糟的,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被倫理道德約束的社會必定比亂糟糟的社會更利己,除了那些開掛的人。

從個人角度,只有倫理道德約束才會給你帶來細水長流的、可持續的利益,失去了約束可能一時帶給你大量的利益,一時風光無限,但早晚得還回去,並且付出代價,除非你開掛。


謝邀!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滿社會利己主義者,只是我們看到的一面。同時反映出你對現狀環境的不滿。這種不滿,其實反映的是自身實力和內心追求不匹配的矛盾。除了提高自己的實力,改變自己所處環境或人際圈,這種矛盾是無法緩解或消除的。所以,窮則獨善其身。

倫理道德約束自己的意義何在?為了讓自己像一個人一般活著。若沒有倫理道德約束,那人的內心必然被各種慾望填滿,但能力不足,結果必然是慾壑難填。參考七宗罪的話,那必然是7大罪狀全副武裝在身。這種人必然會變成罪犯,而不僅限於道德準則的破壞者。當然,按照七宗罪的理論基礎來談的話,沒人有資格說自己是無罪的,畢竟慾望是人性,是本能。但有了倫理道德約束,至少個人可以控制自身行為並充分考慮行為將帶來的後續影響。

直至個人實力強大到具有大範圍影響力時,就有了達的基礎,此時才可能兼濟天下。因為個人影響力已達到可以影響或改變大環境的水準。

但是,何為達?有錢了?有權了?有勢力了?從狹義角度來說,其實都可以。但誰能保證這種人的「兼濟天下」是正能量的正面影響呢?一方面,可以依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約束,但這些都具有滯後性,也都會有漏洞,因為制定者和執行者都是人。另一方面,兼濟天下的方式其實有很多種,所以衍生出來的概念就是權利、責任、義務。上述所有概念其實都被倫理道德包含著,只不過水準基線的高度不同。比如制度和法律其實就是倫理道德的底線,突破底線就要受到更嚴厲的制裁與打擊。

如果不用倫理道德約束自己,哪怕是在戰爭年代甚至科幻些的末世時代,人類社會的秩序遭到破壞甚至崩塌,實力弱小的人都將被奴役,只會更慘;實力強大的人也朝不保夕,提心弔膽。最後就是人類文明湮滅。

因此,只要還想做個人,就只能受倫理道德的約束。哪怕是動物,也有其自然規則、群體規則和道德約束,否則自然界也早就崩了。如果不願受倫理道德約束,emmm,就我個人認知水平來看,貌似只能做植物了。


人類社會基本形態,是人們通過盡量擴大相互利他的規模,來實現單個或者少量個體無法實現的利己慾望。

所謂倫理道德,主要內容也都是圍繞這個人類社會基本形態在表述。

所以,倫理道德的實質,是前人在經歷收穫和慘痛後,拐著彎告訴後人,利他是方法,利己是目的,兩者要平衡。

當然,總會有一些後人,接受不了這種拐彎抹角的表達方式,認為利己和利他是矛盾。大多數人所說的利己主義者,大多是指向這樣的人吧。

有人對樣的利己主義者提出了否定的看法,一定程度上是由於無力應對。

有能力對付這些人的人,或者沒興趣搭理這些人,或者在考慮驅使這些人去干點啥,絕對沒空去考慮怎麼反對這些人。

因為人力,都是資源。

綜上,滿社會都是利己主義者,這個看法好像有點過頭。

倫理道德對一個特定人進行約束的同時,也在約束其他人。

這種對其他人的約束,阻止其他人逾越倫理道德去侵犯這個特定人。

倫理道德約束與保障同時共存,所以就會存在你不仁我就不義的選項和現象。

綜上,用倫理道德約束自己的意義就在於,我們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於)因為當仁,所以不讓,以對抗:因為我夠強,所以我全取。


沒有意義。既然說了是滿社會利己主義者,則表明道德的缺失,沒有道德哪還有道德約束?

道德是個人修養,修己上進之途,不能用於約束他人。有社會約束力的是法律規章與社會倫理。道德是無賞無罰,社會倫理是有賞有罰,法律是只罰不賞。

法律規章的約束力最強,社會倫理次之。法律約束是物理懲罰,倫理約束則是精神上。


你開車的時候看到路上所有人都超速闖紅燈,你也要去超速闖紅燈嗎?

你會怎麼做?在一個人人都不那麼講規則的世界裡,你能百分之百完全講規則嗎?不能,因為如果你這樣做,你就不能生存。

究竟要講多少規則呢?

你要根據自己所面臨的形勢來判斷。

自我約束的,在形勢面前要有所取捨,道德可以前進或者後退。但是不能一成不變。

道德很重要,但是不要被他所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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