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恕笔者直言,该问题所问的两个概念即「修旧如新」与「修旧如旧」,其本意,实际上要归结于梁思成先生所提出的一个传统术语——「整旧如旧(修旧如旧)」,这个术语其实并非西方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语言本土化的产物,而是一种似是而非,十分模糊,带有歧义,且混乱不堪的概念。(尽管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梁思成先生是近代中国研究传统建筑的先师,但不得不说,在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领域,他并没有过深的造诣)

「整旧如旧」(修旧如旧)这一概念一经提出,便受到很多未经过严格训练的学者的追捧,它甚至成为了中国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研究的一个原点。在这里,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威」和「尊师」的基本观念深刻地影响了学者们的思维,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惯性」,无论对错,他们将梁老的这一概念创新奉为圭臬,始终遵奉不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漏洞百出,在面对困境时,他们陷入了讨论,这不得不印了那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之所以说「整旧如旧」是一种漏洞百出,且经不起推敲的做法,是因为它在很多修复的基本问题,如修复的本质是什么?修复的对象是干预目标的哪些方面?以及如何平衡修复对象的史实与艺术价值等questions上,根本没有给人们指明道路,让人一头雾水,但却著实具有极强的欺骗性与隐蔽性。当然,这其中和中国人的一些传统观念还是有很大关系,比如中国人对待建筑通常是喜新厌旧的,喜爱新鲜完整(国人在思想深处觉得残缺是丑陋的,这可以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那一段话便可知晓),富有秩序(国人同样厌恶混乱不堪的东西,在古建筑中,建筑群被以院落为核心的虚空间整齐划一地组合,获得秩序的同时,也利用中轴线控制著它们的序列)的事物,而对待那些破漏的古建筑,他们经常是提不起兴趣的。所以针对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向来不是国人所关心的范畴,在这一块的错漏自然很难被人纠正。

接下来,我们谈谈有关修复的上述三个基本问题。

一、修复的本质是什么?

修复的本质在切萨雷·布兰迪攥写《修复理论》(1963)之前,没有人给出确切的答复。除了卡米洛·博伊托在之前所提到的,将修复的对象视为历史文献,但这还是没有在根本上给予这个问题以良好的解释。布兰迪说,修复就是对目标材料的干预。这似乎是对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修复是什么最直接的回答,但实际上,修复是针对目标的基本单元——不同历史时期的物质片段,并以此控制它们的组织方式。「整旧如旧」完全回避了所谓「旧」到底是指什么事物?在问题的本体论上就模糊不清。在这个问题上,所谓的「旧」看似是物质区别于「现在」的原初状态,但事实上,对「旧材料」的认定,存在著宽广的区间,难以琢磨。

二、修复对象是干预目标的哪些方面?

修复不仅恢复的是目标的物质实体,而且还包括物质实体的拼接方式,当然,还有一个,可能很少人想得到,这就是区别于物质实体的艺术内容。举个例子,一个元代的青花瓷,打破之后,我们所要修复的不仅是每个碎片本身,而且要恢复碎片原本的粘接方式,最后还要复原青花瓷这些碎片所构成的某种艺术内容。总而言之,是修复对象的物质实体及其组织方式,和最终所表达的艺术内容构成了修复的三种基本要素。「整旧如旧」同样没有指出「旧」在认识论上究竟是什么。

三、史实价值与艺术价值

区别于功能性修复,古建筑或文物的修复,归根到底是要保证修复对象的史实价值与艺术价值不受损害,并在此基础之上恪守它的真实性,任何干预的方法都是围绕它们来进行的。而「整旧如旧」很明显也没有具体解释所谓「旧」的文化内涵,混淆了史实和艺术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且在真实性的问题上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从而丧失了修复依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整旧如旧」这一中国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研究的原点,本身就是存在巨大疑惑和歧义的,是很业余的一种说法。而它所分化出的三种关于史实与艺术的价值标准,也即「修旧如现」,「修旧如初」与「修新如旧」则是歧义本身所产生的结果。那么,就回到了问题本身,古建筑修复究竟该「修旧如新」,还是「修旧如旧」?其实,前一种很明显是绝对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我们修复古建筑或文物的一般法则,只能算一种重建,而不能是恢复,其很像十九世纪中期法国建筑师维奥莱·勒·杜克的「风格性修复」,本质上已经偏离了文物修复的本来面目。而后者则是「整旧如旧」的另一种说法,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是不严谨的表现,尽管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与隐蔽性。

站在当下,我们应该用现代保护与修复体系的基本视角去看待古建筑的修复行为,并以此为评价标准。关于评价的对象,已经在前文有所交代,即干预的是否是物质片段的组织关系,并试图恢复物质片段本身,以及其所进一步表达的艺术内容,同时,是否妥善地保护了修复对象的史实与艺术价值,并恪守真实性原则,当然还有其他三个原则(最小干预性原则,可逆性原则,可识别性原则)。而不应该停留在以讹传讹的「整旧如旧」等错误观念上。

希望能给您帮助!


如果修完了看上去跟新的似的,但历史上这个建筑刚修好的时候应该就是这个样子的,工艺,形制等等都对得上,那我觉得就没什么问题。古建筑修缮首要目的让是这建筑还能继续屹立不倒,而不是为了看著沧桑。

网上普遍喊的修旧如旧,大概是要求再加一道做旧~~这是造假文物贩子干的事儿,怕不是文物保护的必须工序。


建筑修复不应该用所谓修旧如旧来概括。之前写过这个:

樱桃纳米粉:【奇文共赏】驳所谓《乐山大佛修复完工,网友怒了:这是侮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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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片段重新整理以后可以用在这里回答问题。

国际公认的古建修复的指导纲领《威尼斯宪章》的理念之一是「可识别性原则」。

一方面,「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与该建筑的构成有所区别,并且必须要有现代标记。」「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必须区别于原作。」「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做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因为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但另一方面,其认为如果传统技术被证明为不适用时,可采用任何经科学数据和经验证明为有效的现代建筑及保护技术来加固古迹,而修复之外的「添加」要格外慎重。[1]总而言之,能不动就不动,要动就别假装是旧的。

不过,此后《佛罗伦萨宪章》(1981)指出,历史园林既然是园林,就要把植物按照植物的规律进行养护和更换;《奈良原真性文件》(1994)认为「为了尊重所有文化,则要求对遗产的特性必须在其所隶属的文化环境中加以思考和评判」;《北京文件》(2007)认为重绘外檐彩画是保护建筑的做法。[2][1]概括来说,是一方面尽量做到旧的东西不翻新,新加的东西就应该新,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文化背景与具体条件,比如可按照传统手段进行必要的养护。

国内有个还行的例子:雅安观音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复。

根据报道,其修复使用了与原件相同的木料替换糟朽和补全缺失,并且如图所示,替换的木料保持素木原色,从而可以与旧有构件区分,而没有有意做旧。这姑且算是「可识别性原则」的一个本土例子。

参考

  1. ^ab马炳坚. 《威尼斯宪章》与中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修缮[J]. 建筑史, 2009(2):131-138.
  2. ^http://www.sohu.com/a/216540157_696174


古建筑保护应该是用它本来的形制、样式、材料和做法来修缮已经残损的古建筑。以上是修旧如旧的部分。

然而新用的木料或砖料必然看起来比建筑新。所以不可避免地修缮过后会比古建筑要新。

这里会提到做旧的概念。做旧是不符合古建筑保护原则的。原因是做旧之后不容易区分旧木料和新木料。在以后的修缮中会出现混淆。

所以说修旧如旧所说的并不是看起来旧,而是利用旧工艺。媒体和政府总会曲解其中区别和含义。媒体曲解还好,最多被网民骂一顿。政府曲解才麻烦,毕竟是甲方爸爸,文物局设计院胳膊拧不过大腿,白瞎了好好的古建,这才心痛。


你必须要考虑到这些文物修完了并不是给人民看的,而是给领导看的。本来都是旧的修完了还是旧的,领导会问妈蛋钱花哪里了?那你说怎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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